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我是支持捕杀的,反对食用,寄生虫太多,还有闹非典的危险。
喜欢看动物世界,反对养玩物(宠物)。
当年电视台放过一部《包公》,里面的主题歌歌词。片中情节说是包拯科举时的文章。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哪。或者说难得,终于被错误崇拜了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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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一个简单例子:
其中如何牟利先不论,也暂认为产权这一概念成立。在化私为公的过程中,产权更改不是也很明确吗?农民的土地成为了国家的土地,产权属于国家。这涉及到三方两个过程的演变中,产权始终是明确的。
另外,还想问的是,我的浅薄印象是,无论是如何化来化去,目前国内所有土地的产权(准确说是所属权?),都是国有的。无论农民还是商家,转到手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吧。
您的逻辑严密,思路水银泻般细腻流畅,我很是佩服。在下的问题不是抬杠,还望能一起讨论。
美国不少大城市里臭虫横行,一家有就整个楼家家有。那玩意怎么也杀不绝,除虫公司也搞不定。
搞了半天,原来在美国根本买不着能杀虫的杀虫剂,哈哈。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木终成栋,精钢不做钩。
仓充鼠雀喜,草荑狐兔愁。
史册有遗训,勿贻来者羞。
每幢老式居民楼(5-6层),可以供养2-3只野猫。
都上了电视新闻的。当然主要是流动摊贩,定点商铺一般不会如此。
我想这一点上应该没有疑义的,即目前城市中捕猎野猫野狗不犯法。
至于城市的归属问题,很明确,属于人,不属于其它任何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东西。
至于人类和动物结成同盟,我觉得是不知所云,顶多是当工具或者当肉食对象而已。而且某些时候还可以兼任。当然了,有闲阶级出现后,产生了宠物这样的新用途。但本质上仍然是工具,提供精神安慰的工具。
有些人会把这些动物当伴侣,但与我这种没进化好,黄皮黄芯继承了老祖宗吃狗肉传统的野蛮人,没有共识。俺这样没时间没钱养宠物的野蛮人只希望文明人不要把他以为的大多数国家的观念往俺这种人头上套。也希望他们在试图保护野猫野狗权利的同时不要忽视了人的权利。
我们的文明延续了5000年,他们才从树林里爬出来2000年,要制定文明野蛮的标准也轮不到他们。
在城市里猎杀伴侣动物,这里没有违法,只是法律还未出台,法律体系本身的缺陷。
城市里别人养的鸽子,可不可以被捕杀,你如何确定那只鸽子是家鸽还是野鸽。
在中国猫本来就是在外面逛,为人类捕食老鼠的,只是近20年外面危险增加,家长们
尽量将其关在屋子中,你如何判断它是野猫?
在和平环境捕杀这些的人,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没有相关的惩罚条例来制约他们,
但对于一般的市民而言,这类人道德上属人渣。
我这里说的是猎杀行为城市里的伴侣动物行为,至于您的餐桌上的菜单,和我这个话题无关。
不是杜绝了猎杀城市里的伴侣动物,您就失去了食物来源吧。
“伴侣”动物是一小群人的提法,而且这个提法应用到野猫野狗上就很可疑。
捕杀野猫野狗违反的道德文化社会共同常识,也是宠物爱好者的道德文化社会共同常识。
企图用自己小圈子里的共识规范整个社会,宠物爱好者也太霸道了吧?
明天我找几个人说养猫养狗违反了我们的道德,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禁止养猫养狗。
古代狗也都是拴在屋子里的么?
这难道还是外来文化了不成?
这难道是一小撮人的道德?
鸡鸣狗盗本身可不是说这个的。记得是春秋时期,好像是孟尝君得罪了权贵要逃命,首先是“狗盗”之徒盗来了钥匙还是其他什么信物,到了城门的时候因为天没亮城门没开,“鸡鸣”之徒模仿鸡叫引起鸡都叫了,守将以为天亮了开城门,孟尝君一行得以逃生。这个成语说的是有些人有些不起眼的本事。
自古以来野狗都是青壮男人的美餐。记得小时候野狗闹得凶的时候单位专门组织打狗队,晚上食堂就有狗肉卖。
野狗都不准杀是西方人的矫性,传统的中国人不讲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