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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问个问题,若不当请立删 -- found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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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问个问题,若不当请立删

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

但是,按照基本的法律精神,一件物品,只有在被法庭判决后才能被认定是否属于赃物,也就是说,在正式判决前,无论警察,检查机关,嫌疑人还是法官本人都无权认定其是否属于赃物,不是吗?

有没有老大能从逻辑方面给个解答呢?

纯属兴趣,不是申冤贴,谢谢

家园 可以不可以这么认为,

首先这里有一个是否知道的问题,如果你可以证明你不知道这些东西是赃物,也就可以免去了你的责任。

如果你被证明你知道这些东西是用不正当的手段,这里说的是一般的法律常识性理由,并且法律上可以证明这些是赃物,比如前一个人已经被证明犯罪,那么你就会被定有罪。

家园 谢老大指点,但是...

谢老大指点,但是...

法律似乎只保护和肯定了我知道的能力,但是并不承认我有不知道的能力,也就是说,我知道(它是赃物)的话就是有罪,但是我知道我并不知道(它是赃物)或者我不知道我知道(它是赃物)同样会被认为有罪,对吗?

好象舌头有一点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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