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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逍遥派:业主自治最好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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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逍遥派:业主自治最好

我本人是一个逍遥派。就是说任何政治派系我都不参加,任何政治斗争我都不参与。

但是你不参与不代表别人就不骑到你头上,这个即便你再逍遥你也只好应战。这个是没办法。所以说这一通话,就是为了向读者交个底:我的屁股就是坐在坚决反对地产资本的一边的。因为我深受其害。所以你看我的文章,知道我是屁股决定脑袋的。呵呵呵。

凡是买过房子的,就是所谓业主了。如果你是业主,您就得了解有一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法律,是胡主席签署的,使我们业主 最切身相关的所有业主权益的最高法。

注意看这个法律的第八十一条,这么说: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整个故事就是就这条来说的。

在这个法出来之前,我们国家子住房改革以来,就高出了一个劳什子叫“物业管理公司”,就是替代原先的房管所那个意思。

殊不知房管所是因为大家住的是国家的房子,均为房客,业主就是国家,所以房管所就是一个懒懒散散的国营单位。那些修理工什么的,对于工作可能马马虎虎,但是对于房产的利益却也毫无侵占的意思。

住房改革之后,我们都成了业主,国家甩了包袱,把地皮一出让,就由着地产去玩了。而把我们的房产,就交给了所谓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

一开始业主们傻啊。以为自己还是租客,而物业公司就是政府。到现在我们家的老人看到保安还在叫人民警察。而物业公司自己也把自己放在了一个准政府的位置上,行使其管理职能。

但是这个上层建筑要是跟经济基础相违背,总还是要出毛病。业主虽说很多人把物业公司和地产当作政府(实际上很多的确是两者合作无间的),但是新生代的业主们却怎么看怎么别扭。于是业主跟准政府物业之间的冲突是遍地干柴。

于是到了物权法,这个物业管理公司就改名了,叫物业服务公司。这个管理二字,被改掉了。

为此温版的《物业管理条例》还在颁布时还特别有一段前言,解释了这个改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但是可以这么说,这个物业服务公司也好物业管理公司也好,这个房改产生的,是个怪胎。这个怪胎改了名字之后,依然继续作祟。

为什么呢?期根本原因就是这个小区的共有权利就是那些公共设施,实际上都是资源。谁占着这个资源谁利用了,就有收益。比如那个道路,那个车位,那个广场,那个老年活动室,等等,无一不是来钱的资源。

谁真正在操纵这些资源呢?物业公司。

比如小区的车位。对于一个业主,那么车位就是给自己停车用的。他不考虑出租自己的车位赚钱(多半不会)。但是保安就不一样了。整个小区的车位,只要一空出来,他就可能琢磨抓个时间差,租出去给外边的车子,捞俩外快。

有些小区,这一类靠山吃山的问题,积重难返,到了乌烟瘴气的地步。咱们不说名字了,随便在网上看看各个业主论坛就知道了。我这给个链接,典型案例:

http://shbbs.soufun.com/board/1210013546/

可以这么说,任何一个小区,业主分成三类:

1. 新生代业主,认定自己是主人,就是要做名至实归的主人。

2. 忙碌的白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顾自己那套房子的小环境,对小区大环境不闻不问。基本不参加任何活动。很多投资客也基本上属于这类,他们压根不来小区住,几乎买了就扔在那里了。

3. 老年(多半是子女买房老人在住),根本不懂自己是业主是啥意思。

一个小区,我的经验,你只要上搜房业主论坛上一看。那些晚上黑灯瞎火的小区,论坛也就冷冷清清。估计都是投资客的多,没人上网。那些上网热闹的,多半就是第一类的人在上面的多。越是热闹的论坛,越是维权的厉害。

这个三类人,就看一区这三类人的比例。第一类人多了,物业基本上就开始收不齐物业费了。一来二去,第二类也开始有人不交费。这样,就开始进入恶性循环。就是物业越差就越少缴费的;缴费的越少,物业就更要靠山吃山;于是缴费就越少,...

于是就出现两种现象:

1. 业主赶走物业重新聘别的物业;

2. 物业所谓抛盘,就是甩手不干了。

第一种情况下,一般老物业就死命抵抗,没钱他也不走(可想而知靠山吃山也是值得死命一搏啊)。于是形成新老两家同时在小区服务(服务个屁,就是在争一块骨头)。

第二种情况,就是物业要拿一把,让小区垃圾没人扫,大门没人看,一片乱象。这样就会来一大堆人,什么房地局、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来劝业主回心转意。

