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比如:
胡当晚正好车去检修了,难得一次步行去看电影;
谭当晚正好家里有事,借了同事的车急急往回赶,速度上去了自己都没注意,碰到紧急情况一时慌忙,结果把胡给撞死了。
还有胡当晚被释放,多次严重违章都没有吊扣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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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
1. 晚高峰时闹市区一帮家伙玩赛车
2. 当场撞死一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
3. 出事后没逃走
4. 事后其母打了40分钟电话,虽不能证实她打给谁了,但警察前后态度有变,事后甚至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有关车速提问时说:车速70.事后面对大伙质疑补充说这是肇事者说的车速。由此引发警察不公的热议。
5. 出事后没有立刻抓起来,晚上还回家更新博客,这再度引起不公的质疑。
6. 有人又查出肇事者以前就多次严重超速,甚至达到吊销驾照的速度,但一直没事。
“法律是用来保护无辜的,而不是用来伸张正义的。”
这句说的好!但我还是想,法律应该有两重含义的,一重固然是保护无辜,但另一重也要为已经受损害的无辜要求赔偿,这应该也算是伸张正义吧。
很多犯罪就是一时冲动,凭什么要对驾车者特殊照顾?他们一时的疏忽就要获得特别的原谅?受害者的感情谁来照顾?
在每个人学交通法规的时候就应该知道,你拿了那个本出了事就属于知法犯法,别喊冤枉。。。
或许有点偏激,但是俺觉得有些开车的人确实需要严惩,犯一次错,要让他记住一辈子都后悔犯这个错。
谁让他撞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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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没多少人得益的
我是第180花,自然有180人受惠。加我好友的有9人,自然总数有差不多190人受惠了
我数了一下,一共会有大约是18个路口。如果有几个红灯,就会消耗掉一些时间,那么实际行驶时候的速度就远远不止36km/Hr了。不过呢,文三路(文晖路)是单行线,一旦碰到一个路口是绿灯,基本上可以保证下面路口都是绿灯。
这一条没说过失还是故意,只要是交通肇事就行了。晚上八点在闹市区超速,而且是50%以上,不管你是不是主观故意都是特别恶劣的行为。
再说了,他开了那么久的车,市区是什么限速应该知道(不然怎么拿驾照的?不考交规么?),五十码和至少八十四码的感觉有什么不同也应该知道。知道?知道还开那么快?超速还不是故意么?
“但另一重也要为已经受损害的无辜要求赔偿,”
受害者肯定是无辜的,但是受害者是不是一定能收到保护或者赔偿,取决于是不是能确定加害者。一旦定了罪,肇事者就不再是无辜的,就有受惩罚和索取赔偿的问题了。
其母的电话如果能找到去处,可以作为干扰司法的罪证。这和肇事者本人没有关系,罪名不能加到他头上,但可以单独起诉其母。
交通肇事是不是一定要当场拘押,这个我倒真不知道。飙车在西方是要上法庭的,但不知道是不是够当场拘押。
以前的前科没有处理,这肯定是执法不严的问题。这可以作为这次飙车罪加一等的旁证,但和本次事件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