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国防动员法里应该加一条,领导和领导子弟优先。 -- lit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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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兵工作条例第13条中就有: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这个是责任和义务相结合,倒是问题不大。
领导弟子这部分,有点问题。变成背书了领导弟子的特权了。虽然这个现象比较多,但不能就这样合法化了。
我的意思是上前线。
按照西西河里流行的和美国比烂的风气,很容易得出结论:奥黑马的儿子没上前线,那咱们官员的子弟就不该优先上前线…奥黑马有没有儿子?光女儿更好,那奥家根本不会有孩子上前线了。美国总统家没有人上前线就从根儿上推翻了中国官员子弟优先上前线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