主题:【原创】:死 囚 脱 逃 ( 续 十 八 ) -- 老光
记得看过日本一片子,那罪犯马上就熬到刑事犯20年后不追究了
警察逮住骗他相信日子到了,得意之余交待了关键物证的下落
结果还差一天,就此落网
国内如果没有免罪期限,按抢劫+潜逃,那这个会被判多少,
应该就是按最新刑法的最低期限吧
可以肯定的说,判的不会太重,因为后期的取证等问题,而且作案时侯年龄小,后果不严重,如果能够请个律师,争取受害当事人谅解,对外逃后的行为有良性证据,八十年代有些判决是过于严厉的,我们小学时候有印象参加公审大会,在县城的电影院,一个小伙儿因为在街上向过往的女同志吹口哨,流氓罪,死刑!
想想就觉得。。。。。。
回来蹲够点.
80年代初,某个学生,预考后在黑板上写了一句话,好像是跟总设计师有关。 然后全校被专政机关封锁挨个审(老师加学生),最后当然是把这个学生找出来了,然后被带走,好像是被关了挺长时间,而且他的班主任也被牵连了。
所谓坑中有坑。。。
我是天天跟,现在终于要到头了。哈哈。
刑事诉讼的追诉期限,是针对罪行未被发现的。如果罪行已经被发现,只是暂时没抓到,这个好像不适用追诉期限。
八十年代处,父亲去某地监狱,看见一个十多岁的少年在里面服刑。问为什么进来的。
答曰:偷了(也可能是抢了,没有记清楚。这区别很大)八毛钱,被判了八年。
真是一毛钱一年刑,也没问当事人是否满了十八岁。
把这《死囚脱逃》写完后,俺跟着就写个《刀下留人》,讲的也是严打时发生的事儿!
条件是第一罪行没有被发现。
第二脱逃期间没有犯过新的罪行。
第三脱逃时间超过此罪可能被判的最高刑期。
所以死刑或无期徒刑罪是没有期限的。
“条件是第一罪行没有被发现”,这个没问题,如果公安、检察或法院开始进行侦查或审判了,即为罪行被发现,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该罪行就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第二脱逃期间没有犯过新的罪行。第三脱逃时间超过此罪可能被判的最高刑期”,这两条并没有写在刑法里。干脆将刑法第八十七条抄在下边吧,其实挺简单的,不用考虑有没有新的罪行的问题,是否有新的罪行不影响旧罪的追诉期。另外,追诉期也适用于无期徒刑和死刑,只是可以向最高检报请核准追诉。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