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河南省光山县和四川省成都市推行“土地银行”的运作模式,由政府出面组织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把某一区域农民的承包地进行“零存整贷”。
合作社成立后,村民可以把不想耕作的土地“存”到合作社,收取固定的“利息”;其他人可以花钱到合作社“贷”地耕作。有条件地区还可以把“土地银行”模式应用到土地开发整理、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中进行试点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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