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通钢事件】国企要改革,私企也要管一管 -- 思想的行者
为什么会导致一个经理被工人打死,建龙肯定是做了不少亏待通钢人的事情,网络上有不少建龙怎么样亏待通钢人的说法,这些说法可能并不全是真的,但是建龙对通钢的欺负应该是真实存在的。
通钢事件告诉我们:不仅国企要进行改革,私有企业也需要加强自己的社会责任,而要让私有企业拥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政府该管的时候就是要管的
中国改革的一个关键词是国有企业改革---改来改去,走了很多步骤,引发了不少争议,我们暂且不说这些争议谁对谁错,私有企业在改革以后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了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成分,对私有经济难道就听之任之了吗?
如果对私有经济听之任之,那么我们该怎么样看待马克思对私有经济的批判?难道马克思对私有经济的批判是完全错误的吗?
我认为马克思对私有经济的批判是犀利的,但是也有所偏颇----生产资料的私有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存在矛盾,这样的矛盾一定无法调和吗?
我认为如果资本家们具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意识(陈国君之所以被打死,有说法是因为他在群情汹涌的时候出言不逊,扬言把工人全部下岗,这已经说明这个经理缺乏社会责任(不轻易解雇工人就是企业的一个社会责任)已经到了骨子里去了,最后,他成为了工人攻击的对象也并不很冤),如同公元七世纪就设立了和为贵宪法的日本,大量的私有企业依然抱着产业报国的信念,和尊重工人的理念,不少私有企业发展得很成功,员工乐意为企业拼命干活,社会也稳定-甚至是和谐,就说明了有社会责任感的私人企业并不一定构成对社会化大生产的威胁力量
而如果资本家们没有社会责任意识,比如中国南方的一些血汗工厂的开办者们,比如中国房地产的那些资本家们,特别是比如山西黑砖窑窑主们,这样的资本家只顾自己赚钱,工人基本上只是他们赚钱的工具,而不是有血有肉的人,这样的资本家是会对社会化大生产构成很大的威胁的
要让资本家们拥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意识,政府的责任责无旁贷,特别的是政府手中要掌握一支国有经济的大军---即国有企业,如果政府手上没有国有经济大军的话,经济基础被资本家们牢牢掌握,你只能依靠几个有良心的资本家,但是就像昔日的孙中山依靠军阀来打军阀屡战屡败一样,政府没有自己的国有经济力量,想管住那些资本家们是非常困难的
中国经过多年的改革以后认识到了私有经济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目前有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或者说右派的苗头了---过犹不及
(注,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其中的九幽天魔,这位九幽天魔的立场和文风都与本论坛注册的,并且长期来一直追着我不放的九幽天魔有着本质的不同,网天的九幽天魔是很左的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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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你提出的办法是靠国有经济。美国没有国企来制约私企,但是也搞得挺好的嘛。
想起来,宗教的力量还是大啊。纯搞唯物主义,恐怕也不好啊。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都这没么想的话,也麻烦啊。
包产到户以后,为农村服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吗?
至少中国工业基础(如果我理解得不错的话,毛泽东所说的工业基础指的是公有制工业基础)并没有受到多大的动摇,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国有工业的每年的利润达到了一万亿元以上,这说明国有经济是拥有与私有经济的竞争能力的
只要加强监管,发挥党的优势,国有企业没有理由搞不好,因为企业都是由人来组成的,只要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就可以搞好
相反,如果缺乏私有经济的竞争,国有企业也可能陷入一种僵化状态中
罗兄特别指出"公有制"的工业基础,非常准确也非常重要.
正如你主贴中强调的"社会责任意识"
包产到户之后,土地私有化就是顺理成章的,毕竟中国有着2000年的土地私有与集中的传统包袱.
皇权观念倒掉之后,责任的对象要转移至国家与社会身上,必然要有新的文化基础,这个基础很难建立在私有的基础上.
私有经济成份应该存在,但只能处于次要地位,否则,政治文化基础必然会相应变化.
对于国有企业的利润,在整体分配制度畸变的背景下,已说明不了更决定不了基础了.
是因为邓公的冷静和远见,没有包产包到土地私有。不然不但不安稳,再现1644也不是没有可能
搞唯物主义就是“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
这个说法不对。
唯物主义者不相信什么神鬼的惩罚,但相信人民的惩罚,相信历史的评价。
那么多无产阶级领袖哪个有“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这种态度呢?
其实你的那句“宗教的力量还是大啊”,不妨换两个字“信仰的力量还是大啊”,基督教是信仰,对人有约束力,共产主义也是信仰,对人也有约束力。没有信仰,在思想行动上没有任何约束力,才是最可怕的。
“毛泽东对包产到户后果的判断的错误”?
我觉得这是毛主席有关中国的几个预言中最经典的一个,包产到户,工业体系被破坏,工农利益受损,受帝国主义控制,哪个错了?
还怎么能过说工业体系破坏了?
至于说农业利益受损,我老家就是农村的,100%的不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了,相反几乎每一家都盖了新房子---可以说明一下我们那里是革命老区---即红军时期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上也是作为扶贫的对象的
这个第一,鞭子要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也就是说需要相当数量和力量的国企存在,镇得住场子)
第二,有了鞭子要敢于抽下去
现在的问题是社会上普遍的妖魔化国企,私企则被吹捧为宝贝,政府和司法部门存在官僚主义,立法漏洞很大,导致有鞭子也抽不下去,或者软弱无力
有哪个违反劳动法的企业遭到了应该的处罚?如果没有,要劳动法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