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不仅应该枪毙田文华,还应该枪毙三鹿公司 -- 思想的行者
有的人会以为我打错了字,三鹿公司怎么枪毙,三鹿公司又不是人,怎么枪毙?
是的,三鹿公司确实不是人,准确的说三鹿公司不是自然人,但是必须记住这么一点:
三鹿公司是企业法人
现在对于田文华先生,有关方面已经采取了措施了,田文华已经被拘押了
问题在于对于三鹿公司呢,难道三鹿公司的责任就只需要田文华一个人来承担吗?
显然这是不对的
三鹿公司的所有者没有充分的负担起他们对三鹿公司的监管责任,包括三鹿公司的新西兰股东们,他们难道不需要对三鹿食品安全事件负责?
与三鹿公司休戚相关的三鹿公司员工们难道不需要对此次事件负责?
需要
怎么样让他们负起责任来,让他们知道厉害,特别是让其他的企业知道像三鹿公司那么样做的后果,那就只有枪毙三鹿公司
简单的说,就是要么直接封闭该公司,要么让该公司承担巨额赔偿---几百亿甚至几千亿几万亿人民币的罚款
只有重罚才能让某些企业法人---不仅是企业的总经理,还包括企业的各个股东们知道厉害,知道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
温家宝总理说,企业的血管当中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说得很有诗意,为题在于,你可以对一个杀人犯说,你怎么这么没有道德呢?
但一个人要杀你,你可以对他说,你怎么可以这么没有道德呢?
对于杀人犯,讲道德是非常可笑的事情,我们应该采用强硬的手段来对付杀人犯,绑住他的手脚,审判以后枪毙,而不是在那里进行道德谴责---“你的血管中应该流淌着道德血液”
中国应该拿起法律的刀子或者枪,而不是在那里进行谴责
记住该被绑起来枪毙的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应该包括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只要他(她,它)做错了事情,就应该受到相对应的惩罚
道德谴责的目的是让对方自己责备自己,而皮鞭绳索手铐,子弹是我们主动的惩罚他们,有的时候需要我们主动的惩罚他们
能否讲讲你在天地的ID被枪毙的感受么?
反正它也没钱还。
这个反问很有才,
不能走极端啊.
古人言,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我不会对那些太放在心上的
新西兰的股东,在发现问题之后第一时间通报地方政府,然后又通知了新西兰政府,很难抓住他们什么毛病,就好像加拿大的枫叶香肠,也只能说质量问题,不存在欺诈之类的行为
如果真的要彻查,不是整这些倒掉的骆驼,而是把查处不作为的地方政府,免职只是行政处分,如果田某人知情而对公众隐瞒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亦难辞其咎
让员工连坐没有意思,不能老是杀鸡给猴看,该杀谁,杀谁嘛
新西兰股东是大股东吧,他发现问题以后最应该做的是马上命令田文华等管理层们采取措施,他们应该做的是马上公开向消费者道歉,并且进行大规模的产品回购
只要新西兰的股东采取了更加负责任的做法,那么灾害是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避免的
实际上,我这里是借三鹿公司的例子来说明法律对法人应该有怎么样的处罚
问题在于除了三鹿公司以外的那么多家的添加了三聚氰胺的企业就不需要处罚吗?
现在三鹿公司企业形象严重受损,但是这是一种自发的受损,而不是由国家强有力的机关的主动的对其采取的处罚措施
对三鹿公司进行处罚并不是为了让它倒闭,而是在维护一种秩序,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问题就在于我们的法律对于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以后对企业该处多少的罚金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法律的刚性严重的不足
罪大恶极,义正词严:枪毙!
古已有之,现亦有之,未来必然有之。
当红六军团的贺龙对夏曦说:“不能再杀了,再杀就杀光了。”了的时候,夏曦以默默无语回之。
中国人几千年前,就知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道理。
放之于今天,若是这个“民”字,换之以在利润面前红了眼的企业,商家,财团,。。。。
枪毙,究竟有多大意义,还是需要认真仔细地商量的。
总不能“杀光了事”,搞它个“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吧。
总的来说,改造一个撒旦,比杀掉一个撒旦,困难千倍。
走捷径,虽然很爽,但常常欲速则不达啊。
恒天然43%
而其他的那几十家同样添加了三聚氰胺的企业,则要重罚
现在其他的那几家企业被罚款了吗?
貌似没有吧?
最有效的改造是让对方自己改造自己
而让对方自己改造自己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惩戒和鞭策
所谓恩威并重
最主张枪毙三鹿的,应该是三鹿的竞争对手吧。
毕竟,这不是枪毙一个罪犯那样的效果。
三鹿的精神,文化,窍门儿,会随着三鹿没有被枪毙的员工们,扩散向其他企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大家也许不再看到三聚氰胺,但是,大家可以预期看到新的“科技兴业”的产品。
这样的恶性循环,不是枪毙一个企业,能够制止的。
中国已经走进现代工业化的大门,用过去农业社会的“千刀万剐”的刑罚治理企业,是不合时宜,注定淘汰的。
是企业老板亲自动手?
地方政府是行政责任,除有渎职。按照现实情况,地方政府没有能力调查到牛奶里加了什么,而这个工作是质检部门的责任,而质检部门是所谓的直管部门,地方政府你管不着!地方政府也许收到这个情况时,即要考虑经济发展问题,又要考虑引发的社会问题。而这次面临的问题,又是牛奶业的常规,每个地方都是这样做,而处理的后果却是本地的极大损失。怎么办?
如果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也是市场经济本有的意思。但是,中国一般不会走这条路,怕引起社会问题。最后,是处理了企业和地方政府头头,摆平了。后来的上来,为了业绩和政绩,还是一样乱来。
但是事情越大越难处罚,涉及面太大,损失也大,结果是每每下不了手。
国有企业没钱交罚款、还不了钱,法律规定是可以破产的。
要企业追究责任,而象这么大的一件事,按法律估计是要破产的。破产简单,以后呢?工人怎么办,工人的家庭怎么办,还有奶农买的奶牛是他们一大家庭的经济来源,失去这一来源怎么办,牛又怎么处理,处理的牛不值钱也许还是奶农们贷款买的,还有为了养牛准备的牛舍、种的草料,怎么办?
很难下个结论。
偶不是想跟你抬杠,其实我也主张对企业问责,甚至认为工人和奶农也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作为最基层的一个人,我不相信所谓的群众很无辜之类的,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都有可能在牛奶里加东西。他们也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