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宅基地置换,土地流转的最大变数。 -- 挑灯看剑
没想到聚焦农村改革的贴获得了广大河友的支持,收获了不少花:),非常感动,看来大家对三农问题有浓厚的兴趣。上次的系列主要是宏观方面的问题,希望能给河友们一个清晰的脉络能看到我们的党和政府正在怎样逐步发展农业这块中国经济的短板。今天,谈谈在土地流转中的宅基地置换。
写这篇文章,有一个触动就是下面这篇新闻。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810/1012_17_826568.shtml 天津的宅基地置换。严格讲这不是一条新闻,重庆在2007年6月成为城乡统筹试验区的时候就大力宣传过其九龙坡区实施的宅基地置换工程。宅基地置换从本意上讲是一个非常好的改革,有效的整合了农村闲置的土地,特别是对农民进城后,又不能出售的宅基地浪费现象的一个有力的解决办法。但是(关键是但是),宅基地置换应该有着严格的标准,其适用范围应该非常谨慎。最近接触了几个地方的宅基地置换,感觉如不从严控制,很有可能会导致这次土地流转的变异。
我在聚焦农村的文中就土地流转划了两条线,所有权性质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必须从严甚至苛刻。这也是中央这次改革的红线。但是红线外有一条虚线,就是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这是保护农民最后有一个落脚的窝,避免英国羊吃人时代,大量丧失土地的流民涌入城市造成的灾难的历史性总结。但是随着农民进城打工,城市化的加快,不少地方出现了空心村,宅基地由于不能交易而大量闲置,于是宅基地置换的概念被提了出来。我先来描述一下几个地方的宅基地置换。
1、重庆市九龙坡区。该区是重庆近郊的一个区,以前以农业为主,也有一定的工业基础。最近十年工业和房地产发展很快,迅速融入了主城区,农业比重大幅下降。不少农民在这波城市化中获益,通过做小生意,土地征地补偿等途径在收入上和城市人没有多少区别,最大区别就是农民身份和老屋的宅基地。九龙坡区为了进一步整合土地资源,推出宅基地置换,原有闲置宅基地复垦,在外围用整块土地补偿开发商,开发商用商品房补偿给农民,给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符合条件的缴纳社保。
2、远郊的区县。县政府计划划出一万亩土地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引进4-5家大型农业企业投资现代规模化农业。该一万亩土地全面平整,宅基地复垦,按规划修建标准化道路。作为投资补偿,将其中的1500-2000亩外缘土地作为宅基地置换的建设用地划给投资企业,投资企业负责为农民修建现代化的住宅。
3、近郊的区县下面的一个乡,乡里准备将几个村的农民搬出来整体居住,宅基地复垦,在外围划出等量的土地给开发商,开发商修建房屋补偿农民。
这是我见到的几种基本模式,全国现在对于宅基地置换热情相当高,但就我个人观点,除了第一种外,后两种模式操作不当,以农业为名的圈地、基层官员寻租风险很大。
第三种模式当地抵触情绪就很大,官员认为农民不开化不理解现代化,农民的问题很实际,搬出去是住得不错,但是你让我早上扛着锄头走一个小时去种地?
宅基地置换并非不好,但只有严格控制数量、控制审批等级、易缓不易急,成熟一个批一个,才能将觊觎农村土地,又不愿从事现代农业的投机客挡在门外。
大家要高度警惕宅基地置换这个话题,我认为这才是本次土地流转改革中最为敏感、也最为那些为“农村土地私有化”摇旗呐喊的专家学者所觊觎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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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兄台的文章,是有实践经验的。实践出真知,先试点是个稳妥的办法。另一方面,要能听到农民对此政策的真实意见和建议,需要有认真踏实的调查研究。
中国农民历来少长远多眼前,容易被忽悠;交给政府做,又容易形成新的贪污,坑害农民。各地上访的多半是因为土地问题(各地住京办主要任务是拦阻上访的),各地土地局多少都有把柄。不放开,地方政府也想法占;放开了,更是如狼似虎。说白了,弱势群体,没有发言权,无论如何无法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基层民主逐步正规化就必须先行一步。有了基层的民主化,其他部门、层次的监管、协调,逐步试验才能保证农民利益不受大的侵害。
问过一些农民,不同地域的,有些地方基层民主搞的好点,一人一票绝不能含糊,不过是买票——明的。有些地方差点,村领导自己选自己(时间较早些的情况)——还是明的。就这样的基层状态,推广农村土地改革不是害中国吗!
