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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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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舆论过分的影响裁判

非法制之福也。我觉得媒体应当把精力集中在车祸后那一夜到警察说70迈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个人觉得其间猫腻甚多。

家园 为什么没人肉呢

我现在就特别遗憾一件事,为什么没有浙江移动或杭州移动的兄弟们把胡母那40分钟电话的另一方给晒一晒,看看有多少高官!

这事对移动的人来说,很简单的。

拘押一事,我也不是很清楚法律规定。但想想,好歹是死人了啊,怎么着好象也得去局子里说说吧。不知道当时有没有进去喝杯茶。

家园 不不,好象是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
家园 我说的不是这个问题

而是说哪一个条款在运用上有强制的优先性。只要对于交通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法理上优先适用,那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也没法判他重刑。

从北京飙车案的判罚来看,司法部门并没有强调飙车那个字眼。不是因为你飙车罚你,而是因为你某种行为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实施惩罚。然而,这个判例固然重要,但我国法律体系不属于重判例的英美法系,所以审理胡斌案时法院也完全有理由不效仿。

外链出处

家园 我越来越糊涂了……

事情到底是什么样的?谁能给个准话??

你们追究那个法律上根本不存在的“飙车”有什么意义??

胡某的行为是什么?

1)超速

2)跨越双黄线

3)人行横道减速

4)遇到应急情况没有刹车

5)事故发生之后对生命的漠视

以上五条的存在,你们还有必要去追究什么“飙车”,“富二代”,“打电话找关系”吗?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个社会最低的道德底线!

竟然有人说“民主的胜利&法制的失败”

那个姓胡的已经强奸法律N次了,我们强奸一次还不行?

现在已经不讲“杀人偿命”了。但是我们知道,胡某做错了,做错了就应该恳求原谅。

胡某及其母亲在事故发生之后以及被害人追悼会上的言行,是一个恳求原谅的表现吗?

他们觉得自己没错,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钱能摆平。如果他们不是这么觉得,他们有这样的行为吗?

被害人是在人行横道线上被一辆超速的没有刹车行为的跨越双黄线逆行的改装车撞倒的,记住这几个事实,然后再谈什么法制!

民意被压抑了很久,一次“多数人的暴政”就让某些人跳脚,有必要吗?

家园 法律上的事实不等于生活中的事实

如果打算藐视法律(或者用你的词,QJ),我不需要继续废话,可以去找教父,但不保证不会被法律追究。

被害人是在人行横道线上被一辆超速的,没有刹车行为的,跨越双黄线逆行的改装车撞倒的,记住这几个事实,然后再谈什么法制!

民意被压抑了很久,一次“多数人的暴政”就让某些人跳脚,有必要吗?

法律上的事实每一件都需要有证据确认,不是网上一经讨论成为共议就算是了。如果民意被压抑需要宣泄,不要借法律这把刀,找人大立法去。不然的话,民意可以把刀可以架在任何一个人头上。请问,几次“多数人暴政”可以让人跳脚?

家园 法条与通俗

飚车不是法条名词,是一种行为。

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似乎就可以了。虽然两者都有主观或客观故意,对外表现为过失;但用133条交通肇事罪更多的倾向于是过失,而飚车更倾向于故意,似乎用主法条更接近犯罪本质。障碍跑中与障碍物碰擦是正常可以预计的行为,使用的技术是减少此类情况发生(基本是不可避免),在未采取措施的交通道路上进行这种行为都可判断为主观故意了。这种故意不仅表现为对他人,对实行者自身也有故意伤害。这种行为有故意损伤他人和财物;因过失致人死亡和财物损毁。

家园 但这都是您的解释

关键就是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审理之前的判例的参考意义不太大。所以,必须要从立法上着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超速或者说飙车的现象。

家园 杀人者胡某!

呵呵,记得当年葡萄对我说,法律有一个天大的悖论,及“法律的产生起源于一次恶劣的犯罪”。

我开始不理解,但是我现在相信了。

法律在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更是要保护弱者,维护公平的。从这一点上看,后者的价值其实还要超越前者。因为强者自由超越众人的资源去维护他的权利,而作为社会公民力量失衡结果的弱者,如果连法律这条最后的道德底线都不能维护他们的权利,他们还能指望谁?

对待咎由自取的弱者,我们尚且怀有怜悯之心;

对待无辜受难的弱者,恐怕我们仅仅依靠怜悯之心是不够的吧。

我们没有胆量去藐视法律,因为胆敢藐视法律的人必然无所顾忌,要么是实力,要么做好承担藐视法律的后果。

前者已经做出了先例,超速,危险驾驶,一而再再而三。他无所畏惧,因为他相信钱能摆平一切,因为那个杀人者从始自终受到的教育就是如此,他母亲的信念也是如此。何知?

各位想想, 你开车撞死人了,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我告诉,是 胆怯

因为我们都知道 人命关天

他的行为呢? 他不在乎,他的母亲也不在乎。

杀人者欢闹于凶案现场!这一行为的罪恶已经超越了“飙车”本身,因为这是对生命的漠视!拿别人的命不当回事。

“法律上的事实每一件都需要有证据确认”

1)超速

2)跨越双黄线

3)人行横道减速

4)遇到应急情况没有刹车

5)事故发生之后对生命的漠视

我说的这5条中,有任何一条可以证伪吗?

不是网上一经讨论成为共议就算是

我到现在为止说了以网上的结果算 “是”了吗?

我们还是在等待一个判决结果的,不过有一点,作为三十年的高院刑法法官,家母最长念叨的一句就是

一次错误的审判,其罪恶远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错误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

我们有耐心坐等公正,我也相信法律不会放过这个

杀人者 胡某

家园 那是比喻一下,

我还是觉得应该按现在的法律来解决问题.如果法律的条文有问题判不了什么罪,那我们也应该接受,完了去追究法律的不完善为好.

毕竟,法律的严肃比什么都重要.

家园 长叹一声,今生怕是比不过萨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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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我赞成

现在我觉得有两个问题国家应该想办法:第一,富人可利用的资源,的确多了,不公平,所以法律本身和执法过程,应该对弱者有保护作用。第二,国家应该想办法防止刀笔吏,否则让刀笔吏引导判决,那不荒唐了吗?

PS:我觉得土共的法官,实在是没几个好的。当让,与此案无关。

家园 你说的这两条不对

“1、案发时飚车事实明确:撞人后,一会儿后数辆同类同伙车呼啸而至;”

这个怎么能叫飚车事实明确,根本不符合逻辑,同伙来的快不快在法律上根本不能证明是否在飙车。

“2、北京已经有现成案例,三名飚车者虽没有伤害到时他人,已经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和宣判了”

我记得北京的那个案件是有录像证据或测速证据的,所以可以明确认定为飙车。但杭州这个案件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飙车的证据不是很充足。

家园

网上也好舆论也好,代替不了也影响不了实际处理;能起到的最多也就是使循私枉法的顾忌一些。

最终效果,能够就此改善法律改善社会环境,才是舆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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