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知识】美军虐待战俘之我见 -- 新华声
美军这次虐待战俘,使得美国在伊拉克战局本来已经相当别扭的情况下,雪上加霜.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有一种意见认为虐待战俘是战争中正常的行为,不值得大惊小怪,笔者以为大不然。并且,宣称这样看法的还正是自称民主自由的文明人士,就更加印证了所谓民主自由派的虚伪。
是否人道对待战俘,体现了军队的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军队的正义性。这一点,决不是无足轻重的。不理解这一点,难为王者之师。美军普遍的虐待战俘的现象,说明了美军从精神上丧失了作为正义之师的资格。
毛泽东的建军思想,就是具有这种正义之师高度的。带领一支文化水平极低的军队,毛泽东把军队的思想灵魂简缩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编成歌,让士兵牢记在心。其中诸如“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许调戏妇女”,“不准虐待俘虏”,都是经典的律条。而毛泽东的军队纪律之严明,是无可挑剔的。
如果中国军队进攻伊拉克,决不会有美军这种虐待俘虏的事情发生。
笔者还看到有评价《兄弟连》的文字,把宣扬虐待俘虏作为美国电影的优点来比较中国军队题材电影的刻板。笔者以为,这恰恰是民主自由人士不高明的地方。在虐待俘虏丑闻被揭露的时候,不抱怨这种影片造成美军军纪涣散的恶果,还夸奖这样的电影,实在是有意思。
好啊,既然这样,那就清美军继续虐待伊拉克战俘吧。
详情请鉴龙城飞将兄:
http://www.cchere.com/article/51;ID=170188
我错就错在和你辩论! 原来你也就是大记元的水平! 贩鸦片? 你有人证物证? 人家自由民主国家可是搞"无罪推定"的呀!! 你不知道? 你拿'作家"写的东西当铁证? 唉,我糊涂啊,和你辩...
你怎么知道俺用的是大纪元作家的资料?你以为俺就没看过当时的资料?
无罪推定?日本人否定南京大屠杀也用这个逻辑。
谢觉哉的日记
共产国际1942--1945年间驻延安联络人:彼得-弗拉基米洛夫所著的《延安日记》
算不算证据啊?
众所周知,1946年国民党内战重开后,在陕北追杀我党中枢。当时先帝下令烧毁所有和苏联往来的电报(心虚?嘿嘿.....)致使这段历史问题上,我党从那时候起,就根本就没有发言权了。最权威的当然要数俄国方面解密的文档。那文档没解密之前,只有《延安日记》最权威。
事实也是如此,世界各国研究我党抗战史的史学家们,普遍以此为最详实的史料。甚至连我国自己的党史研究,也大量借鉴此书,嘿嘿
本书成书虽然是在中苏交恶之时,但其历史真实性却不受影响。只能说苏方从一开始就把握着我党累累的劣迹往事,只是看双方关系如何而决定公开不公开罢了。从前关系好,就算有些看不顺眼的,也只是怀揣腹中,暗藏不露;
到了翻脸的时候,拿出来狠狠敲你一记,如此而已。
说人家“诽谤/恶意攻击/两面派”,嘿嘿,只是气急了跳脚的表现,于事无补。
延安日记里面的片断
政治局甚至批准,要加强发展公营的鸦片生产和贸易...要在一年内为中央政府所辖的各省的市场(叫作对外市场)至少提供一百二十万两的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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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的事情,就是说罂粟的种植与加工,大部分将由部队来做管。贺龙的一二零师所在地是最主要的提供鸦片的地区(这个师已长期做这项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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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同志认为,种植、加工和出售鸦片不是件太好的事情。可是,毛泽东同志说,在目前形势下,鸦片是要起打先锋的、革命的作用,忽视这点就错了,政治局一致支持中共中央主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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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彼得的日记来看,鸦片的种植地区除了陕北外,晋西北也是个很重要的产区,主要还是因为这些根据地比较偏僻,日本人也来打扰得少,便于进行秘密、成规模的生产。
种鸦片的问题,谢觉哉日记里也有提到的,呵呵。来点说得过去的“证据”吧。
