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他一天睡四个小时还活蹦乱跳跟嗑药了似的……
我来也兄估计是矿工出身,平生自傲的是挖坑,来到西西河一看见老萨,凉了半截。。。。。
此案影响巨大,而对飚车类的行为有着指标性的作用。在北京、成都案中虽用主条起诉而判决较轻,未起警示作用,当然初用此法条惩治时过重判罚也有违古训:不教而诛之。况且犯者多为青春少年。
杭案影响广泛,且疑点也很多,公诉机关当以主法条重罪起诉(求刑15年、20年及以上),辩护人以133条求解,双方反复讼争,新闻追踪报道,不论结果如何,当起警示天下之效。
飚车也没专门解读,而且其中一部分行为亦非犯罪,如大噪声的轰鸣。
17段录相中有部分他们在道路行车高峰期的行为,是可以用以论述他们在做汽车驾驶的危险操控动作。这已经是危害路上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的行为了。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而萨苏说的作为长远目标的修法,也必须实行。
如果把闹市不准飚车法定为一项刑法意义上的先行注意义务,则再来飚车主观就是故意,算不到交通肇事罪的范畴中,这在法理上并不矛盾。。。
体制中人,身不由己啊。。。
司法解释是这么说的?
这是法理,如果是故意的话就是故意杀人/伤害了。。。
不冤!!!否则因为过人行横道没给时速100km飞车让路就被撞飞失去宝贵的生命难道不冤枉么?!因为开车的时候没给一个醉鬼让路就失去三个小天使难道不冤枉么?!
作为一名二把刀司机,也在二环三环上被飙车族吓得心惊肉跳过。强烈呼吁凡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致人死伤,一律按故意杀人罪论刑!!!
别说什么自由权力的,我还真不信这么着能碍着绝大多数司机正常驾驶的自由权力的!!!!再说了,为了保护他们飙车酒驾的权力,就要剥夺我们不被一个疯子或者醉鬼撞死的权力??
别逗了.....
(PS:好久没那么激动了,居庸新婚,正在计划啥时要孩子,看到老萨帖子里那三个遇难的小天使,不禁愤懑....)
过了那么多路口,晚上8点不到,视频里车流不断,10.2km只用了17分钟....
嘿嘿....
二环十三郎也不过“13分钟跑完32.7公里的北京二环路”,如果夜里1点,不考虑超速,居庸用自己的卡罗拉勉强都能做到。问题是人家牛13牛在是周五晚上九点,二环高峰还没过就去跑的.....
每次在早晚高峰前后遇到飙车的,居庸的反应就是:你TMD自己活腻了,别拉上老子做垫背!!!
西西河第32条河规,“没pp,没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