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台湾诈保案聊起——DNA鉴定的前世今生 -- 游识猷
我还没讲到那个呢…… 大坑才开挖,请大家保持耐心…… orz
另外,数量的多少是相对的,咱们做实验的时候那当然要多少有多少,但作为罪案证据的DNA,考虑到降解啊污染啊,有的时候确实是少到无法测序的。
干脆别讲技术了,那样被挑错的几率太大,改讲DNA鉴定的故事得了... ...(技术名词咱看不懂,但是故事我喜欢)
故事会讲的,技术也要继续讲(嗯,有困难要上,没有困难制造困难也要上),感谢挑错的回帖,没有他们挑错,我怎么知道自己的错误呢。^^
嘻嘻嘻,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看见美女上贴,还不都来凑热闹
在讯问下,17岁的Richard很快地崩溃了,他承认他谋杀了Dawn,但坚决否认和第一桩Lynda的案件有任何关联。
束手无策的警方于是想到了来高科技这里碰碰运气,这就是他们来找Alec的缘故。
Alec就把Richard的DNA和犯罪现场收集到的罪犯DNA切一切、跑一跑、照一照……
然后告诉警方,两件案子的罪犯是同一个人,但这个人不是Richard……
警方:……
后来回忆起这个案子的时候,Alec说:“我确信,假如没有DNA比对的证据,他(Richard)一定会被判有罪。(I have no doubt whatsoever that he would have been found guilty had it not been for DNA evidence.)”
总之,幸运的Richard Buckland就以“第一个靠DNA比对证明自己清白的人”之名,被载入了史册。
与之相对的,警方就没那么幸运了。嫌疑人没了,一切又得重头来过。
发狠的警方于是下定了决心,他们把方圆几公里有可能作案的五千多名男性找来,让他们全部提供血液或者唾液样本,以供DNA比对之用。
Alec和他的同事们足足为了这个浩大的工程忙活了半年,结果是一无所获。没有人的DNA指纹和罪犯的DNA指纹相同。
这两个案子似乎走进了死胡同里,看不到一丝出路……
戏剧性的转折发生在不久以后,有人听到一个叫Ian Kelly的家伙兴高采烈地炫耀着他怎样替朋友“出了点血”,然后就赚了200磅。
他的这个朋友是Colin Pitchfork,当地的一个面包师。
1987年9月,Colin Pitchfork被捕,他真实的DNA被送去比对,这一次完全吻合!
在如山的铁证面前,Colin Pitchfork不幸地以“第一个被DNA比对证明自己有罪的人”之名,被载入了史册。他被判终身监禁。
Colin Pitchfork一案让DNA指纹比对法声名大噪,这种方法很快地在罪案侦查里得到了广泛应用,同时,民间对这项技术的需求也迅速大增。
你说,广大人民群众是打算拿这个高科技来干啥呢?
【不喝水了,睡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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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讲“人权”的英国也不缺刑讯逼供的事儿啊。要不Richard怎么会承认不是自己干的奸杀罪名?
束手无策的警方于是想到了来高科技这里碰碰运气,这就是他们来找Alec的缘故。
Alec就把Richard的DNA和犯罪现场收集到的罪犯DNA切一切、跑一跑、照一照……
然后告诉警方,两件案子的罪犯是同一个人,但这个人不是Richard……
一台湾哥们儿自豪地跟我说:“看看,不用武力,我们照样反攻大陆!”
最早都是尼日利亚人玩的。
也与时俱进了?
尼日利亚人也有玩电话和短信的,南非能见到。
台湾是有玩这个的良好土壤,某个电视节目说,有个台湾人连续上当11次,还乐此不疲,谁劝也不听。
动辄一两个月从大陆弄走几千万。上个月北京台还介绍一受害人,损失了上千万(现在人也真有钱)。四五个台湾人有提供假电话号码服务的,有负责接电话的,有流窜这个中国负责取钱的。公安也没折,现在的方法是教育老百姓 “不听,不信,不汇款”。
我们系的一个黑脸判官女老师,36岁就癌症挂了,据说就是吃了学长送的西瓜。
偏偏这门是我学的最努力,期末考了全系前几名的,偏偏老师住院(当时还没挂,不过挂的很快),换了个老师,全体同学75分,皆大欢喜,我郁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