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历史色盲讲故事——故事,过去的事儿(29) -- 江南水
可操作性关乎成败啊
还在春秋时期,公元前588年,齐顷公就想尊晋景公为王,晋景公拒绝了。
到了战国时代,周天子连橡皮图章都不是了,大国想干吗就干吗,没他说话的份儿。
公元前334年,齐国的领导人齐威王和魏国的领导人梁惠王在徐州(今山东藤县)互相承认对方是“王”,拉开了诸侯称王的序幕。
公元前325年,秦惠王称王。
到了公元前323年,魏、赵、韩、燕、中山五国君主相互称王,史称“五国相王”。
至此,差不多的大国都是“王”了。
后来秦国感觉“王”还不过瘾,秦昭王自称“西帝”,尊奉齐湣王为“东帝”。
到了秦始皇,就不用说了,那是“皇帝”了。
政治理论没有可操作性,那就是空谈,你弄八个宪章也没用。
用李敖的话说就是,你不但要有主张,还得有办法。
自从先秦法家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主张太多,办法太少(几乎没有),成了一群空想家。
今天的知识分子一说起法家,就是血腥,没有人权概念,那你学学人家的可操作性,拿出自己的可行性方案啊,对不起,他们还是没有。
孟老夫子周游列国结果没大国愿意采用他的做法。
所谓徭役就是为国家基础建设尽义务,长城、阿房宫、始皇陵这些超大型工程固然是徭役,地方上的修桥铺路这些小工程同样也是徭役。
参加这些劳动的也是农闲时的农民,没办法那时候没有专业施工队。
参加徭役的农民不但是在为国家(或者地方)做义务劳动,而且还要自理食宿,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本人小时候,家乡的人们还是要参加这种性质的劳动,不过名字不是徭役了,而是换了个马甲,叫义务工。
免除那些产粮大户、纺织能手(耕织致粟帛多者)的徭役对普通农民是一个极大的诱惑。
有奖励就要有处罚,那些不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是指商人),并且还经营不善破产了的,就罚他们(包括家属)给官方做没有任何自由和财产的奴隶。
这些不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业(主要是指商业)所得的利润比种地高得多,对普通人的诱惑力也大得多,如果放任他们发展,极有可能造成农业生产的人员流失,是农业生产的天敌,但是国家和个人还都离不开他们,也称“末业”,细枝末节的行业。
既然不能完全消除他们,那就加大他们的风险,这些行业除了本身的经营风险,现在国家又给他们增加了政治风险。
商鞅采取这个措施的动机是什么我不知道,但是,这个措施一出来,我可以肯定,种地的人会增加不少,也算是从侧面加强了农业生产。
这个崇本抑末的指导思想一直指导了中国两千多年。
除了用经济手段解决经济问题,商鞅还运用经济手段解决政治问题。
在农耕时代,因为绝大部分的利益来源于土地这个有限资源,所以为了获得足够多的资源,人们必须联合起来(集体永远比个人更具有竞争力)。
最简单的联合就是家族内部的团结,这也是中国人特别重视血缘的主要原因。
这些大家族不仅是经济联合体,某种意义上还是政治联合体,他们用自己法律(家法)调整家族内部事务,用自己的方式处理家族之间的问题,或联合(婚姻)或斗争(械斗)。
大家族之间盘根错节的恩怨纠葛,对政府来说不是什么好事儿,不但虚化了政府的功能,也弱化了国家的动员能力,这在战国时代是很麻烦的,有可能仗打起来了,国家还在跟大家族扯皮。
商鞅解决大家族的方法很艺术、很技巧,没有武力,也没有血腥。
只是规定,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每个人的税赋增加一倍。
在经济压力下,大家族只好解体,NBA的奢侈税跟这个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处。
在拆分大家族的同时,商鞅还规定,对家族之间的相互械斗,政府将严惩不贷,这一方面保证了有足够数量的健康秦人为国征战,同时也加强了政府的权威。
在战国时代,加强经济建设,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是为了在残酷的国际环境中生存下来,这是最低目标。
高一点的目标就是去威胁别人的生存,提高自己生存的概率。
至少在商鞅时代,没人想到那个最高目标,一统天下。
不管是高目标,还是低目标,在战国混就要打仗。
打仗是一项风险极高的集体活动,头天晚上还在跟大家一起吃晚饭,第二天看日出的时候很可能就你一个人了。
你还能不能看到明天的日出,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任何事都可以吃大锅饭,打仗不能吃大锅饭。
工农业生产吃大锅饭,也就是降低了生产效率,经济上受点损失。
如果打仗也是吃大锅饭,干多(杀敌多)干少(杀敌少)一个样,干(上战场)和不干(不上战场)一个样,那么不止是这支军队完了,这个国家同样也完了。
军事活动绝对不能吃大锅饭,但是该怎么判定劳动效率呢?
