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加拿大的法律叫什么事儿嘛 -- 牛铃
British Columbia省北温哥华的一妇女Judy Ann Craig在地下室种了158棵大麻,被判有条件服刑12个月(估计就是如果12个月不犯事儿,就不用到监狱上班的),11.5万罚款。由于政府对她的非法所得还课以25万的税款,检方依据2002年联邦反毒品法规定可以没收涉案财产,要求没收Judy Craig时值46万的房产。
Craig不服法庭判决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居然以7:0(好像中文报道有误)认定Craig可以保住自己的房子,因为:
(中文报道)如果可以充公房产,那些没有房产的罪犯会比有房产的罪犯面对更长的刑期,所以罪犯的财产处置要与其他的刑罚分开以示公平。
(英文报道)法庭考虑了Craig历史清白,过去没有犯罪史;Craig自称曾拒绝和犯罪团伙合作(法官们脑子真是一团浆糊了,俺如果在院子里只种两颗罂粟,贩毒分子会来俺家收吗?自然是她作大发了,行业中有名气了,贩毒分子才会上门合作么。再说谁知道她不肯合作是不是因为她有自己的团队呢?);她是买了房子十年以后才开始种大麻的。。。。。。只有房子是专门为了种大麻才买的,才应该没收(叹气,这帮家伙是不是考法学院的时候把脑袋考木头了?要这么说,以后还能没收哪个毒贩的大麻屋呢?)
法庭认定:
这个不是标准的产供销一条龙的毒贩么?Craig号称自己种大麻是因为要从离婚的压抑中摆脱出来,这个也被法院采信啊?种大麻一年挣十多万,数钱数得手抽筋了,自然什么烦恼都没有了。
以后越南帮贩毒可以号称因为过去难民的经历,黑人贩毒可以号称因为种族歧视,华人贩毒可以号称因为圈圈功受过迫害,白人贩毒可以号称离婚、失业、考不上大学、这两天老是闹肚子。。。。。。
这么说只要历史清白,只要自产自销就没问题了
我的理解就是,在这个百年不遇的经济危机下,最高法院告诉我们(噢,严格地说是告诉那些卖大麻、吸大麻的):
大力扶植中小企业,大力支持国货大麻!
对比下中国,不管种、运还是卖毒品,基本就没的活了。另外比较好奇的是非法收入还要纳税?
加拿大累进税率,如果Craig有其它收入,这个多出来的十来万一年,基本就是要交45%左右的税。她卖了五年,挣了50多万,肯定没报过税(她要真报了,那得去看精神病科。。。。。。不过她就更赚了,那个在公交车上砍人吃肉的李伟光据说这两天要判无罪释放了),加上利息,交25万很正常不过了。
罚款就是那个10万,如果在国内还有“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呢。里外一算,Craig卖大麻还是有的赚的。
前两年多伦多两少年在Mount pleasant街飙车(出事地点离俺上班的地方就几个街口)撞死了一个巴基斯坦裔的出租车司机,好像都没正儿八经地坐牢。
NND,加拿大的司法法院要把加拿大整成最适合“疯子、毒贩、偷渡分子、恐怖份子”居住的国家了
BC还有大麻党,一直推进大麻合法化。
有知情人士说,被告与屋主(即受伤者)早前签了一份租屋合同,原计划6月1日正式入住,但事发当日,被告突然提前到来,声称他被人监视和追杀,希望屋主让他先留宿一晚。屋主出于同情予以通融,但想不到借宿男子却突然发狂行凶伤人。案情的具体经过尚不是非常清楚,也有人说疑犯可能有精神问题。但警方不愿置评,并已对王姓被告控以一项性侵犯、两项持械伤人和两项持械威胁罪名。
我要是碰到别人神叨叨地说自己被监视追杀的,一定会敬而远之的。俺家LD有一前同事说自己被监视、监听,俺就叫LD离她远点。他(她)要是突然抽出把刀来,咱又不是成龙大哥、李连杰,一刀砍过来轻者皮开肉绽,重者老命玩完,咱招谁惹谁了?
要找到合适的理由也不容易,如果判决书上也有英文版“按常理来说1、2、3”,就prefect了
俺和你一样,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