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一场正在围绕小女婴展开的公共事件 -- 酥油茶
我只能说法律实践没有这么简单的判法,当然我们在这里说的话也都不做数的,但还是要注意一下说话时的严密程度,先扣帽子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后面的讨论范围和讨论气氛
原帖的言语的确不谨慎, 我删掉了.
我没有什么特别用意, 就是看不惯.
这么多人扔蛋,不扔一个,也太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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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鸭,你除了会屏蔽以外,还会啥?
嘿嘿,你为什么那么心虚?不让发言?那就扔蛋。一个再接一个。你慢慢数吧。 反正你营养不足,给你补补。
我就如实回答.
不过你这句话让我汗颜.
我也攒个蛋数第一
1.when there is a fight, pick your side, stay in your field.希望中立的或者是调停希望沟通的往往是被砸得最惨的。对在美国的同学这一条也许会很有用。
2.众口铄金,销毁积骨,往往也就是开始的时候的几张口决定的,对其他的人来说,决定他们态度的还包括恐惧感,恐惧不属于某种团体的感觉让他们无意中被少数人的几句话左右,最后也成为坚定的fighter。
可惜的是,这全是虚拟的,论坛如果不能成为理智的讨论场所,就和网游一样,通过构造出一个虚幻世界来满足现代人在几十万年部落生活里进化出来的欲望,让一些人在网上消磨掉他们的虚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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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引用的监护权的转移其实就是监护责任的部分转移,这个部分转移是基于监护人的委托,而不是父母没有监护权或部分丧失监护权。你把监护责任的部分转移和监护权变更混为一谈了。
所以,你虽然放GOOGLE一大堆文字,却并没有明白其中的真正意义。基于错误的认识以及对法律的曲解,使你对此事的分析、辩解都站不住脚。
这总比为虎作伥成功更有意义。
口号中立是力气活,没啥技术含量。
总结需要功力,这也是技术活。
最后,我希望你能心情愉快地在网上消磨掉你虚幻的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没有任何其它条件,这才是适用的法律。
上报纸上,续而高调ccav。虽说众口铄金,销毁积骨,但事实毕竟是事实,世界上最怕认真二字。
我一开头怀疑过lz发贴的动机,后来又怀疑lz所标榜中立的态度。你所做的不是象你所讲的那样公正地记录,有断章取义误导的嫌疑。
我不明白你的一,二点是从这件事有感而发,还是冥想于你虚幻网络人生。
我想告诉你大过年的人没那么大的火气,不要动不动fight。如果连为什么fight都搞不情,那更不如去磕花生瓜子。平时普通人如我,忙着养家糊口。 我对事件的看法不会是先pick a side,然后fight。人是有头脑有良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