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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经典刑法案例分析 -- 马大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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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口说无凭啊

家园 我觉的可能新版会改写

成女主角无意中和女儿调换了位置。而且女儿也不会死。

我儿子念的三个小猪都是洁本了。

家园 张甲不是杀人未遂

就是即遂,他只犯了一条故意杀人罪

以杀人的犯意,实施了杀人的犯行,造成了人死亡的后果,主客观之一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不要求他非要杀了正确的对象

家园 请通晓各国法律的分别按各国法条分析,长见识了,谢谢
家园 李某如果什么也不做,可能无辜的张妹死不了,

但李某死了,死的人一样多,更重要的是罪犯却会逃脱惩罚,从法制精神来讲不可取。当然我说的法制精神不一定与官方的法制精神一致,那我就不知道了。

家园 逃脱机会应大于张妹被杀机会,还有很多可能。
家园 没有其他物理证据,两个”口说“对峙

就看法庭如何采纳了,这个时候大律师跃跃欲试,不收钱也应该接这个案子:等着被别人讨论二十年吧。

家园 刑法上好像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吧
家园 把花还回来,不带你这么忽悠人的

那边人家说啦个更对的

http://www.ccthere.com/topic/2191769/1

家园 这个案例俺在上学时就被教育是紧急避险的典型~

与正当防卫应该不搭界。至于有关争议偶一无所知。。。

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与正当防卫并列的免责条款。

家园 坚决不还!

花花进门,概不退换

回头俺蒸个陪审团的包子

家园 花等,^_^
家园 本人认为李某故意杀人罪成立.

李某在明知其与张炳调换位置后可能导致张丙被杀害,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已具有刑法上的故意.

家园 才看到,再提供一些背景及其它

此案是真的发生过,细节一点不假,著名的奇案,法学院至今爱拿来难为学生的考题。

李某被判刑的关键是她跑到派出所后太紧张,一下子竹筒倒豆子,把所有事情都说了,包括明确说出在听到张某母子的计划后,她是有意和张某妹妹换床位的。这份口供是最后定她罪的核心证据。

我个人是非常反感最后的判决的,它不光违背社会对于保护自身基本人身安全合法性的基本常识和道德,又强行要求普通人必须永远具有圣人的品质和英雄的勇气,而且还破坏了人们对于法律精神的根本信赖和尊重。

就此案与几位法律界朋友的争论中,他们虽然认为最后判决是正确的,但也无不承认,如果李某当时装糊涂,拒绝向警方交代案发时的真实情况,或是在关键细节上说谎,她肯定能安然脱身。但结果是,她说了真话,所以在被险些强奸、谋杀之后却被判刑,这对后人是个什么教训?!不就是南京彭氏扶老太案的后果——做个好人、诚实的人是要被法律打击的!

据说法学界对这个案例的主要兴趣在于能用它来要求正式推出一条新的法学理论,而我和那些朋友们说,我读完后的第一个以及最坚定的想法就是:至少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中国绝对不能让法学专家们来(实际)主导立法,哪怕要付出具体法条似乎不“完美、严谨”的代价。

PS:他们当然听了后很不高兴^^

家园 问下,最后李某是判了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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