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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钓鱼岛悲剧:与日本结成反国际汇率投机的统一阵线的机会丧失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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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法庭上审一个人就变成无争议了?

可此次日本的行为,可以称得上是得寸进尺,不但想拥有实际控制权,而且想获得名义上的主权,使钓鱼岛变成无争议的日本领土。

所谓无争议是指双方存在共识,他用国内法审了一个人就变成无争议了?

哪里有那么便宜的事情,中国不会那么弱小,让对方用法律审了一个人就变成不敢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提出异议了

对搁置争议的理解,我是朝(暂时)忽略主权因素这个角度去考虑的,而你朝维持现状这一点理解,问题在于对方对现状的改变有多大呢?---如果你认为那是一个非常大的步骤那么你是有理的,但是我根本不认为那是一个多大的步骤---

实际上日方也不是获得了实际控制权,因为我方渔民就是可以在那里相对自由的捕鱼,即我方获得了实际的经济利益,这怎么能够说他是获得了实际控制权呢

本来钓鱼岛就是这样,我方可以去捕鱼---获得实利,对方派出海监船在那里巡逻,得到面子,不能说哪一方实现对该岛的实际控制---是一个双方妥协的结果

很奇怪你为何总是对到底是谁撞了谁这么重视,这明明是日本政府模糊焦点的一种应对手法,你却认为搞清楚这个就能解决问题。当然可以对到底是撞了谁做调查,但前提首先是不能由日本司法机关处理船长,否则的话假设结果调查出来了,是中国渔船主动撞得日本海保船只,那接下来怎么处理?日本法院对船长依法处罚?这个当然还是中国完全无法接受的

所谓搁置争议的共识就是搁置主权争议这一个焦点的共识,当然需要模糊焦点。

不管调查结果是怎么样,都没有什么好害怕的--詹船长主动甚至恶意撞击日本船只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因为日方这么肯定的提出了证据,要求双方一起确认证据)--没错,问题在于在哪里审判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缺乏国际仲裁机构,你让日本人除了在国内审问詹其雄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

解决办法就是双方先达成互相约束自己的公民不要做危险动作的共识,然后双方同时谋求建立一个国际仲裁机构而努力---因为争端海域中的问题出现得非常的多,原本推动国际仲裁机构和相关国际法的立法的国家主要是西方国家,这些西方国家面临的这类国际争端比较少,他们缺乏直接推动相关国际仲裁机制的建立的直接动力(诸如WTO的建立他们就很积极了),甚至他们抱着要看东方国家互相冲突的恶意,这个时候就只能够由东方国家自己站出来承当这个国际责任,这也是中国建立中国话语权建立新的国际新秩序的一个尝试---

建立国际新秩序不能只停留在谴责西方的基础上,还应该自己去努力推动新秩序的建立---自然包括相关的国际仲裁机构和相关的法律条文的立法

---也就是说在目前缺乏相关国际仲裁法律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在争端海域中恶意冲撞了另一方,那么基本上是无解的--因此需要做的是

1,推动国际仲裁机制的建立

2,在国际仲裁机制的建立以前,双方互相谅解,互相约束自己的国民

另:补充一点,日方纠结于詹其雄是否恶意撞击,其实包含着一层意思:

你捕鱼可以(这说明了日方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并没有前进多少),但是你要主动的故意的撞击人家,那是不行的

如果日方采取了行动,中国渔民一进入捕鱼,就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如同俄罗斯在北方四岛那里那样的马上开枪,那么这显然就是日方在企图获取主权方面前进了一大步(相比之下,在没有国际仲裁机构情况下用国内法庭来审问就根本不算什么了)

家园 能不能不要转移话题?

