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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价格僵局看来要打破了 -- 破奴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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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年值做税基和总价值做税基相比,

一是符合能力匹配原则;

二是长周期内均衡;

三是简化了纳税评估。

家园 得了
家园 你明显知道自己的错误,居然不敢辩论下去,还暗地修改贴子

“税率方面,房产税税率定为0.8%。具体征收方式为,以契证上的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

另外我和他人讨论有人愚民,你自己将头套进来做什么?何必紧张?

家园 这个跟我说的有矛盾吗?我错在哪里?

请你说出来。

不过我确实不想和你辩论,因为你想的如何根本无关紧要。

家园 他人如何鉴定是自住型,你回答面积,

我问市区和松江的住宅价值怎么能够相比,明显郊区人要吃亏。而你怎么回答的,是一直规避这个问题,还将话题转移到要靠房子赚钱这样的民粹容易挑动网民情绪的议题上。

然后对我故意问你的“到底是按照面积还是价值当税基?”这个问题,破口大骂,说我理解有问题。我只是问你问题,你居然回答达到理解有问题的高度,这就是你的风度?

家园 鉴定自住型当然是以面积为准,你搞不清楚这个吗?

住市区和松江,只要人均70平以下(按现有草案)都是免税的,郊区人吃亏在哪里?你说出来,不说出来我屏蔽你。

家园 面积为准你就以为正确,市中心房屋和郊区房屋价值相差巨大

一切按照面积为准,那当然买市中心住宅合算,还需要讲吗?是你自己搞不清楚情况,根本对地产一窍不通。

你屏蔽吧,按照这样的政策明显是将人流往市中心趋赶,根本不利于减少城市人口压力。

家园 买卖合算不合算是买卖的事情,谁管得了

你有钱自然可以去市区买,每年一两万税,第三套开征,会影响这个决定吗?

最后告知一下:屏蔽你了。

家园 愚民还有个特点

就是觉得身边人都傻,尤其是地位低的傻

却不懂得博弈论或者屁股决定位置,穷则思变这样的道理

一句话,既不讲政治,也没有学问。

家园 是你搞反啦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房产税相关漫画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很明白啊,物业税是财产保有税,房产税是对房屋收入部分征税。

物业税是有财产就收,先范围覆盖所有房产,再把一部分房产甄别出来免征,比如人均多少以下免征,或一套自住不征。

房产税是先确定有收入的房屋才征,再进行免征(如学校医院幼儿园的房产)。

新的房产税政策,是把无收入的房屋也扩大到有收入的房屋来征税,有物业税的特征,计税又以房产税的计税方式来做依据。还是那句话,其中有混乱和重负计税的地方。

家园 那是指房产税税收目的不是税种

我搞错的地方是“赢利”,其实应该是“升值”;房产税呢,商业房产和赢利有关,住宅无关。

税种上,两者都是财产税。

家园 世界上就怕认真,你的回复直接戳穿了“雪里菜”的错误

也许雪里菜在其他方面是很有才华,甚至专家。但在地产方面被人灌了不少迷药,根本搞不清情况,建议雪里菜以后加强学习。

现在网络上各种荒谬的言论太多,很少有人象你这样认真去找资料分析。向你致敬!

家园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首先要纠正的是,物业税不仅物业升值、财产盈利要缴税,物业贬值财产出现亏损也是要缴税的。是名称与实质表里合一的财产保有税。

形式上房产税虽然字面上也是财产税,实质上是以盈利(比如出租房)和盈利预期(比如厂房商业用房)做为纳税前提的,是一种收入调节税。

对企业而言,一方面房产税每年计征缴税,一方面作为和机器设备一样作为固定资产(生产工具)每年计提房屋折旧,冲减所得税成本,对经营出租户来说,按租金收入征税。从立法和实际操作来看,实质上淡化了财产的特征,强调了财产工具化的特征。

另外,个人所得税最初是一种收入调节税,现在几乎变成了财产税,多数人都有份。新房产税一旦开征,本身就具有财产税的鲜明特色,难免不重蹈覆辙,随着增税范围,免征范围增减、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的变化(开征新税种要经人大讨论,修改则不必,变更起来的更容易)房产税极容易由理想中的收入调节税蜕化成财产保有税。

家园 政策博弈逐渐破冰。三部委发布二套房认定标准

三部门发通知规范二套住房房贷认定标准 2010年06月04日 21:03住建部网站【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家园 菜价的上涨确实是与管理费有关

高菜价的推动者并非菜农、长途菜贩、菜摊菜贩,而是背后的工业及服务业价格推动使然,油价上涨、化肥农药上涨、过路过桥费不减、城市内高房价造成的交易场所租金成本上涨以及由此些因素而造成的中间环节的劳务成本上涨(并非主动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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