深以为然。
看兄的文章应该是做过相关的工作的,是否政府有相关的调研报告呢?现在讨论都是从网上看一些资料结合自身周围的具体情况,看问题可能不是很全面,考虑角度也比较狭隘。
楼主几篇大作均涉及农村土地制度,忧患之心昭然若揭。
然而,所有权(ownership)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核心就是处分之自由。从54年宪法到82年宪法之规定,悲痛的发觉原本属于个人所有的、并抛头颅洒热血的“耕者有其田”逐步逐步的在一种设计好的体制下由光荣的人大代表们,举手变成了集体所有;在一股股被操纵的政治热情下双手捧出无数鲜血换回的宝贵土地,合作化成了集体所有。现如今,看这大批有志之士高谈阔论这些原本自己的土地如何如何,不知列位农民兄弟该做如何感想?当家作主,还是别人当家做主?
土地国有,正是“耕者有其田”的最根本保证。
政府,总还是有些责任感在其中的。而资本与市场,绝对是赤裸裸的利益追逐。
其实没太看懂您的意思,如果揣测不当,请您谅解并指正。
在促进城市化的同时,暂时为农民保留一定的最后保障,在农村福利没有建设好的情况下。我想这就是中央的思路。
最理想的情况就是农民拿着土地流转的租金,成功得融入城市生活;最不理想的就是城市融入不了,农村的地也丢了。
是否成功不仅要看土地政策,还要看中国经济发展的进程有多快
私有化在近期的政治氛围中都是贬义且被批判的对象,不敢做使用这个词汇的论者。
我的意思是,1956年之前,农村土地都是农民个人所有的,这个是当初我党我军打下江山重要政策工具和宣传手段,取得胜利总得要有让人肯卖命的条件。“打土豪、分田地”,“联合政府、三三制”,“耕者有其田”,30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我党的土地政策因为斗争的需要而与时俱进。获得执政地位之后,为了标榜共产主义和向革命先辈苏大哥学习,加上私有化之后出现了部分不珍惜分到革命果实的人,重新由富到赤,带来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故而,1956年6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而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就彻底把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活生生的变成了“集体”的了,1982年的宪法堂而皇之的写成了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了。
我们现在讨论这个是不是有点越俎代庖?
记得去年(或是前年?)山东一个富豪,梁希森,就是给农民盖别墅,然后到自己的厂上班。 不知道现在效果如何?
企业垮台了怎么办? 农民靠什么养活自己呢?以前起码我自己种一亩稻子够一年吃的,现在空着别墅去讨饭?
我们改革是为了能过上更好的日子,不能着急,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
我老家是丘陵地带, 农民有自己的田和山 (队里分的)。田里种稻或者经济作物,山上也种经济作物(板栗什么的)。 我看那里应该不会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因为都零散地住在山坡上,没必要迁走他们搞规模种植,我倒觉得种植和民居在一起倒是不错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有的是几十家集中在一起,几百年来都那样,也不涉及。对这些不涉及的地方可千万别让投机分子来钻政策的空子,买走宅基地啊。
土地是国有的,在宪法中明确写下来的。这点不用担心。
农民兄弟用的这块地按宪法定义也属于城里的工人。
另外,农民兄弟在这块土地上低效工作的时间也太长了,要改一改了。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如何解释宪法中集体所有的定义?
自然村,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