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看老美是怎么对付反政府组织的 -- man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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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18日以前,去 Google Mexico Drug War 就可以知道大概的时间线,还有情况在一二月间的恶化
当然这油田也不是一两天就突然冒出来的
事实上墨西哥就是五十一州种子选手,也就比 Banana Republic 稍好点,老美要搞墨西哥的石油用得着费这劲给自己本身就不够用的武装力量填乱?
您就图个嘴痛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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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my mere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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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我都不知道,您的眼真毒。
围观也好,快乐也罢,能心安理得,何必跟我自圆其说?
我算个什么东西?我质疑了怎样,赞同了又怎样?我又没法,我又没墙。
要是我的反对让你不爽,请尽情的不爽。我捍卫你不爽的权利。您要是赏脸,我还坚决捍卫你反驳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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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没这个权利,就像是白人没有禁止黑人上电视,以免被刺激的权利;就像党国没有把反对者上访者消声的权利(或者您认为有?)
您当然可以使用屡试不爽的一招,叫做“选择性忽视”,如果我太招你讨厌,还有一招叫做“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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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待见我,自然可以不理我,还能不许我回帖了?我要尊重您不被我回帖的权利?我做排比又得在您提供的素材范围内取景?
您说"请"了么?
给自己的行为标榜一个名称就变成正义的。
给别人的行为戴上一顶帽子就变成邪恶的。
嘴皮两片唇,怎么说怎么有理。最后能否颠覆它国,还是“枪杆子……”
从行为看教唆和“煽动”没有实质性区别,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两个同位概念。
我猜,区别也许在于刑事犯罪较之“煽动”这样的行为对人权的侵害威胁要小得多。一般的刑事犯罪需经严格程序、有证据支持,而“煽动”行为更容易被任意使用。
区别不在于“教唆”和“煽动”。而在于他的指向是什么。中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不仅指声称要武装推翻的。更指向的是那些主张修宪、开放言论自由,主张多党制的人。把主张多党制这种依人民民主权利而和平轮替政权的行为视为“颠覆国家政权”。
其实,即使是对于武装推翻论。在美国对言论自由的观念中,也要看这个言论是否有即时的危险。比如共产党的武装革命论。最高法院认为没有即时危险,所以属于言论自由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