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共:💬289 🌺541 🌵16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20
下页 末页
家园 呵呵,卢武铉的死不是因为警卫第一次证言真假而要重新调查?
家园 等包子
家园 精神病这个问题,我倒是讨论过一遍

现在写详细一点,拿出来给善人参考,谢您关照我早早休息

首先,精神病是巴东警方提出来的,巴东警方这样提肯定是有自身的考虑,这个基本是公认的。至于是什么样的考虑,我想他们最可能的态度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邓贵大能活过来,官司不打了,媒体不报了,时光倒流了,年底总结说巴东县这一年太太平平没出过事,这样他们最高兴。从这个心态来看,不管是把巴东警方拔高到“不屈上峰压力,努力保护弱者”的高度,还是踩到“通过精神病院陷害邓姑娘”的程度,都是比较玄的事情。

其次要考虑的是,如果巴东警方没有提出抑郁症的说法,邓姑娘的律师会不会提?这个不好说,主要看律师手上的证据和案情进展。如果律师认为,可以很轻松拿下案子,那么当然没必要提出抑郁症的说法(只是不主动提,不等于需要立刻澄清)。但如果律师意识到这个案子在证据上很吃亏,有可能被判成比较重的刑罚,那么通过精神鉴定做另一手准备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假如这次邓姑娘不幸在证据上吃了大亏,以至于面临被判故意杀人的局面,她的律师和亲属多半会要求精神鉴定的,毕竟邓姑娘是他们的亲人,如果被判刑,受伤害最重的肯定是他们而不是我们。要决定是否通过精神鉴定来减刑,邓家人说了算,我们不仅说了不算,也不应该自以为说了算,个别人高喊什么“宁死不辱”的话,我只能说,站着说话不腰疼,你死一个给大家看看。当然,如果邓家决定宁可重判也不要精神鉴定,那也是应该得到尊敬的。

“没病”这话,现在可以说,但不是由律师说。律师也可以说,但不是现在说。一般来说,审理的时候不能保证没有意外,而精神鉴定在任何意外发生的时候都能起到一定的减轻作用,所以不管退得漂亮不漂亮,这都是一条退路。想要挽回邓MM的名声并不难,要么通过非正式途径形成舆论,要么等邓MM确定不会吃亏了以后做个正常的鉴定报告。现在就由律师站出来说,固然可以让广大网民心里出一口恶气,可以打巴东那些人一记耳光,可以让律师树立起英雄的形象,但却把退路堵死了。倘若真的不幸走到那一步,邓家想要用精神鉴定来保护邓姑娘,夏律师又该怎么办呢?

讨论以上内容想说的是

1,巴东警方提出抑郁症说法的时候,肯定没有长着天使的翅膀。所以不用把巴东警方想得太好,就算他们的某些提法事实上对邓姑娘有利(比如否认邓姑娘事先认识死者),也犯不着一高兴就给巴东警方摘帽子,他们对邓姑娘不利的说法也不会少的。

2,不能因为抑郁症这话是巴东警方提的,就一定要划清界限。坚决不给用,用了就是向巴东警方投降,就是背叛正义……这和有些人因为杭州案里的谭爸谭妈“收了胡家赔偿”就高呼鄙视没有什么两样了都。

3,因为“没病”而拍夏律师的河友,我的理解是不满夏律师在不恰当的时候急于澄清,失去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机动性。而不是非要夏律师承认邓姑娘有精神病才高兴。如果有河友确实是希望夏律师承认邓姑娘有病的话,麻烦举个手,免得被我不小心代表了。

家园 话真不能乱说

一个写瞎搞律师的许诺,引来这么多网友的等待,不写也得写了.

中国律师业恢复也有20多年了,基本的职业规范当然有,请看链接.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79/99/f07d5d849e8a065685377952b3e28e57_0.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2-03-03/1343492982.html

家园 教主的观点里其实有个误区

网络和政府的意见并非完全对立的。

比如有人说,网络谣言是针对政府的blablabla……这其实是没有道理的,网络上发言都是匿名的,有人针对政府造谣,自然也可以有人针对这拨人造谣,算下来各方面的机会都是均等的。

很多动辄大喊“网络暴民”的人,和很多唯网络是信的人,其实都走进了“网络必然和政府对立”这个误区。

我倒是倾向于网络公信力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补充,政府公信力是对网络公信力的约束(这个表述也不太准确),想让两者不起矛盾是不可能的,允许这种矛盾的存在,不能因对一方的信任而抹杀另一者,也不能因对一方的不信任而坚决倒向另一者。

家园 这是公允之言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家园 我这两天手气十分好

自个没摸着宝,送出去N枚了都

谢游侠的花~

家园 送宝:)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网络公信力”丧失?从来没有的东东怎么能丧失呢?

