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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有限株连:中国法律的无奈还是必然? -- 无忌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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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有限株连:中国法律的无奈还是必然?

株连是中国古代一条重要的司法原则,一人犯罪(尤其重罪),全家连坐。根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文公在公元前746年最早明确实行“三族”,但株连的历史可能更早。秦以后逐渐升级,从“七族”一直到“九族”,最后到明成祖朱棣登峰造极的的“十族”。清亡后株连作为一种野蛮残酷的制度饱受诟病而被废弃,本朝也不实行。

我一直疑惑,这么一种违背人性的制度为何却在中国实行了几千年,古人难道没有更好的制度吗?我想古人也许也思考过这个问题,但没有办法解决,是无奈的选择。因为对于一个以宗族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每个人都是“株”上的一片叶子,牵一发必须动全身,否则解决不了问题,比如对谋逆的大臣。

人们诟病株连,却忘了株连是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相对应的,某种意义上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株连终于废除了,这是中国的文明和进步。然而中国社会以宗族为基础的特点并未彻底改变,所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依然存在,由于平衡被打破,所以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比如现实中,有几个罪大恶极的贪官污吏不是“裙带升天,狼狈为奸”?为什么有“裸官”多和“追逃”难?

我们反对实行古代那种野蛮的株连制度,但在现实中对于某些群体(如官员)在某些司法领域实行有限株连也许是无奈和必然。既然“鸡犬升天”是无法避免的潜规则,我们不妨以“有限株连”的潜规则与之抗衡,这样既能体现公平和平衡,也能最大限度喝阻犯罪和挽回国家损失。

家园 很好的话题,送花

要把每个段落之间加一两个回车,不会那么密麻麻的,读起来眼睛就会舒服很多。

株连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在减少。

后来演变成为治安联保之类的责任形式了。

家园 除恶务尽,每次都说一查到底,有意思吗?
家园 犯罪官员必须追究其提拔者、工作关系紧密者和近亲!
家园 中国的事情还需要中国的办法

就像毛不出国而成功,王明留苏而失败。公子以为,恐怕《史记》等对毛的影响超过《资本论》。毛摸透中国人的心理。

现阶段,一下子废除某些制度而又没有彻底改变环境,也找不到可以完全替代的制度,平衡被破坏,会产生一系列中国特色的问题。

家园 中国的老办法是中华法系

现代的法律制度是西方文明的产物

家园 与其说是因为法系的不同,不如说是文化的迥异

这恐怕要追溯到孔子与古希腊时代。

所谓中华法系、海洋法系,当然有不同,但依我看主要是搞法律的人玩术语以作高深,中国自古也不是完全不循判例,英美也不是没有条文。关键是中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组织形式不同。还有人治。当然,中国也有过法治--秦的法治不亚于后世中国和现在的西方--不管它的法合不合理,发布了就要遵守,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时代只是昙花一现,也许中国过于复杂,既要和稀泥又要磨刀子。

家园 这个建议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提拔者怎么定义?

工作关系紧密者怎么定义?

近亲近到什么程度?

家园 最后是国家第一把手负总责。
家园 首先,古代株连不是只对官吏的

比如侵犯帝王陵寝者可以族诛,文字狱的受害者也可以族诛,秦始皇曾立法:“以古非今者族诛”,明太祖还给许多富人——如沈万三的女婿陆仲和——安上罪名族诛。而连坐就更广泛了,当年国民党推行的保甲制度,一人有罪,10家连带坐罪。这哪里是只针对官吏的?又谈什么“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其次,即使是所谓的“有限株连”也违反了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绝对不能被允许的。正如斩首、刖足、黥面等传统重刑也可能抑制犯罪的发生,但现在绝不能再采取这些刑罚一样。

更何况,LZ提倡的竟然还是所谓“有限株连”的“潜规则”。请问,“潜规则”是什么意思?总不是原作者吴思的定义吧?如果你是指绕过立法程序确立类似制度,那后果还了得?

家园 公子论述精辟,大赞!
家园 再繁复的定义也都是人为的,你觉得难,不等于不可行
家园 有限株连,有限二字很重要,范围和程度限定的很严格

操作起来不会很难。普通百姓、普通案件、想享受此待遇都没门。

这是基于中国历史和现实的无奈选择,不会永远实行,但目前还无可替代。

家园 现在那些官们比猴子都精

像这种提拔任免啥子的就算是走过场人家也得上会讨论一下啊

虽然说这种事情事先都是已经商量好了的了

为啥要走这个过程 说白了就是有雷大家一起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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