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未来出路-欢迎拍砖 -- wage
这本来是去年完成后wage:中央权力的加强——看俄罗斯联邦主体合并(续)的一些不系统的思考。一直在阅读相关文章后断断续续写下一些类似读书笔记的片段。自从广东韶关6.26旭日玩具厂事件后,网上各种言论让我感觉,再不成熟的观点只要大家理性探讨也比简单的情绪发泄要有意义。因此看时间情况准备陆续整理资料和我的一些看法,按照以下部分贴出来:
第一, 思想基础:主要是资料,包括列宁从民族自决思想到加盟共和国制度的发展,以及毛泽东关于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些说法。
第二, 历史教训:苏联与南斯拉夫解体的民族因素。
第三, 中国现实:中国的名义宪法单一制与实质上单一与复合制混合的现状。
为避免误会,同时提供批评的靶子,先把我的主要观点简单归结一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立在历史原因基础上的,因此也应该是个历史过程而不是永恒不变的制度。
随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创造,加上以后台湾回归的现实考虑,非民族的地域性性区域自治已经成为必然。
随着民族区域人口比例的变化以及民族融合的发展,将民族区域自治转变为地域性区域自治是可能的退出机制。甚至可能是真正确定中央与地方良性互动关系的好契机。
但是中国现在行政的单一制和立法与财政方面的潜在独立性是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自治区的问题
自治区——它的制度原版就是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
最后直接导致苏联帝国一夜之间土崩瓦解的恶制,那些加盟共和国当初也没军权的,
废了它,
断了某些人的念想!
原因么,你们没有管好,你们没能力管好!看,都死了那么多人啦!
据说当初这些自治区域的设置还是很巧妙的,很多被以 XX自治X的地区,XX并不是占多数,有不少甚至是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占大多数。
苏联的民族加盟共和国和中国的民族自治区,在历史沿革和法理基础上都是差异很大的。
另外注意,苏联宪法是承认加盟共和国有退出权利的。
那就是为什么要搞这个东东?
出于什么核心目的?
而这个目的达到了没有?
苏联帝国的构架师们会是希望看到最后一个分崩离析的局面吗?
您提到的“退出权利”,
万幸毛爷爷那一辈革命家们没有像苏联架构师那么脑残!
才有"退出权利".估计是先强拉进来,再图永久.
您提到的“退出权利”,
万幸毛爷爷那一辈革命家们没有像苏联架构师那么脑残!
接受呢.而且,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明确提出:“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可惜后来斯大林为了眼前的政治利益把加盟共和国制度不做变动保留下来.苏联的统一实质上是和苏共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苏共组织上死亡了,即使全民公决要保留苏联也没有用了
因为如果纯粹按人口多数的话,除了西藏,还有哪里能够设自治区?
都被韩国人带坏了。
与现实兼顾的伟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来源于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但是由于有了中华民族这个新创设,中国保持了单一制国家,就是在最左的文革时期的75年宪法中仍然规定: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因此,我虽然觉得将来民族区域自治需要考虑出路。但是就象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当初有其价值一样,民族区域自治在建国过程中是绝对必要的。
比如把西康大部分给四川,
至于这些安排以后执行的怎么样,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