家园 出处?

断章取义没有意义。口头表达远不如书面表达正式,我想blog上发表的算是正式的声明。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要用口头语式的“杀错了人”来作总结?你觉得这个合理吗?

呵呵,警察自然希望邓精神病,这样不用牵扯前面的强奸案。而这个案子激起民愤不是因为邓的精神病杀人而是因为邓贵大等官员的嚣张暴行。包里有帮助安眠的药物就是精神病?这差别太远吧?如果邓玉娇接受精神病作为案发的理由,那么邓贵大的嚣张暴行被湮灭了,这自然对巴东政府是一个体面的结果,你认为这对邓玉娇公正吗? 在你看来网民别激动,这个不过是普通的精神病患者没控制住杀了人而已。是这样吗?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家园 少做几年牢

还是该不该坐牢?

如果是强奸的正当防卫,邓不应该坐牢。为什么要委屈求全来接受精神病的减刑? 如果以本不存在的精神病来减刑,而邓贵大等人没有强奸罪行,那么说句看起来荒谬的话,邓玉娇的减刑是不是对死去的贵大同志不公平?!

家园 贵大同志的权利自有人维护

角色分配给夏律师(现在是汪,刘律师)的是维护玉娇同志的利益。就我的脑袋而言,无法一会站在玉娇的立场上,一会又站在裁判者的立场上。上帝是个很困难的职业,难于律师。

具体案情的分析,因为不掌握一手材料,从来不敢多发言,早期我在电台作过法制类节目,那个电话听得我啊,义愤填膺,怒不可遏,后来一看材料,问题还真不能靠一腔热血来解决,否则热血洒了,问题还在那,现在人家电话来咨询,哪怕再好的朋友,也不先表态,麻烦把材料拿来看看再说,乱许诺也是对朋友不负责是吧,语言描述事实的传递过程是个原意严重减少,传递者意愿严重增加的过程,所以不敢乱说。

如果站在玉娇的立场上,从大家都没有疑义的事实看,有这样几个攻击点:

1、精神病,如果严重的话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但老兄不赞成,觉得不是光明正大的胜利。

2、受害人严重过错,至少是试图要求玉娇卖淫,这个很有力。

3、玉娇自首,这个是减轻情节。

4、如实供述,这个是从轻情节。

我能想到的就这些,其他各位补充吧.

我认为,目前情况下,如果玉娇真的没有精神病,谁也不敢敢写有,就是想帮玉娇也不行,多少眼睛盯着呢.

谢谢。

家园 质疑律师是为了让律师承担他的责任

这和政府的责任谁来承担没有一点关系。

反过来我也可以说,不能因为政府责任在前,就把夏律师的一切行为导致的后果都算到政府头上。

律师的动机很可疑,尽可以去质疑,没问题。媒体很造谣,尽可以去质疑,没问题。

但请不要政府公信力丧失的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

这话也可以反过来说——

指责推卸责任的人可以,但请不要把所有质疑律师的人都放在一起嘲讽。

我明白批判针对的是教主,教主的文我粗看了一遍,不支持。但批判者是否应该把批判集中在教主质疑律师的动机上而不是行为上?河里质疑律师的不是一个两个,不见得个个都是一样的动机,把“质疑”这个行为拿来一锅烩了,完了再补充一句“我不是说你”,误伤未免太多。

是否只有先拍死巴东,才有资格来拍律师?是否为了表示我“不打算帮政府推卸责任”,每次拍完夏律师都得声明一句“我拍夏律师的每一砖,请自动乘二转拍在巴东警方身上”?

我觉得很惶恐。之所以更关注夏律师而不是巴东,是因为我从网上看到这个案子的第一天起,巴东就是反面形象,评价是一边倒的。而夏律师不是,最初我以为他是英雄的,而他也确实被很多人奉为英雄,因此我认为我对夏律师的质疑更应该表达出来。

不是每一个没有开口痛拍巴东的人,都是支持巴东的。

家园 杀错了人这句话我收回,看来凡事不认真是不行的。

邓玉娇包内的精神类药物是抗抑郁症的,不是安眠的,这点还请搞清楚。

我对邓玉娇的行为是怎么看的,事实俱在,你自己去看,找不到我可以告诉你,臆测别人的想法不是好习惯。

反倒是你,一直说巴东警察希望邓玉娇有精神问题,证据何在?为什么邓玉娇有精神方面的障碍,邓贵大的嚣张行为就被湮灭了?

家园 你的意思

是作为邓玉娇的辩护律师, 还应该考虑放弃邓玉娇的部分合法利益转而保护邓大贵的利益?

家园 请不要侮辱鲁迅先生

这个和开通宝交易所是不一样的.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20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