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强制拆除,基层政府的两难选择——阅成都拆迁自焚事件有感 -- 谈机
我不多说话,微笑,如何让我相信您的话?
对于蛮横的人,给他越讲道理,他就越看你不起,就越嚣张
而且对于那些撒泼者完全可以以妨碍公务的名义将其拘留
政府在作出了规划以后,要留一段时间给大家进行讨论,找缺点
对于群众的不合理要求则作出解释,合理要求则进行改正
---这样的文的手段,我认为也很重要,因为不能保证你的规划就是十全十美的
政府是不是与老百姓争夺利益?
应该改的是章,而不是老百姓。
很显然,你的屁股已经不是在老百姓一边了。
很厉害的手法。不是南方系的帽子就是某轮的帽子。
金牛区拆迁办主任(记不清,反正是直接负责官员)停职了,你所称“替罪羊”,我认为就到此为止了
有人说,好像是鳕鱼,当事几个人判上3、5年,我认为是绝对不可能的。
官方立场,必定坚持自己法理、程序、现场都正确,一口咬住、风雨不动,最后肯定没什么事。它稍有疑虑,反而陷入麻烦。它态度再低下,群众也不会同情它,那么留给它的选择自然就是态度强硬。
“与其让群众爱你,不如让群众畏惧你”。御民恩威并济。死人决不是我责任,钱我照旧给你,CCAV一宣传,老子就是要唱黑脸。
拆房这点事,以后要一直做下去,这个榜样树立得好,以后工作好作一点。阶级矛盾,无人情可言。
政府法理胜,事主拿钱搬,应为最终结局。
活佛的情歌,改造的好。
立国之本是大众。当下,已然是窃钩者诛。且有窃国者为诸侯之倾向。取舍之道大矣
请问你所说的情况下,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警察有犯罪行为存在么?至少在你的叙述里我没有发现。既然没有犯罪,为什么会进监狱呢?更遑论死刑了。还有局长犯有渎职罪一说就更离谱了,就算某公安局的一名警察真的犯了死罪被枪毙了,领导最多是行政处分吧!
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问也要问专业人士啊,别说警监的家属了,有些个警监自己都不一定能搞那么清楚。
如果对法律方面的问题有疑义,欢迎讨论。
以上
因为我又仔细的看了一下您的回贴,除了先声明您不是人身攻击,然后又不断说警监如何之外,看不到什么干货
法律不是我熟悉的领域,因此,我只能选择相信强者
不好意思了哦,因为我了解的这位警监,是完全值得我信任和葱白滴哦,实际上,我是真的很葱白滴哦
建筑是否违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多人想违章还没有资格违章呢,有宅基地吗?
再说老百姓就全对吗?太祖还说有个教育农民的问题呢。
拆建这事关键是要:有法可依,执法公正
好奇的问一下,前几天,击毙持刀歹徒的警察,您没问问您那位朋友,是不是也应该枪毙啊?年可是杀人呢
他的领导至少也应该判他十年八年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