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终于开始批判“肖传国虚假宣传肖氏术” -- 黎叔
这是不是事实?
卫生部发言人称:
尚未知能否应用于临床,你就给患者做手术,这是什么行为?你还狡辩什么!
1 患者是有知情权的
2 患者是免费的。
肖对上千例患者进行了收费手术,这是他自己也承认的事实。
早在老肖打人被抓的时候我就说:打了老方,屁也不算;真想把老肖弄趴下,就让患者出来告吧。
--戏还在唱是吧,那么我继续看。
谢谢阁下帮我更新了相关的进展。
然后再论证,如果不做手术,没法论证。论证论证,不是用嘴来论证的,看看美国的医生是如何论证的,没啥好说,接着做手术吧。
只有向方舟子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肖氏反射弧”手术不应在临床使用”,个别素质不高的记者也匆匆忙忙的跟着附和,剩下一堆舟子的粉丝才会这样理解。
下面是新京报的11月11日的文章,看看一边倒的反肖的文章是怎么说的,卫生部根本就没有叫停手术,老方嘴里的肖氏反射弧的“最后一颗棺材钉”还没有钉下。
新京报:病患者不是“肖氏手术”的小白鼠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11月9日下午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肖传国创立的“肖氏反射弧”手术“尚未取得循证医学证据,对这个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充分论证。对上述手术产生的医疗纠纷,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肖传国事件”后,一些患者和专家质疑“肖氏反射弧”手术,但一直停留在“学术争论”层面,消费者的维权并无进展。卫生部的此次调查结论将对患者维权有利,目前已有3名肖氏手术的患者向法院起诉了实施手术的医院,其他患者处于观望状态。
但是,“肖氏反射弧”事件中犹有让人“意犹未尽”之处:既然对这个技术能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充分论证,为什么不预先叫停它?
新手术跟新药物一样,临床应用前都应严格试验。既然“国内权威的专家们认为脊髓神经损害患者的排尿问题是一个有临床需求、技术难度很高、国际医学界尚未完全攻克的医学难题”,那就不要让病患者当小白鼠,该严格按医学规程办的,就按医学规程办。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不是肖传国采用黑道手段袭击方舟子,“肖氏反射弧”会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卫生部门会及时启动对该手术的调查程序吗?
显然,“肖氏反射弧”可谓“自作孽,不可活”,它的覆灭似乎是“纯属偶然”的“自杀”事件,但从中是否折射出相关部门的管理松弛呢?如果是,在下次卫生部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希望能够看到对“肖氏反射弧”采取的更雷厉风行的惩治手段,比如启动问责调查,并尽快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
手术,你告知患者了么?
手术,你是否收费了?
实验性手术谁也不会指责他,他那是实验性手术么?这就是问题的实质。别臭不要脸了。
卫生部的发言,这是我要申明的,至于你说的那几点,网上都有答案,这里不支持转贴。
钱?作为手术跟药物不一样,药物可以申请专利,手术就没有专利可以申请,所以,医生发明一个手术方法,除了声誉,没有更多的银子好赚,所以,即使是实验性手术,医生不可能不收钱,尽管付钱的不是患者,而是NIH基金和捐献。
道理就这么简单。
能把是非混淆到这种程度。
其位,永远用最高的道德价值观要求别人,太不现实了,这属于根本不给别人活路。有些事情,总有利弊分析,不是高举道德高地可以解决问题的。
按上氏大法官的意思,看样子以后方舟子上街得带刀了,你丫锤子拿出来咱就刀子挥过去,正当防卫这个法律里倒是有,最多防卫过当,不至于被一锤子夯死了。——这是一个武侠的时代啊!
可惜方舟子大概对自己带刀情况下的防卫能力依然没有信心,回美国去了。——于是乎,不健全的法律胜利了。
医学实验板载!收费的医学实验板载!倒贴钱的小白鼠板载!于是乎科技二等进步了。
其实即便按照人家上氏大法官的法律,方舟子也不是毫无胜机的——当时应该迎锤而上的。可是且慢:谁知道那锤子下来是个轻伤呢还是不轻呢?老肖找这么个不靠谱的粗人来办事:抡锤之前也不跟老方说一声:轻伤啊,只是个轻伤啊,于是乎老方逃走。重伤啊重伤,于是乎老方眼一闭硬抗。老肖自己明显不是个粗人,人家说了,就是想打一顿(没想打死),估计防着老方这一招迎锤而上呢,你丫不是迎锤而上么?结果还是轻伤!所以我估计粗人也可能自己悟道了,抡锤子之前念念有词:轻伤啊,轻伤。老方估计既对老肖细到什么程度没把握,也对粗人粗到什么程度没把握,只有逃走,于是还是轻伤。老方好难抉择呢。其实粗人的标准答案应该是:重伤啊,重伤啊,老方眼一闭上来,一记轻伤,十万到手——这个有把握,飞锤子弄轻伤,那个难度高点。不小心扔得再准点,那可就6个月朝上了,照老肖这种外科手术式的精准要求,情何以堪呢?
按照franky9大法官的意见,法律就是择所好者而从之的玩意儿啊。方氏大法官当然不会依你的意见,因为法律就应该从方氏大法官的需求出发来设置,他从来不考虑方氏法律和现实法律发生抵触的可能性。另外方“没有兴趣听取关于为人处事的任何忠告”,你的满腔热忱恐怕无人认领了。
但是认可“花十万块就为了给人弄个轻伤”,并据此裁决的,肯定不是什么好玩意。更主要的,拿人当小白鼠做实验,不让人家知情还收人钱,这玩意法律倒不举不纠举了也不纠了,这个更显得我们的法律不健全了。这事儿都挺好玩,真法官们玩得有趣,咱伪法官们看的有趣。franky9大法官发现一个好玩的东西,跟同样认为这个东西好玩的兄弟们一起乐乐,所以就跟了史大法官的帖子,没跟您的帖子。
感谢您没屏蔽我,我也不屏蔽您。互相逗个闷子么,看法不同,有啥大不了?
方大法官认为啥以及有没有兴趣接受什么忠告是我跟方大法官的事,方大法官要是没意见的话,就不劳您挂心了。
没做到最高就是没把方舟子打死?
报一下这十万元是干什么的价?"认可“花十万块就为了给人弄个轻伤”",这句话也不对啊法院什么时候认可“花十万块就为了给人弄个轻伤”.知不知情的问题,你看过肖给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么?没看过就不要信口开河.你要回复史大法官的帖子就不要扯什么"即便按照人家上氏大法官的法律",搞得好像我把你怎么着似的.至于方大法官的意见,你可以上他的坛子问问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