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和思言MM——鲍威尔“煽动叛乱”案(完) -- 老拙
古德曼法官说:没错,贝勒的证词可能根据叛国罪起诉是有效的,因为关于叛国罪的法律不受管辖权限的约束。
法官接着明确地强调指出:“迄今为止,本案中提出的表面上确凿的—— 我不是在对陪审团将做的事情进行裁决——确凿到足以支持根据叛国法作出有罪判决”。
好家伙!法官居然可以这样地跟检察官穿一条裤子?还“不是在对陪审团将做的事情进行裁决”?这根本就是在鼓利原告加重被告罪名嘛!换句话说,就是告诉检察官:对!你小子这下说到点子上了。如果你按“叛国罪”指控,我这儿肯定就批了!
法官一言即出,媒体掀起轩然大波。
当天下午,《奥克兰论坛报》日报立即以耸人听闻的标题报道:“法官说,鲍威尔夫妇及其助手犯有叛国罪”。媒体引用古德曼法官对鲍威尔案的说法,纷纷报道“鲍威尔犯有叛国罪”、“受到审判法官的严厉谴责”。
第二天一大早,被告辩护律师立即以法庭公布的消息具有倾向性,法官在审讯过程中发表这种结论性的对被告不利的评语违反司法程序为由,提议审判无效。检察官施纳克居然立即表示同意,他说,为了公平审判,他不反对这个动议。
屎盆子一下扣到了古德曼的脑袋上。您说古德曼冤不冤?
这下轮到古德曼气得发飙了。他辩白说:“审判无效的动议,根据的是报纸的报道,而不是我说的话!我没有对被告作出任何裁决!”古德曼说,如果他说过被告犯有叛国罪,“那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法官这样裁决,那么法官“必定是当时发了疯”,或者是犯了某种“疏忽”罪。接着他大骂那些报纸,谴责他们“在尽力阻挠司法的公正执行。”
这还不足以解气,古德曼又把记者们招到他的办公室,先给他们上了一堂美国联邦法官职责课,然后说,他谈到叛国罪只是“学术性的”,是为了解释煽动罪起诉的管辖权限问题,是为了指出检察官施纳克提到叛国罪是不恰当的,因为被告们没受到叛国罪指控。
越描越黑。
1月30日,古德曼法官最终宣布,对鲍威尔“煽动叛乱罪”的审判为“错审”。陪审团真的就是“解散”了。
古德曼法官话音刚落,检察官施纳克当天立即宣布,美国政府以“叛国罪”起诉鲍威尔。
鲍威尔的辩护律师这才明白,施纳克“为了公平审判”的原因,原来在这儿。怪不得他立即同意审判无效的动议,原来是因为已经得到法官的指引,可以按“叛国罪”起诉鲍威尔。辩护律师气得大骂施纳克使用的是“最恶劣的奸计”。
媒体记者则明知故问:为什么在无效审判后突然提出叛国罪指控?
施纳克回答:无可奉告。
可是要指控鲍威尔犯有“叛国罪”,需要两名证人。
施纳克发下毒誓,六十天内,一定给法庭带来两名证人。
说完这话,施纳克就带上助手,飞往远东去寻找这两名证人。
六十天过去了,人们没有等到两名证人,等来的却是施纳克辞职的消息。继任的检察官吉拉德也未能完成寻找“ 证人” 的使命。
辩护律师说:“他们找不到证人, 是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证人。鲍威尔没有犯罪, 事情就是那么简单。”
不过司法部长不这么认为。1961年7月,经过反复寻找证人和证据无效后,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说,“因为中国大陆上的现存条件”,要得到证明叛国行为必需的两名证人是不可能的。他还说,对鲍威尔煽动叛乱罪的指控,是因为前战俘们的证词在法律上无效而遭受挫败的。
换句话说,就是鲍威尔有罪,只是找不到证人和证据而已。
因此,罗伯特·肯尼迪指令撤销对鲍威尔的煽动叛乱罪起诉并中止叛国罪指控。
鲍威尔“煽动叛乱”案到此结束,但由此产生的风波远未完结。
不过拙文就此完结了。
别留尾巴呀,以后由此产生了什么风波?老拙也给摆一摆。
一开始不就知道叛国罪要两名证人,才用的煽动叛乱的罪名么。
结果绕了一圈又回来了。
检察官其实完全可以先起诉完煽动,然后再追加叛国罪的。但是国防部不肯出证人,TG的证人更不可能找到。也实在是难为检察官了。
整个就是欲听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的调子啊。
战沙的两位大师还有他们的滑稽护航只能继续在思炎和石千里的贴子力混淆视听也不敢碰拙总的话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