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无奈民意 -- 同人于野
最近发生了一连串的事件,杭州撞人,巴东烈女,每天上网看到这些消息心情极其恶劣。我一再告诫自己中国很复杂一定要用理性去思考问题,但是面对这些事情怎么保持理性?最近听说了一句很有感情的话,说奥斯威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听说了这些事情之后还“理性”,也是野蛮的罢!
今天我就非理性一把,不谈大局,不谈主流,就谈这些民意事件。从当初哈尔滨宝马撞人案到现在,所有这些民意事件存在一个一般规律:
第一,引起广泛民愤的事件往往是“官民冲突”,或者说是权贵与普通百姓的冲突。这些事件之所以成为导火索,根本原因在于相当多的老百姓不信任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很多人说美国也有腐败,但美国的腐败主要在高层,而中国的腐败更多的表现在直接跟老百姓打交道的基层。老江当年16大报告说“旗帜就是形象”,其实基层才是形象。这些民意事件说明,执政党的形象是不行的。
第二,事件发生之初,一定是首先向有利于当事人中的权贵一方发展。这是基层官员集团的本能。把谁放到那样的位置上去,他也必然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反过来说没有这种本能的人也到不了那个位置。这是体制的悲哀。
第三,民意一旦介入,事情将向对当事人中的弱势一方有利的方向发展。弱势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最可以期待的民意好处是得到一笔可观的金钱赔偿。
第四,弱势受害者拿到赔偿之后,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当初哈尔滨宝马撞人案,肇事一方给了受害者家庭一笔钱之后,受害者的女儿接受记者采访,说我们两家现在已经成了朋友。我当初看到这个报道时候非常气愤:跟撞死你妈的人交朋友?事情发展到这个阶段,很多网友都会有一种被人出卖或者当枪使的感觉。我们考虑的是社会正义的理想,而受害者家庭想要的仅仅是现实的生活。
第五,案子的调查审判一定会比较慢。最终判决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呢?一直等到“民意”对这个案子不感兴趣了再出来。事实证明等不了多少时间,通常一两个月之后,80%的网友甚至都懒的打听最后结果了。
第六,最终判决结果一般不会因为“曾经有过”“民意”,而从严从重。
第七,最后,官僚体制基本不受影响。
这就是现实。每一次民意事件出现,我们都希望中央政府能够快速果断地解决问题,最好是胡温亲自出马,到现场发表激情演说,然后痛下狠手整顿吏治,甚至是政治体制改革。可能么?根本不可能。这些民意事件告诉我们的一个中国现实是中国体系根本就不是一个强人指哪就能打哪的体系。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办法很有限。
当初,有一普通教师给毛泽东写信,说地方官抢占了本来属于她儿子的大学名额。毛泽东对地方官没有任何办法,只能给她寄去了一笔钱和一封道歉信。如果有恩有威的毛泽东都做不到,现在又有谁能做到?
那么干脆就放开,直接依靠民意,让老百姓起来去官僚集团干,行不行呢?实际上中国早就做过两次大的实验,一次是1957之前,一次是1966之后,结果都是实验失败。1989之前又做过一次小的实验,结果是大实验大失败,小实验小失败。过去20年之内什么实验都不做了,反而没有失败。已知这些实验结果,你还想继续实验么?
中国的未来会怎样?大致有三种理论。
一个是“火药桶理论”。这个理论说中国就是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我认为这个理论很可能是错误的,因为这么多年了也没爆炸。
一个更恰当的理论是“沙堆理论”。也就是说,这些民意事件就好比是往一堆沙子上一粒一粒地放沙粒。虽然没有人能够预测沙堆什么时候塌陷,但每一个新的沙粒都使沙堆变得更不稳定,所以塌陷只是时间问题。我相信很多人都会赞同这个理论,有的人更是盼望着沙子能够落得更快更多一些,以便让沙堆更早塌陷。但我认为这个理论也是错的。这个理论的最大错误在于它假设沙堆本身不会移动和变形。
我认为最适合描写中国的模型应该是“自行车理论”。自行车如果不动,就会倒下,但一旦动起来就是稳定的。中国之所以没有崩溃,是因为中国每天都在变化。
我相信这个官僚体制早晚也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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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从“俯卧撑事件“开始,这些民意事件出现的越来越频繁了。现在的态势是,小事件大爆发,大事件恶性爆发,如果有大规模的恶性事件作为导火索,再加上有外部势力利用,就非常危险。
商鞅变法,用一根木头就把公信力树起来了。
把已经丧失的公信力再次树立起来,tg不知道有没有办法。
现存的这个体系或者系统就会一直处在动平衡中。知道官僚集团觉得民意不过如此,觉得可以为所欲为时,这个体系就宣告停摆了。现在其实就是民意与官僚集团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着博弈。
自行车还要有个目的地,现在高层也是滑到哪儿算哪儿。马克思的理论没人信了,西方的模式好像也不通了,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甜了加盐,咸了添糖,揉成什么是什么,“我下台后哪管洪水滔天”
当大家都去挣钞票,都去讨生活的时候,这个社会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呢,还是一个市侩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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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尽量延长有生命力的时间,减少混乱的时间。。。所谓尽人事而听天命
大多数观点还是同意的,但有些地方不敢苟同。
首先第一点,肇事的应该算不上什么官或贵,也就是有点钱而已;
其次第三点,正义的要求对于受害者而言,很多时候是个太高的要求了,毕竟生活还要继续,正义不能解决老人日后的生活问题,同时杭州撞人事件民事协议签订是有不影响刑事部分审理的前提的。
另外不同意第六点的看法,不能够因为民意就随意变化审判的结果,这不是建设法制社会所应该出现的现象。
“民愤极大”其实不是判案的依据
不过现在老百姓什么都不信,这个很让领导们头痛啊
政府的形象太差,做出任何决定老百姓都不相信,认为后面有黑幕,这个要解决起来就不是个小工程了。
是有一种使不上力的感觉。
实在是不够“法制化”,搞出了不少被量刑过重的“冤魂野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