一场仗下来,你说你勇敢,我说我无畏,没人会说自己一无是处。
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
遛的不是骡子也不是马,而是在战场上的收入。
个人认为,现阶段在中国搞企业,不用劳心费神的去学习所谓的国际先进管理经验,能够活学活用商鞅的军功赏罚就足够了。
先来看一下秦国的作战单位。
每五人设一个屯长(相当于班长),每一百人设一个百将(相当于连长),每五百人设一个五百主(相当于营长),每一千人设一个二五百主(冷眼一看,像是二百五,相当于团长)。
再往上,诸如国尉(相当于国防部长)、大将(相当于三军总司令)就是国家高级将领了,需要国君视具体情况任命,不一定常设。
每次出征前,秦国的将领们都会有一个法定的基本指标,相当于今天企业中的绩效工资。
不同的作战模式,基本指标也不一样。
城市攻坚战,斩首数要达到八千以上,野外运动战,斩首数要达到两千。
斩首难度不同,数目要求也相应的有所差别,公平合理。
如果完成了这个基本指标,此次出征的所有人就中了火锅奖,从小兵到大将都会受到国家的奖赏。
如果没有完成这个基本指标,只要你不是中高级将领(营长以上)就不要急着火上房。
班长和连长们赶紧回去清点一下自己的收入,如果手下争气捞到了三十三颗以上的首级,就可以喘口气了,爵位晋升一级算是有保障了。
三十三,是班长和连长们的法定指标。
班长和连长看上去似乎是旱涝保收,但是在商鞅的词典里从来就没有“旱涝保收”这个成语。
如果手下不争气,一点收获也没有,那班长和连长们自己就危险了,按规定,这种情况下,国家是要他们的脑袋的。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风险也越大。
能力小一点的小兵,日子就好过多了,只要能拎颗首级回来,就能保证拿到一级爵位,以后就可以担任军队或行政部门的官员了,捞到了仕途上的第一桶金。
除了精神奖励,国家还会大方的附带上物质利益,一顷的土地,九亩的宅地,还给安排一名勤务兵。
这名勤务兵,在平常的时候,每个月无偿的为他服务六天,有战事的时候,要随军为他无限期服务。
这么看来,在大秦当一个小兵还是很滋润的,只要活着,哪怕没有拿到首级,也算是赚了(站着走下战场的人多少都会有这种想法)。
小兵同志,别高兴的太早了,翻翻商鞅大人的词典,随时都能翻到“风险”这个可恶的词语。
小兵也有小兵的风险。
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还有四位同袍呢,这四位跟你组成了秦军最基本的作战单位,同时也跟你组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也就是俗话说的,一条绳上的蚂蚱。
如果其中有一位不地道,临阵脱逃,那你就要倒霉了,回去后(如果能够活着回去的话),你的领导会翻翻商鞅大人的律条,给你一个合适的处罚。
如果你有幸拎回一颗首级,那你也别琢磨国家的奖赏了,这颗首级正好抵消了你该受的刑罚。
风险和收益交织在一起,伴随着出征的秦军,没有哪一个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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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朝哪代没有一大堆繁文缛节的奖惩规定啊,开始的时候效果明显,就是能开疆破土。可后来,规定还是那些规定,下面的执行人嘻嘻哈哈的就过去了,对关系户哪下得了手啊,有啥规定也不好使了。
现在不是一样么。。。。
规定的生命力并不完全依赖于执行规定的人,主要还是看规定本身有没有长寿的基因。
只要规定本身足够牛X,执行规定的人再怎么不靠谱,也得老老实实执行。
以商鞅为例,他的一些规定一直在中国执行了两千多年(崇本抑末、军功赏爵),有的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郡县制)。
所以说,那些短命的规定,与其埋怨执行规定的人,还不如从自身寻找原因。
在我看来,规定寿命的长短取决于,他是否符合大多数人(尤其是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符合了,寿命就长一些,不符合,寿命就短一些,有的甚至是出台之日就是死亡之时,整个一个夭折。
还是以商鞅为例,崇本抑末,高层喜欢,普通种地的农民也乐得看商人的热闹,所以能长寿(这个具体原因过两天再详细说明);军功赏爵,国家需要,普通士兵也拥护,所以也能长寿;郡县制,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威,普通人在这种制度下也能有出头之日(前期的举孝廉、后来的科举),所以还是能够长寿。
有的规定,短时期内符合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有效,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跟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合拍了,也就逐渐失效了。
以明朝为例(刚看完当年明月的大作,印象还比较深刻),朱元璋时代,他的规定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以相当有效,到了海瑞时代,他还想恢复太祖旧制,就有点不靠谱了。那时候,不但是高层的人不愿意恢复太祖旧制,普通人对太祖旧制也不感冒。
我不怎么看重人们是怎么做,而是考虑他这么做的原因,只要找到了原因,就会发现,严格执行规定有严格执行规定的道理,嘻嘻哈哈也有嘻嘻哈哈的道理,一切都是以利益为依归,如是而已。
甲士的脑袋(吴慧《中国十大经济改革家》引《商君书》)。那年头穿得起甲的至少也是个小军官。而斩首指标没有硬性规定,是敌人脑袋就行。当然了秦军上下因为压力比较大,也少不了杀良冒功(《秦简法律答问》)。
我不是历史研究专家,懒得考证那么多,只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为了利益大家都会奋勇前进(算是私货)。
你说甲士是小军官,我说甲士就是普通的士兵,有什么特别过硬的证据吗?
