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看来孙伟明能保命了 -- 诸葛神候
门户网站搜狐新闻主页连续几天登出有利这个人渣的新闻
首先 一个女孩说自己接受了人渣的若干资助,觉得其是好人云云
然后又报道有人给他父亲捐款,突出这个父亲很可怜
再然后是受害者家属(主要是受伤的那个)表示了谅解
最后是今天新闻说如果被告积极赔偿可以减刑…………
看着如此配合的天衣无缝很难让人不怀疑此案背后有公共关系公司运作
此人不死,我看以后杀手这个行业简单了,接了活直接喝酒开车撞,反正也不会判死刑!
我回重庆就听见有人为他辩护。个人觉得重判有利于立威,不过最好找个有点背景的公众目标。
某位受害者家属说,他们不是为了钱,因为对于死去的人钱是没有意义的。主要是受害人中还有一位重伤的,急需钱来救治。
因为凑不齐一百万,还差十几万被害人亲属同意再给两个月期限。感觉国家似乎有点鼓励这种巨额赔偿换轻判的做法啊,至于好坏真的感觉不好说。
毕竟对于受害者而言,赔偿是更现实的需求。枪毙凶手固然心情爽快,日子还要往下过。
赔偿换减刑最重要的是获得受害者的许可,正义和现实利益哪一个更重要应该由受害者来判断。
某些案件积极赔偿可以减刑,还是要在某些案子上鼓励推广积极赔偿以后轻判减刑?那个说法没太记清楚,细节也没太注意。
顶多是死缓,警告一下得了。杀鸡儆猴,也要有个度的。
我个人觉得,这类案件,按照过失杀人来判就差不多了:
显然,酒后驾车造成事故死亡,可以套用“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哪一天你走大街上被人杀了。你说反正死了一个,何必非要再搭上一个。
很好。
这个有严格规定的,自诉和轻微才可以,杀人放火想都别想。
而且一定要受害人同意,否则也不成立。
我虽然一般看报纸只看标题+大概扫一下,但大致印象看的这个应该是另一个东东,虽然跟那个有些相似之处。
当然不可能什么案子都可以通过赔钱来换取轻判。
没有上限的条款,正是为此人所设。
如果说判他个十年二十年的,我不反对。
如果说判死刑,我觉得还是有点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