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拍案惊奇,无罪的强奸犯 -- 坐看风起云涌时
2003年,一名多伦多妇女在参加完一个大型派对之后,不胜酒力醉倒在沙发上,而第二天当她醒来后,发现她被一个素不相识的男人强暴了,后面就是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这个男人被起诉。然而结果是戏剧性的,罪犯的律师宣称,这个男人也是来参加派对的,同时也是个“性爱梦游症”患者,在酒力和疲劳的作用下,他睡着了,之后就犯病了。当然也有专业医生的证词,这个男人确实被观察到有这个毛病。2005年法官做出裁决,这个男人被无罪释放。
受害的妇女流着眼泪看着“强奸犯”无罪开释,气愤难平,自此踏上了漫长的申述之路。最近上诉法庭终于同意今年七月重新审理这个案件。不过看样子还是很棘手,一方面确实有个受害者,可是把那个所谓的“强奸犯”关起来,也似乎不合法律。但如果以后所有的强奸犯都来这么一手,法官自己可就真一脑门子官司了。
有时候想想,要是这个变态的家伙在中国,开庭的时候,他的律师说他是个“性爱梦游症”,估计他加上他的律师当时就被哄笑着拖出去,翻过来打。
这也邪了门了,什么毛病都能拿来做说法的啊,下次万一再来个杀人梦游症的就恐怖了。
就有比一般更大的先行注意义务,违反了自己的先行注意义务,翻过来打!
按照这个逻辑
只要先搞到能够证明自己有这个病的证明。。。
然后不管看上哪个女的。。。
只要先灌几口酒。。。
然后。。。
上。。。
假如你是正经人, 累死累活地供车供房,
你不会觉得这个国家是天堂。
假如你是个烂人, 这里太适合你呆了。
这里人少地多, 资源丰富。
对内又非常宽松。
出了事情就找律师摆平。
难怪这么多贪官, 毒贩往这里跑。
发现大家拿这个名字很好, 那不就是为我等"抢银行梦游症”者准备的么!
特定阶段无行为能力罢了
不过能否获得法庭认可,这倒是比较难说.
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0906/news-gb2312-871569.html
估计是被去年的李伟光给吓的
那个罪犯没有点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