至于杀良冒功,我会有自己的看法,不用这些专家来提醒。
在战场上俘虏或者斩杀级别高的敌人,承担的风险相应的也会高很多(级别越高的将领,警卫人员也越多),但是一旦成功,所获得的封赏也越丰厚,这也符合高风险高收入的风险投资原则。
在风险的压力和收益的诱惑面前,人们往往会看不到风险的压力,而只看到收益的诱惑,看看前仆后继的股民大军就知道是此言非虚了。
这也就是俗话说的,只看到贼吃肉,看不到贼挨揍。
秦军士兵也没有例外,一听说要上战场,每个人都像是打了兴奋剂,即使那些出了娘胎就没打过架的乖宝宝,一听说要打仗,也激动得像是中了几个亿。
在秦国的士兵看来,他们将要面对的不是修罗场,而是灯红酒绿的名利场。
临上战场前,秦军士兵眼中散发出的光芒跟饥饿的狼群见到羊群有得一拼。
一来到战场,秦军士兵眼中看到的不是跟自己一样的杀人机器,而是自己的房子、车子、位子,所以他们作战相当敢于玩儿命。
有的人甚至认为防身的铠甲都是征战沙场的累赘,光着膀子就冲上去了。
不过他们从来不把到手的首级和俘虏当做累赘,身上挂着敌人的首级,胳膊下夹着生擒的俘虏,还是一往无前,绝不满足。
秦军将士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只要能活着回去,不但自己这辈子有了着落,子孙也能沾光,爵位是可以世袭的哦。
即便是战死沙场,国家也会把功劳记在儿子的头上,子孙照样沾光。
为国家打仗,国家给予丰厚的回报,为家族械斗,国家给予严厉的惩罚。两厢一对比,秦国人做出了明智的选择,在国内都是三好学生,一上战场就是虎狼。
都说中国人善于窝里斗,殊不知,窝里斗也是有资本的,没有了外患才能安心的窝里斗。
战国时代,各个大国都是虎狼,除了个别缺心眼的,谁敢窝里斗啊。
商鞅的法令有效的制止了秦国人的窝里斗,给秦国带来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国内基本上没有社会治安问题,达到了传说中的“道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境界(儒家的理想竟然让法家给实现了,也够讽刺的)。
更重要的是,商鞅给秦国培养了一支虎狼之师,就是这支虎狼之师席卷宇内,并吞八荒,造就了一个伟大的帝国。
成就这一切的只是一个简单但绝对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整个冷兵器时代,中国历代基本上都沿用了商鞅这一套来判断将士的战功,很残忍,但是很公平。
没有完美无瑕的事物,制度规定也一样,商鞅这个激励机制至少有一个弊端,往往为了一个人头,秦军自己人在战场上就干了起来,趁乱向袍泽兄弟下手的事儿怎么也会发生一些。
虽然这个机制有这样那样的弊端,但是也是能够采用的最不坏的措施了,有谁能够给出一个没有任何弊端的措施呢?