但是一般情况下,劝阻离婚的成功率恐怕都要高于劝阻炒物业的成功率。因为业主跟物业,基本上已经不共戴天了。

这么一片乱象,怎么办?于是业主就开始自己管理小区。这个自己管理,自行管理,就是这么来的。最后胡core给写进了物权法,成为业主管理小区的第一选择。

笔者所在的小区,每户的物业费要800-1000元左右。此番炒物业物业赖着不走,业主们就盘算着怎么过渡到最后撵走这帮子黑社会不象黑社会,警察不象警察,整天在小区穿上迷彩服练跑步的保安了。大家一盘算,发现增加一些设施之后,物业费只要200元一个月,就够了。

发现所谓物业管理,整个就一个卖拐,是忽悠。业主自己管了,就不要那么多钱了。1/5就够了。还不用被这些保安管着。而且再细细算帐,就算出来很多资源可以利用来挣钱了。原来要是管好了,利用这些资源,那每户一年可能还能挣个万把元钱。

目前上海已经出现了相当多的物业公司主动抛盘的案例。

沪近50个小区遭"抛盘" 物业公司上演大逃亡

http://ihome.online.sh.cn/html/dichanyaowen/20080402/9529.html

比较好玩的是政府又来托底救市了。救了老子(地产)不算,还要就儿子孙子(物业)。看看救市能救到几时?

我个人的判断是这种物业缴费率低的情况会越演越烈,因为物业服务就是忽悠。业主自我服务将慢慢成为主流选择。所谓业主自我服务就是业主自己把小区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能够自己干的自己干,不能自己干的请少量几个人,再不行的请专业公司,组合起来自行管理。

比如:保安,可能就是早两个大叔,在门口管一管;就结了。扫地可以各家自扫楼道,外边请两个人扫一扫;管道修理、装个锁配个钥匙找专门公司;总的找一个过去干过物业经理的人,来抓一抓。这个人要是不行,咱就换一个。总比换物业公司容易多了。否则好家伙给你来个几十个复员军人,准备打架,你受得了吗?

说句伤复员军人心的话,我原来特别向着他们。现在我不了。自从小区保安与业主冲突之后,我再不那么想了。得,你们该干啥干啥去,甭再来咱们小区混饭吃。

家园 对业主是不是有能力自治,很怀疑

我也掺合过小区业委会的相关斗争,因此对小区业主们的自治能力极度怀疑

家园 业主自治最好?

农民运动好的很,糟的很?

很多人多说农民运动糟的很嘛,很怀疑农民的自治水平嘛,对农会的看法很多嘛?

业主连农民都不如?

按照常理说,我是不信的!当然有些不按常理思考的另说了。

家园 业主自治很难

我就是本小区的业委会主任,资历也有2年了。

觉得组织中国人是很难的,中国人互相拆台的功夫远大于合作。

我们小区也没什么商业价值,业委会没有收入,搞什么都有难度。

成立以来只做了三件事:

1.成立本身。组织业主大会是件很费功夫的事情。

2.换掉了原来很拽的物业公司。

3.物业公司要涨物业费,我们给否了,同时罢免了前任业委会主任,因为他的立场已经不对了。

总而言之,群众运动很难搞,没有钱就更难搞,此时分外想念老毛。

家园 是啊,说到点子上了

我对于这个业主自治有一个想法,就是解决钱的问题,过几天写出来。您说的的确是关键点。

家园 农民运动好得很

但是最后还是需要党的领导。

家园 是需要哪个党领导?

是需要哪个党领导?这是一个问题。

而且是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领导!

不需要代表大房地产商、大资本家、以及官僚阶层的国民党领导!

共产党不是天生的就正确的,是在斗争中成长壮大的,是在错误中不断认真总结教训、坦诚面对失败一步步走向胜利的;只有国民党才凡是都是正确的,直到大棋一直下到了转进台湾。

家园 您想当逍遥派,没门!

这不就危害到您的利益了?

看过您写的中国民主史。所以我认为您这是在探索中国的民主之路啊。

善莫大焉。花一个

家园 任何组织一旦成立就会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如果一个组织,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完全代表人民的利益,那么它的成员为什么要加入它?我相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是有的,但是不会太多,多数人都要考虑自己的利益。如果一个组织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只有付出不求回报,那么除非这个组织非常小,小到可以基本由不重视个人利益的成员组成,否则这个组织必定是软弱涣散的——因为它无法吸引很多成员来为组织工作。

别奢望有什么组织来充当救世主。建国前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是因为夺去政权的追求需要民众的支持,所以必须要代表民众的利益;建国后,则是继续执政的追求促成了组织和民众之间时而和谐时而紧张的关系。

家园 犬儒主义的真实写照
家园 这个世界有客观情况存在

这和犬儒主义并不相干。

改变可改变的是勇敢,接受不能改变的是明智。规律可以顺应和利用,不能违背,运载火箭是由相信引力不能凭空消失的人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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