谢觉哉日记的片断,谢老在日记中把鸦片一律称为“特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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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特货一项得的法币占政府收入……尽够支用。(1944年1月18日,从这里可以看出,仅“特货”一项的收入就足够边区政府的支出开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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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货多边币少,将来不得了(边币收回,特货跌价,买特贷的不得了)”(1944年3月12日,“特货”之多,都到了跌价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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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关发动一件事,必须十分考虑周到,常常一小步差错,在群众中可闹出大乱子。‘特货内销’即其一例。(1944年3月14日,“特货内销”该不是指就地卖给当地群众吧?难怪会出大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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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边区内存的法币不下二万万元,无疑是由特货补足普通物品入超而有余来的。(1944年4月9日,出售“特货”的收入减去购货开支,还有大量顺差,竟不下两亿元)
附:淮太西县烟土税征收与管理暂行办法(民国三十四年七月颁布--1945年)
一、为了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减轻人民负担,管制烟土出口,争取必需品的收入,特根据冀鲁豫边区政府税收原则暨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于本县中心集市设立烟土总行,统一管理烟土行之经营与税收事宜。
1、进行烟土经营之行户(以下简称行户),须按期向烟土总行呈请登记交纳营业税,领取营业许可证,在烟土总行监督与管理下进行营业。
2、烟土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形在其他集市设置分行或集市管理员,分别负责各集市烟土税收与营业管理事宜。
3、烟土总行得根据集市交易情形,规定一定行户额数,超过规定额数时,由县政府在呈请行户中指定之,其余可作为候补行户。
4、合法经营之烟土行户,可取得下列收入:
(一)介绍成交,可按买卖各给三分红利。
(二)可按代收烟土税总收入百分之十作为酬金。
5、总行得考核各行户营业收税及执行法令之情形,予以适当奖惩,必要时并可撤消其营业权限,由其他候补行户的补之。
三、买卖烟土之商民必须将税款向总行或合法营业之行户进行交纳,方准出口。
1、购买烟土人须首先向烟土总行或其代办机关举行登记,并取得许可证始得购买烟土。
2、购买烟土后,即由经手交货之行户收纳烟土税后始准出口。
3、不经买卖,而系直接出口之烟土,应先到纳税机关缴纳税款领取税单,始准出口。
四、税率
1、烟土税率暂定征收按售价百分之十五征收之。
2、购买烟土人如以银元黄金购烟土者,按百分之五征收,但只准在总行或其指定机关换兑。
五、罚则:
1、烟土行户买卖烟土后,低报烟土价格因而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纳款外,处以应缴税款二倍之罚金。
2、购买烟土人,于购买后,实行走私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外,另处相当于纳税额二倍之罚金。不经买卖关系走私漏税者,其处罚适用于购货走私办法。
3、通过非法行户(即未领取营业许可证之行户)买卖烟土,查获后,卖主处相当于烟土售价十分之一的罚金,买主除照章纳税外,处相当于烟土购价十分之四的罚金,非法行户,依情节轻重,处五千元到两万元的罚金。
4、不经烟土行户,私人买卖烟土者,查获后卖主处相当于烟土售价十分之一的罚金,买主除照章补税外,处相当于烟土购价十分之五的罚金。
六、提成:
1、缉私人员及脱离生产之其他工作人员,查获漏税或私行买卖烟土者,应按所得罚金百分之十奖励查获人;但每人每次不超过一千元。
2、商民行户群众发现有漏税或私行买卖烟土事项者,有向烟土总行报告之权,因报告而查获者,以所得罚金百分之二十作为提奖。
3、处罚权限属于县政府或烟土总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自行处罚。
七、本办法经水东办事处批准后公布施行。
注:“淮太西”县是河南之淮阳、太康、西华三县之一部划编而成,隶属于冀鲁豫边区第六专区,该专区又称水东专区,因地处新黄河以东。本办法第七条所称水东办事处,即指此而言。这个录自印发之油印原件,是当年解放区种植鸦片的铁证之一
红军烧杀抢掠?查理兄,您的立场是什么?红军是对什么人“烧杀抢掠”的?我只知道红军干的事情叫做打土豪分田地什么的,难道这就是你说的烧杀抢掠?