就是靠着这个机制,秦国人用敌人的鲜血(有可能还有同袍的鲜血)为自己谋取了各种福利。
功劳越大爵位就越高,所得的土地是优质良田,房子分在黄金地段,吃的也是美味佳肴,不但自己的身份高人一等,老婆孩子甚至是仆人出门交往时穿的衣服也比别人的高档,可以整天趾高气扬。
那些没有功劳的,即使有钱也只是土财主,不好意思跟有功劳的人打招呼。
商鞅的这种记功方式不仅仅是针对普通将领和士兵,他还把矛头指向了秦国的宗族。
你姓嬴,这一点没人会否认,这是血统,爹娘给的,商鞅大人的法令再牛也没法改变这一点。
但是,商鞅的法令可以改变你的待遇。
没有军功,你还可以姓嬴,但是不能再享有姓嬴的待遇,注销你的宗室户口,成为一个姓嬴的普通人。
真正做到了执法如水,像水一样平。
一个年老体弱上不了战场的人还想通过军功来获得爵位,在当时的秦国也不是YY空想,而是有实实在在的途径可以达到,揭发他人的不轨行为。
商鞅称之为“告奸”。
商鞅为这些知情者提供了三个选择:知情不报,腰斩;积极揭发,参照在战场上斩获的首级来记功(被揭发者级别越高,揭发者的功劳也越大);藏匿行为不轨者,按照投降敌人处理(灭族)。
这就造成了秦国上下人人都是KGB的局面,人人都是监视者,同时,人人也都是被监视者。
这种“告奸”制度至少在汉初还存在,汉初的侯爷中就有几个是靠告密而得到世袭爵位的。
为了加强监管的力度,商鞅还规定,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
一家不地道犯了事儿,如果其它各家没有检举,事发后,无辜的人家也一并接受同样的惩罚。
这就是有名的连坐法,这种做法也持续了两千多年,民国时期,国民革命军中还有连坐条令。
“告奸”制度和“连坐法”交织在一起,在秦国编织了一个庞大的恐怖统治网络,人人都生活在恐惧中。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黑色幽默,苏联时代,苏联人最幸福的事情:
半夜有人敲门。
开门后:伊万,你被捕了。
…:你弄错了,伊万在隔壁。
忙活半天,终于把商鞅的法令简约的说了一下。
我随便一说,您爱看不看,没什么打紧儿的,但是商鞅制定这些法令不是为了做学术研究,而是要在秦国正儿八经实行的。
法家认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纯粹是扯淡,他们认为,所有的人必须遵守同一个规矩,然后去实现不同的梦想。
同一个规矩已经制作完毕,那就必须让所有的人都知道,以后就按这个规矩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学术一点的说法就是,以后做事儿“有法可依”了。
问题是,群众根本不怎么相信政府,你说得再好听,我权当没听见。
看来不相信政府也不是今天才出现的问题,也算是历史传统了。
如果群众只是把这些法令当成废话,有法不依,那这些法令就真的成为学术材料了,如果能够侥幸保存下来,也不过是给后世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混饭的工具。
怎么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呢,只有一两句口头承诺是不怎么管用的,因为人家压根儿就不相信你所说的一切。
那就借助一下物质的力量,实实在在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比一篇博士论文管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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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法律答问》部分)就记载了秦兵杀良冒功的事件和判决的结果。
半夜有人敲门。
开门后:伊万,你被捕了。
…:你弄错了,伊万在隔壁。
: 好的, 你连坐了.
时间:某天(我也不知道是哪一天)
地点:秦国都城栎阳贸易市场南门口。
这里交代一下时代背景,一个生活在工业社会的人可能不熟悉的背景。
农业社会,人们的生活简单得要命,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基本上没有多少大规模扎堆儿的机会,只有在做生活物品交易的时候才能够有幸见到规模庞大的人群。
即使在今天,本人的家乡也只有在集市上才能够看到人山人海,那场面跟黄金周的天安门广场有得一拼。
商鞅的目的是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政府说话是算数的,只有人足够多,产生的效应才能足够轰动。他要是采用今天一些公司黑箱作业式的红包制度,那他基本上算是白忙活了。
商鞅选择在贸易市场做文章也是迫不得已,只有在这里才能够聚集最大规模的人群,也才能够得到他想要的效果。
都是时代惹的祸,如果商鞅知道一个安阳的人中了3.6亿轰动全球,他该多么羡慕这个IT时代啊。
在栎阳贸易市场南门口竖起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政府声明,谁把这根木头搬到市场北门去,就能够得到十金。
十金,也就是240两(或者200两)黄澄澄的金子。
天上竟然真的掉馅饼了?
这些金子能买到的可不止是馅饼啊。
难道愚人节穿越时空来到咱大秦了?
