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国防动员法里应该加一条,领导和领导子弟优先。 -- lit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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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兵工作条例第13条中就有: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这个是责任和义务相结合,倒是问题不大。
领导弟子这部分,有点问题。变成背书了领导弟子的特权了。虽然这个现象比较多,但不能就这样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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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里应该加一条,领导和领导子弟优先。 6 littles 字167 2010-03-08 07:15:44
🙂领导部分已经有了。
😄领导也是人么!人人平等啊!怎样,回答满意么? 无事忙 字0 2010-03-08 21:07:48
🙂抬个杠,共产党员也是人,为啥说共产党员冲在前呢? ziotean 字0 2010-03-08 21:12:47
🙂嗯嗯,你说的太直白了,就不能像俺一样道貌岸然么? 无事忙 字0 2010-03-08 21:13:39
🙂优先就优先,难道会遇到雷军长? 雷冬 字0 2010-03-08 20: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