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非法制之福也。我觉得媒体应当把精力集中在车祸后那一夜到警察说70迈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个人觉得其间猫腻甚多。
我现在就特别遗憾一件事,为什么没有浙江移动或杭州移动的兄弟们把胡母那40分钟电话的另一方给晒一晒,看看有多少高官!
这事对移动的人来说,很简单的。
拘押一事,我也不是很清楚法律规定。但想想,好歹是死人了啊,怎么着好象也得去局子里说说吧。不知道当时有没有进去喝杯茶。
而是说哪一个条款在运用上有强制的优先性。只要对于交通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法理上优先适用,那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也没法判他重刑。
从北京飙车案的判罚来看,司法部门并没有强调飙车那个字眼。不是因为你飙车罚你,而是因为你某种行为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实施惩罚。然而,这个判例固然重要,但我国法律体系不属于重判例的英美法系,所以审理胡斌案时法院也完全有理由不效仿。
事情到底是什么样的?谁能给个准话??
你们追究那个法律上根本不存在的“飙车”有什么意义??
胡某的行为是什么?
1)超速
2)跨越双黄线
3)人行横道减速
4)遇到应急情况没有刹车
5)事故发生之后对生命的漠视
以上五条的存在,你们还有必要去追究什么“飙车”,“富二代”,“打电话找关系”吗?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个社会最低的道德底线!
竟然有人说“民主的胜利&法制的失败”
那个姓胡的已经强奸法律N次了,我们强奸一次还不行?
现在已经不讲“杀人偿命”了。但是我们知道,胡某做错了,做错了就应该恳求原谅。
胡某及其母亲在事故发生之后以及被害人追悼会上的言行,是一个恳求原谅的表现吗?
他们觉得自己没错,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钱能摆平。如果他们不是这么觉得,他们有这样的行为吗?
被害人是在人行横道线上被一辆超速的,没有刹车行为的,跨越双黄线逆行的改装车撞倒的,记住这几个事实,然后再谈什么法制!
民意被压抑了很久,一次“多数人的暴政”就让某些人跳脚,有必要吗?
如果打算藐视法律(或者用你的词,QJ),我不需要继续废话,可以去找教父,但不保证不会被法律追究。
民意被压抑了很久,一次“多数人的暴政”就让某些人跳脚,有必要吗?
法律上的事实每一件都需要有证据确认,不是网上一经讨论成为共议就算是了。如果民意被压抑需要宣泄,不要借法律这把刀,找人大立法去。不然的话,民意可以把刀可以架在任何一个人头上。请问,几次“多数人暴政”可以让人跳脚?
飚车不是法条名词,是一种行为。
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似乎就可以了。虽然两者都有主观或客观故意,对外表现为过失;但用133条交通肇事罪更多的倾向于是过失,而飚车更倾向于故意,似乎用主法条更接近犯罪本质。障碍跑中与障碍物碰擦是正常可以预计的行为,使用的技术是减少此类情况发生(基本是不可避免),在未采取措施的交通道路上进行这种行为都可判断为主观故意了。这种故意不仅表现为对他人,对实行者自身也有故意伤害。这种行为有故意损伤他人和财物;因过失致人死亡和财物损毁。
关键就是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审理之前的判例的参考意义不太大。所以,必须要从立法上着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超速或者说飙车的现象。
呵呵,记得当年葡萄对我说,法律有一个天大的悖论,及“法律的产生起源于一次恶劣的犯罪”。
我开始不理解,但是我现在相信了。
法律在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更是要保护弱者,维护公平的。从这一点上看,后者的价值其实还要超越前者。因为强者自由超越众人的资源去维护他的权利,而作为社会公民力量失衡结果的弱者,如果连法律这条最后的道德底线都不能维护他们的权利,他们还能指望谁?
对待咎由自取的弱者,我们尚且怀有怜悯之心;
对待无辜受难的弱者,恐怕我们仅仅依靠怜悯之心是不够的吧。
我们没有胆量去藐视法律,因为胆敢藐视法律的人必然无所顾忌,要么是实力,要么做好承担藐视法律的后果。
前者已经做出了先例,超速,危险驾驶,一而再再而三。他无所畏惧,因为他相信钱能摆平一切,因为那个杀人者从始自终受到的教育就是如此,他母亲的信念也是如此。何知?
各位想想, 你开车撞死人了,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我告诉,是 胆怯
因为我们都知道 人命关天
他的行为呢? 他不在乎,他的母亲也不在乎。
杀人者欢闹于凶案现场!这一行为的罪恶已经超越了“飙车”本身,因为这是对生命的漠视!拿别人的命不当回事。
1)超速
2)跨越双黄线
3)人行横道减速
4)遇到应急情况没有刹车
5)事故发生之后对生命的漠视
我说的这5条中,有任何一条可以证伪吗?
我到现在为止说了以网上的结果算 “是”了吗?
我们还是在等待一个判决结果的,不过有一点,作为三十年的高院刑法法官,家母最长念叨的一句就是
一次错误的审判,其罪恶远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错误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
我们有耐心坐等公正,我也相信法律不会放过这个
杀人者 胡某
我还是觉得应该按现在的法律来解决问题.如果法律的条文有问题判不了什么罪,那我们也应该接受,完了去追究法律的不完善为好.
毕竟,法律的严肃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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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觉得有两个问题国家应该想办法:第一,富人可利用的资源,的确多了,不公平,所以法律本身和执法过程,应该对弱者有保护作用。第二,国家应该想办法防止刀笔吏,否则让刀笔吏引导判决,那不荒唐了吗?
PS:我觉得土共的法官,实在是没几个好的。当让,与此案无关。
“1、案发时飚车事实明确:撞人后,一会儿后数辆同类同伙车呼啸而至;”
这个怎么能叫飚车事实明确,根本不符合逻辑,同伙来的快不快在法律上根本不能证明是否在飙车。
“2、北京已经有现成案例,三名飚车者虽没有伤害到时他人,已经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和宣判了”
我记得北京的那个案件是有录像证据或测速证据的,所以可以明确认定为飙车。但杭州这个案件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飙车的证据不是很充足。
网上也好舆论也好,代替不了也影响不了实际处理;能起到的最多也就是使循私枉法的顾忌一些。
最终效果,能够就此改善法律改善社会环境,才是舆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