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终于开始批判“肖传国虚假宣传肖氏术” -- 黎叔
最合理的法律
还官逼民反,那就无语了。咱逍遥,咱看他们斗。要文斗,不要武斗。
朋友你真有趣呀。
你对历史有兴趣吧?中国历史能教人很多东西的。
我要说的是:这个判罚,对于老方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了。他应该摆酒庆贺的。
1.
你以为卫生部是什么?公安机关?
2.
一千多个病例60天时间出鉴定结果,你以为专家都是超人啊?
3.关键问题是如果方的举报不实,方能承担责任么?还是脚底抹油逃去美国?
有倾向性是正常的,但是也请不要太过头了。
所谓“方氏法律”是方嘴里的法律,还是支持方的人嘴里的法律?是公认的不少人称呼这叫“方氏法律”,还是你自己设立出来的一个靶子?
看着动不动就方氏法律的提法,感觉很不好,尤其是这篇。基本就是无限扩大的手法,把敌人直接归到法律的对立面。
对法律的尊重么?方舟子打官司输了就把当庭的法官记录在新语丝的枉法法官一栏里这是对法律应有的尊重么?楼上那位网友在评论这个案子的时候有没有去核实相关的法条还是仅仅从他一厢情愿的看法出发呢?
你觉得什么级别的才算科学家呢,
当了教授才算?得了NB奖才算?
标准放低点儿的话,拿了博士,应该也就可以算科学家了吧
当然方早已不从事科研工作,顶多算科普学家?
当年高士其似乎也被认为是科学家的
肖传国如果判6个半月,判词上将如何写?他 的教师资格还保得住么?
回答问题。
你的意思是,肖传国应该无罪释放?
肖传国如果判6个半月,判词里面应该如何写?徒刑还是拘役?
您才是宇宙第一大法官呢。
不像有些人能够把真实,正义这些东西看的一文不值。
我不像有些人,把肖传国这些恶行看的轻描淡写。
我这样的人不招人喜欢,但我觉得起码我还活着,而不是一块行尸走肉。
你自己写的,徒刑是包括起点的,人家写的刑期到6个月就可以划入徒刑了,人家写的6个月就是有期徒刑了,没什么大错。不过是不明确罢了。这样一个全国著名的案子,最后当事人连教授头衔都保留了,这不是事实?
看清楚,是我写的是6个月拘役就是徒刑?
法院的判决对肖传国是非常体贴的。为什么是5个月半拘役,而不是6个月?因为6个月就是有期徒刑了,而教师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取消教师资格。
给你脸别不要脸。我觉得这个话说的有点问题,不那么明确罢了,没什么意思也就退了一步。
别蹬鼻子上脸,钻个孔子算什么东西。
肖如果判6个半月,如何写判词,拘役还是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