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这个判决太轻了吧 -- 沫水若水
怎一个贱字了得
5000年未有
不但判的轻,赔钱也赔的很少。
所以我觉得后清这个词越来越对现在的中国合适了...
难道不应该服刑后再驱逐出境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七十码算个屁啊,要是洋大人,只要赔上个七八万,就可以走人了
后清大能!前清有个领事裁判权,今日后清不让前清,区区普通留学生也有豁免权。
真真要出离愤怒了,越来越像前清了,炮党也没这么贱啊
河蟹万岁!
酒后驾车 逃离现场 无牌证摩托车 未取得我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撞死人 恩 还是人行横道
卢旺达的小黑小子也能在中国享受高等国民待遇 再靠一把
比较起来 虽然是富裕 但是没有一身羊皮的胡斌同学还得算是老老实实的了
起码 人家是汽车有牌 本人有驾照
而且 木有逃逸 木有饮酒
最后 最重要的是 人家还赔了那么多钱 还要做那么多年的牢房
看起来 为了个人生命安全
继当年网友总结的 躲宝马 躲奔驰 躲888 666车牌号等保命注意事项以后
还得要多加一条 凡是洋人驾驶的汽车 摩托车 自行车 或者十一路也一定要躲的有多么远就多么远
否则被撞了以后实在是亏本啊
被个中国人撞死,还能多拿点赔偿,撞死人的还很可能要吃牢饭。
中国人如果赔得起,就可以少坐或不坐牢;如果赔不起,就要多坐几年牢去抵。洋大人,甚至是无钱无势的黑兄弟,赔不起的也可以潇洒的飞回去。
中国人的生命怎么这么贱。自己都瞧不起自己,怎么能让别人瞧得起。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事不能全怪法院。从重还是从轻,估计都是上级党委讨论后定的调子,法官只不过是从条文中找依据罢了。
驾车逃逸,毫无责任和良知。真的那天掌权了也肯定是没有原则。这种友好人士花钱可以买一大把。
元朝把各种类型的非汉族人,合称“各色名目人”,简称色目人。凌驾于汉人之上
现在国内也是,少数民族、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宗教人士……
古代刑不上大夫,现在刑不上非内地汉人,这政策搞的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