你让日本人除了在国内审问詹其雄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

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多次,你总是有意忽略,这次是最后一次回答次问题:不能交由日本司法机关处理,而是要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国际上曾经解决了的有关领土主权争议问题,从来都是靠两国外交协商解决的,而不是什么国际仲裁机构,更不可能靠某一方的国内法单方面解决。还有不少其他类型的国家间的纠纷也都是如此,根本不需要什么审判,双方对协商结果一致认可就行了。

所谓无争议是指双方存在共识,他用国内法审了一个人就变成无争议了?

不单单是国内法审判,而是造成了按一方国内法执行的事实,并且另一方没有任何实际行动来改变这一事实,这相当于用行动接受了此事实。这种结果当然不是一下就变成无争议的了,而是向无争议领土前进了一大步,切香肠的办法。同时这也是一种改变现状的行为,即便你认为这种改变再小,但它依然是还一种改变,中国为什么平白无故就要接受这种改变?在国际交往中,除非是做利益交换,否则没有哪个国家会平白无故,向对方让出利益的。

解决办法就是双方先达成互相约束自己的公民不要做危险动作的共识,然后双方同时谋求建立一个国际仲裁机构而努力

我觉得你这个是在转移话题,现在讨论的是如何解决已经发生了钓鱼岛撞船事件,而不是未来要做什么,事情都已经发生了还有什么约束不约束危险动作问题?建立什么国际仲裁机构更是跟解决当前已经发生了的突发事件没什么关系。

实际上日方也不是获得了实际控制权,因为我方渔民就是可以在那里相对自由的捕鱼,即我方获得了实际的经济利益,这怎么能够说他是获得了实际控制权呢

难道你不了解钓鱼岛争端的历史?是在1971年美国向日本转交了实际控制权,中国海峡两岸分别都对此表示抗议,才开始有了钓鱼岛主权争端。海保长期都在钓鱼岛海域巡逻,阻止其他国家船只未经允许进入钓鱼岛12海里领海。如果渔船想进入的话,一旦海保发现必然要采取一切措施,逼其离开12海里内水域,包括大陆渔船也是如此,只不过不会想对台湾渔船那样扣留并缴纳罚款才放人罢了。

家园 你又忘记了搁置主权争议这个共识了

国际上曾经解决了的有关领土主权争议问题,从来都是靠两国外交协商解决的,而不是什么国际仲裁机构,更不可能靠某一方的国内法单方面解决。还有不少其他类型的国家间的纠纷也都是如此,根本不需要什么审判,双方对协商结果一致认可就行了。

根据搁置争议原则,现在的问题不是争论钓鱼岛的主权在谁那里,而是争论现在发生了恶意撞击事件该怎么办,即在哪里审判?

现在讨论的是如何解决已经发生了钓鱼岛撞船事件,而不是未来要做什么,事情都已经发生了还有什么约束不约束危险动作问题?建立什么国际仲裁机构更是跟解决当前已经发生了的突发事件没什么关系。

如果双方在解决的方法上达成了共识,撞船事件其实并不是非常大的--对于一个国家,特别是中日这样的大国来说,一辆艘船的损失都是非常小的,撞船以后的措施主要是为了避免事后再次发生此类事件--让双方都缺乏安全感,因此只要双方在撞船以后,彼此对自己的公民进行约束,可以说基本上解决了这个事情

海保长期都在钓鱼岛海域巡逻,阻止其他国家船只未经允许进入钓鱼岛12海里领海。如果渔船想进入的话,一旦海保发现必然要采取一切措施,逼其离开12海里内水域,包括大陆渔船也是如此,只不过不会想对台湾渔船那样扣留并缴纳罚款才放人罢了。

至少在12海里以外的经济区中国船只在那里捕鱼,日本人没有什么表示,即默认了中国渔民的捕鱼行动

总的来说,日本法不是国际法,被日本法庭审判不是非常大的事情,获取很多的国人对法律看得非常重,所以日本法庭审判一下就觉得问题非常重即使中国不采取任何行动,日本法庭做出了什么决议,也不代表中国的看法,不代表中国的认可,不代表该海域中日就没有争议了

家园 情报要早一些,另外把水搅混,谁还会去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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