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吴邦国:中国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 -- 红桃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绝大多数”这个词我用的重了些,另外我想讲的是很多人对TG有意见、有看法并不意味着大家都认为应该立即变更“民主”方式。
剧烈的变化无疑对中国伤害很大,除了总所周知的独、轮、运,我们大家都不希望看到这种伤害。
总之,在目前,我希望政府在执行层面能够给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主动权,能让信息的流动更畅通一些。
我想讲的就是这个,前面的发言我自己再看,确实连我自己都觉得偏激了。
对不起!
中国民主的出路在于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以及改善选举。
“中国民主的出路在于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以及改善选举”与“政府在执行层面能够给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主动权,能让信息的流动更畅通一些”
都需要各方的自我清明
我有空时就喜欢胡说八道
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镇里的人大代表,现在搞得很活。已经有代表联合质询、罢免一说了。可上网查查。村级普选后,镇里为了选代表已有喊口号、拉选票,拉帮结伙找政府和常委会茬的了。虽然有被政治角逐利用的,但还是很有希望的。估计同镇规模相对小,空闲时间相对多有关。县级,也有向此方向发展。前三、四年,某地想补选副县长,工作做了一大堆,结果,下边代表对当地dw、zf严重不满,偷偷串联,把培选的鸡肋选上了。
个人感觉,机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当人大代表后,是否能够履行职责,这个,现在好像履职不力退出机制还没有,履职评判机制还没有,奖励机制更没有。推荐有条件的,去办旁听或是网上搜搜,看看每次开会人大代表们的提案,应该说大部分质量不高,经常能博君一笑,即可消磨时间,又有利催眠。
为啥,人大代表现在属于半义务的,待遇不错,还有组织“考察”、“参观”什么的,但是,解决不了养家糊口问题。兼职,没时间、没精力、没钱财深入基层。弄个有噱头的,或者随便吸取点儿别人意见,对付对付算了。有素质的没条件,有条件的,素质还不一定行。还有的,干脆就是代言人。
不知道,把代表资格弄成精神偶像类,类此教会里的神甫,会不会好点儿。
大家都不希望看到剧烈的变化,我说的是TG无法自证“真民主”。
我的意思是,我说的加强人大和完善选举,是加强了人民监督,迫其清明。而你那些东西,都是自我清明。
他们不是到处宣扬“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嘛!那就让他们也来“捍卫”我一回吧!
我就讨厌那些JY搞得自己就像卖大力丸的,抛出些“民主.自由.民意”之类的概念,楞说这些玩意“包治百病”。
每到选举的时候都是鸡飞狗跳的
这阵又蹦出个啥子‘司法权制衡’来?你就说那些行为是不是民意指导下做出来的吧? 我不赞同民意就是正确,所以如果得出民意不是100%正确的结论,我不会感到任何迷惑。
二战前的议会制国家,是不讲司法权以违宪审查方式制衡民意的。这一课是基于战前的教训才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