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林嘉祥是被网络暴力加害的倒霉蛋,希望他退休后不必再背负不 -- laska
要么你自己把话说圆了,要么也只好这样了。
你自己也承认了是带着“成见”的,这就足够了,至于你所谓的“自己对人性的认知与获得的信息”,根本就毫无意义。
如果凭着“自己对人性的认知与获得的信息”就能妄作指控的话,那我为什么不能凭着“自己对人性的认知与获得的信息”指认你是“咸猪手”呢?
说到底,你也就是你自己所说的“旁人”-看客而已,说来说去,还是一个“我看你不顺眼,你就该死”的逻辑。
真是很强大。
看看某些人以前的言论,就知道你说这些话就是浪费时间。最近河里的风气越来越坏了。
你囿于“成见”二字认定这是成见,只能随你了,你啊,就慢慢折腾这两个字吧。我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林的事在公已经有了交待,你觉得我指控他什么呢?
另外,你当然可以看我不顺眼,随你好了。
我的看法来源于自己的体认,你觉得根本毫无意义那是你的权利。
“囿于”成见的,究竟是你,还是我?
你可以用“成见”去看他人,他人自然也可以用“成见”来看你,这是你给自己设下的逻辑陷阱;然后又摆出一幅“我就‘成见’了怎么地~~”的架势,这就是耍光棍了。
先不说你见到可爱的小姑娘就去摸一摸的冲动是否会被家长欣然接受,至少很多孩子并不一定喜欢。很简单,孩子也是人,不是你的如意,也不愿意被人当成玩意儿。以己度人,如果有陌生人贸然上来摸摸你,理由是喜欢你,你就一定十分爽?
你的假设与正祥大叔之事有所不同,最好你醉醺醺的在地铁里“拍拍头,摸摸脸,拉拉小辫子”,看看大家的反应。
跟主贴,说人家太激动呢?没有证据,只凭主观,这样信口开河的方式只适合闲聊,怎么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当作辩驳的依据呢?这与无道理地发小脾气有什么不一样吗?这是认真的讨论吗?是尊重他人的态度吗?
请分清楚讨论与发泄的区别,这也是维护河水质量的途径之一吧。
看了链接,说林家有个重病的妻子,还有个女儿身体也不好,所以出来喝点酒解闷。这样了,人认栽了,还不放过。“豫章花开”你的言论太不厚道了,鄙视你!!!鄙视你!!!飞马说的好,支持支持
你怎么了解的?有法律上的效率吗?
楼主讲
并由此推出
“猥亵”是“冤案”,这很明显,在公无人定此罪,法院各方都没定他猥亵罪,但“倒霉蛋”、“中伤”、“无辜”我都不能讲?
不能表达自己的态度?我非得同意“林伯伯是无辜的,他彻头彻尾是被人陷害了,希望他别有心理负担”这样的言论才算正确?!
证据不足、法理上无法定罪,不代表他一切OK。
最起码要对事不对人,像有些人动辄“某些人如何如何”、“把你比成XX”这样的话你完全可以无视!这就是你所谓尊重人的态度吗?
什么是选择性失明?
不用你教训我,我本来根本没发你所谓的“脾气”,不过你这个回帖,真的让人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