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熟悉地产开发的兄弟进来,关于拆迁的疑问。 -- SC胖胖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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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家开发商在小区贴出告示说要拆迁,公布了一些拆迁赔偿的细则和未来建楼的规划(也就几句话,没有任何相关图纸),但是没有任何政府的方面的消息和通告。
后来有业主查了下这家开发商的底细,发现这家开发商是去年12月才注册的,注册资本才1600万。而偶的这个小区有500多户,大家都觉得这家开发商很不可靠。
那这家开发商这样做是为什么呢?
专家解释说,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所以,用搬迁更合适一些。
因此,建议你仔细看一下,你们住的地方,一般情况下,都是公家所有,因此,都是国家所有,是公共利益的。
这么做岂不是“收归国有”的方法嘛。现在还能用这手?
当然使用权也是权,这个“征收”二字比较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