满心狐疑的秦人只是在旁边看热闹,没有人前去一试身手。
面对突然到来的幸福的敲门声,犹疑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看着犹疑不定的众人,官方改变了命令,增加搬运费,搬到北门去,赏五十金。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指的是玩儿命的时候,现在为了一项基本没什么危险的体力劳动,秦政府竟然也下了这么大的本钱。
重赏之下,终于还是有人坐不住了,财货动人心啊。
木头来到北门后,政府很痛快,基本上没闲扯别的,立马把赏金兑现。
五十金,拿走!
幸福有时候来的就是这么突然!
据说,彩票中心每次开出巨奖后,紧接下来的将会是一拨儿彩票销售狂潮。
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有可能会有那么好的运气。
秦国拿走五十金的那哥们儿,无疑就是中了大奖。
但是,其他的秦国人不会再有这么好的运气了,因为秦政府只开了这么一次奖,以后再也没有了。
虽然其他秦人不会再有那么好的运气,但是通过这五十金,他们知道了一个事实。
政府说话是算数的!
不过,这个说话算数的政府带给他们的是福还是祸,实在是一笔很难算清的帐。
从商鞅的法令来看,商鞅所做这一切的动机,不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而是强大秦国,在他的眼里只有秦国的强大才是终极目标。
因为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变法,在历史上有着极高的美誉度,不少人想当然的就会认为,这次变法是一次万民拥戴的变法,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拥护变法,反对者只是一小撮腐朽反动的保守势力。
事实上,反对者并不是一小撮,而是一大群,最起码在变法初期,秦国有一大群反对变法的普通群众。
借着徙木立信造成的轰动效应,商鞅趁热打铁马上颁布了自己的法令。
高层的既得利益者不喜欢这些法令,底层的普通民众也不怎么待见这些法令。
就在新法令颁布的第二年,秦国的都城栎阳就发生了数千人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来的人纷纷表示新法令不是什么好东西。
那些本来就反对变法的既得利益者,如果不利用这次事件做点文章,那他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反对变法的保守主义者。
《史记·商君列传》说这次保守派派出了太子做代表,主动违反法令,来试探新法令的威力。(於是太子犯法)
这对主持变法的商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能不能过得了这一关,不仅关系着他本人的荣辱,也影响着秦国未来的国运。
为了自己的心血,为了自己的抱负,商鞅必须坚持。
处罚太子,给保守派一点颜色看看,也向那些上访者表明自己的态度。
这里有一个问题。
商鞅的法令几乎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几乎”,有一个人始终在法律之外,那就是国君。
国君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作为制法者他可以超越法律之外。
太子的身份很有意思,他不是国君,理应在法律制裁的范围之内,但他是未来的国君,持有超越法律的期权(期权能不能变现,全看老爸的)。
未来国家领导人的权威要照顾,新法令的尊严又不容侵犯,商鞅只好和了一把稀泥。
太子的两位老师,公子虔、公孙贾,光荣的成为了商鞅和稀泥的牺牲品。
太子太傅公子虔受刑(具体什么刑罚不详),太子太师公孙贾受到的刑罚比较明确,黥刑,在脸上玩儿刺绣,《水浒》中的不少好汉都享受过这个待遇。
秦人一看,商鞅大人玩儿真的,连太子都敢收拾。
在太子这个反面典型的教育下,秦国人马上老老实实的遵纪守法了。
一场轰轰烈烈的“倒商”的运动,以失败而告终。
以上这个说法出自《史记·商君列传》,今天很多人对此也都耳熟能详,大量的影视剧也拿这个情节来突出商鞅大人坚持变法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虽然我对太史公有个人崇拜情结,但是我还要说:太史公,您搞错了。
据《史记·秦本纪》,商鞅颁布新法令是在秦孝公三年(前359年),《史记·商君列传》说这次群体性事件发生在第二年(令行于民期年),也就是在秦孝公四年(前358年)。
还是《史记·秦本纪》,太子(后来的秦惠文王)在秦惠文王三年(前335年)加冠,本年20岁(虚岁),那么太子当生于秦孝公八年(前354年)。
秦人加冠的年龄可能跟中原地区不同,不是20岁加冠,那么就参考秦始皇的加冠年龄,秦始皇加冠的时候22岁。那么秦孝公的太子最早也是出生在秦孝公六年(前356年)。
问题来了,秦孝公四年(前358年)栎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时候太子还在焦急的等着投胎呢,一个还没出生的人怎么能够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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