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趣谈宝塔诗 -- 不速之客
我国诗坛中杂体诗可谓异彩纷呈,除屈曲成文的盘中诗,顺倒能诵的回文诗,苏轼所创以意写图的神智体,以西安碑林的竹画藏诗为代表的画藏诗,用中药药名入诗的药名诗,上句句末作下句句首的顶真诗,把十二生肖写进诗里的生肖诗,诗词与谜语结合在一起的谜诗,此外又有集句诗、藏头诗等等巧制之外,尚有一种“摹状而吟”的“宝塔诗”。
顾名思义,“宝塔诗”形如宝塔,典型的造型是,从一字句或两字句的“塔尖”开始,向下延伸,逐“层”增加字数至七字句的“塔底”终止,如此排列下来,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即如塔形、山形,起始的字,既为诗题,又为诗韵,每句或每两句成韵。晚清小说家吴敬梓
的《嘲私塾先生》,现代已故著名作家冰心的“马丁香”即属此类诗作。吴诗是,呆/秀才/吃长斋/胡须满腮/经手揭不开/纸笔自己安排/明年不请我自来。从上到下,从左至右顺读,“塔”的每一层依次递增一字。
唐代令狐楚的《山》则是除首句为单字外,其后每两句递增一字。读如:山/耸峻/回环/沧海上/白云间/商者深寻/谢公远攀/山岩泉滴滴/幽谷鸟关/对岛西连陇塞/猿声南彻荆蛮/世人只向簪裾老/芳草空馀麋鹿闲。据《唐诗纪事》所载,此诗系作者于大和三年(829年)在长安兴化池亭饮宴席间,为白居易分司东都送行而作。主客有李绅、元稹、张籍等共九人,各以一字至七字为题,题韵合一写诗。白居易自己以“诗”字为题。其诗除一排“塔尖”仍为单个字外,第二排陡然增为四个字,此后每排递增两字,至第七排为十四字。也有人将“塔顶”的一字句重复而成双字句,且在各排中间形成一个无形的对称轴,以其为界左右作间歇停顿。如唐代张南史的《花》,读作:花 花/深浅 芬葩/凝为雪 错为霞/莺和蝶到 苑占宫遮/已迷金谷路 频驻玉人车/芳草欲陵芳树 东家半落西家/愿待春风相伴去 一攀一折向天涯。据说五代道士杜光廷写的《怀古今》,从一字句递增到十五字句,各字句均为双字句,共240字,被认为是宝塔诗中最长的一首。宝塔诗因句式参差,讲究格律,后人谱以为词,并以“一七令”之名定为词牌。
以上所举,吟诵时都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此后又有人在张南史的《花》的基础上再作变通,使读诗的“路径”迂回曲折,犹如从山颠沿径下行,继而又在另一侧攀援而上。如:
游 苏 州 半 山 寺 游 西 山 灵 山 寺
山山 山山
远隔 灵异
山光半山 山邻有山
映百心塘 择后四神
山峰千乐归山 山前山季游山
里四三忘已世 偏访都春是尽
山近苏城楼阁拥山 山外野山山色映山
堂庙旧题村苑阆疑 人至慕山山眼照山
竹禅榻留庄作画实 乐因是归光如镜镜
丝心醉侑歌渔沧浪 真寻俗世贪不身随
这两首诗均出自明嘉靖昆山邬景和之手,左边的游苏州半山寺,一称八山叠翠诗;右边的游西山灵山寺,又称包山叠翠诗。两诗亦呈塔(山)形。左边的按高低写成四层;右边的“山”之中包藏四个“山”字,读之各成七律一首。沿其吟读走向,大抵为一“??”字状、有人评之为“巧制也”,“索转成文,清新可诵”([清]龚炜《巢林笔谈》)。左端的读如:山山远隔半山塘,心乐归山世已忘。楼阁拥山疑阆苑,村庄作画实沧浪。渔歌侑醉新丝竹,禅榻留题旧庙堂。山近苏城三四里,山峰千百映山光。依照此法可读出另一首。
清代有位诗人写了一首《游霍山》,全诗十排,每两排一层,“塔尖”两层,每层两字;随后每层递增两字;第四至第五两层四排,每排八字而构成一首七律读时先将顶层两字中间向下垂直“划”一竖线,将“山”“劈成”左右对称的两个半边;再从右半边顶端起读。与前面各首读法稍异的是,第二字不在塔顶,而即向下滑至第二排。下行至最底层后,又从右至左逐层向上“攀援”,至左半边的“山(塔)”顶最后一字作结。原诗《游霍山》写如下:
山山 依上法此诗读如:山外青山路曲弯,
外霍 青山流水响潺潺。深山百鸟声声叫,路
山青是山 上行人万里难。劝君莫作江湖客,俗为
路曲讲名 夜半定三更。人人说道东山好,我讲名
山青弯我好山 是霍山。清代康熙年间流传的一首火焰
流水响说道东 诗“写法”与此相似,亦作七“层”,
山深潺潺人人更三 首句最底层从左至右读起,第二句则从
百鸟声声为夜半定 右至左攀援而上读出。据报载,浙江东
行上路叫俗客湖江 康县的一座名山上有一块诗碑,碑上刻
人万里难劝君莫作 着一首与它极为相似的诗。惟所游之山
不称霍山,读法改从右半边读起。
此类宝塔诗,其制之初,题材较广,亦庄亦谐。如白居易的《诗》,可说是简约的诗论。其称诗歌“能助欢笑,亦伤别离”,“调清金石怨,吟苦鬼神悲”。但这种形式除受对仗、声律、字数的限制外,还要受外形造型的束缚。因之,对它的评价褒贬不一,见仁见智。如果借用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对回文诗的评价也极为相宜。陈先生说它“实在是难能而并不怎麽可贵的东西”“象意大利未来派的自由语运动”“颇可供我们借鉴”。笔者以为,只要是作品内容无伤大雅,在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之外添加一点佐料也未尝不可。但要是刻意追求怪异的形式而“因文害意”则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