79年的情况,拜托具体分析分析好吗。我所了解的情况是,我军在进入越南初期的确是严格执行了群众纪律的,至于后期的情况,我了解不多,也不知道具体的命令和具体的执行细节与执行标准,所以不好说,没有充足的真凭实据,不敢妄自评判。
大家看清楚了? 拐弯了不是?
其中红军烧杀的记录比比皆是,对象不仅仅是所谓的地主,也包括平民。不要说这些报纸是倾向于国民党的哦,因为它们同样记录国军的这种行为。
俺的立场见以下的贴子:
基本上可以肯定,人性哪里都差不多
cchere※com ◆查理五世 发于:2004-05-08 08:57:52
历史上无数的事实表明,军队战争中对平民和战俘的暴行比比皆是,没有才是奇怪呢。某些军队号称秋毫无犯,也只是宣传而已,只是程度上的差别。战争中军纪很难约束个体的行为的,当然某些军队在组织上纵容这种暴行,那是另当别论。
红军也不例外,其中一些行为甚至是长官有意下命令进行的组织性的行为。红军有过集体杀俘的行为,将数百名国军沉入河里。至于个别的行为,更是难免。
79年之事根本是公开的秘密,参战过的老兵都是口述史料的提供者。当然是情有可原,俺也认同,当一支军队分不清平民和敌军时,杀平民是必然的。
俺反对的是双重标准:请问79年之事国内有任何一家报纸报道过吗?
至于俺对台湾的立场,烦请兄台查一下俺的贴子,立场很明确,俺在此就不再重贴,重写了。
还好意思说“红军干的事情叫做打土豪分田地”?
[转贴、节选]
1933年5月下旬,中共中央在瑞金中央政府召开党、政、军高级干部会议,会议由周思来主持,龚楚出席了会议。据说,在这次会议上,“对龚楚在工作中所犯对革命前途灰心丧气,甚至发生动摇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并给予开除党籍一年的处分,调红军大学上级训练队高级研究班受训。”
那么,龚楚到底犯了什么“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要受到如此的惩罚呢?龚楚在以前困难的时候仍然起劲地进行革命,现在正是红军发展最顺利的时候,自己也身居高位,怎么忽然“对革命前途灰心丧气,甚至发生动摇”的呢?这两点内地公开发表的书籍文章里一直讳如莫深。近来接触到的一些海外资料和龚楚自传,可以发现主要是对党在当时的一些做法有意见。
1933年,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在中央苏区开展了“消灭地主”的运动,有田四十亩甚至不满十亩者便在被消灭之列。据龚楚回忆:“清算接连清算,杀了一批又一批,甚至杀到红军干部的家属,如江西独立师师长杨遇春,他是瑞金武阳围人,父母叔伯都被捕去清算,家中屋宇财产全被没收……迫得他冒险逃出苏区,向国军投降……”,“农村中处决地主的手段,是万分残酷的。他们在未杀以前,用各种严刑拷打,以勒索金钱;等到敲榨净尽,才加以屠杀。在‘斩草除根’的口号下,被指为豪绅地主的家人连襁褓的婴孩也不免于死……”。这里提到的杨遇春是江西瑞金人,进过黄埔军校,参加过南昌起义,是一个很能打仗的人,二十岁出头就当上了红军独立师师长、红12军35师师长,他也曾是龚楚的老部下(龚楚做12军34师师长,杨是该师101团团长),因家庭被清算,自身难保而投降国军,后来入了军统系统,终身与中共为敌。龚楚正是对这种滥杀政策表示了异议,就被戴上了“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使得他对革命发生了怀疑,这也是他日后投向国军的最主要动因。
至于做得怎么样,就得看具体事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