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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常理”看细节,从细节看“常理”--杨佳当未遭“非人”折磨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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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来事鸟,又一严重造谣,污蔑警察的!

醉汉被民警暴打至失禁 写"不告状"才被放出(图)外链出处

家园 咳,兄台,国有国法啊。

审判还没开始,就公布所有细节?好象哪个国家也不这么干吧?具体法规我不了解,不过我是没看见哪国的律师也好,警方也好;在庭审之前就把所有的细节到处张扬的。而且,在媒体上宣布所有细节也不可能。第一、没有这个版面,第二、媒体自己就会有倾向,选择刊登的部分。

再说难听些,到底是法庭审判,还是舆论审判?如果有一方这么做了,有没有借势,给法官施压的意思?

最后说一句,咳,其实我是非常想当旁观者的,不过对兄台印象不错,还是说了吧。有几个人,会在使用录音笔,开着摄像头的时候失控?警察是明知资料会被记录下来的。

家园 一码是一码,YJ可能受虐的事实和杀人案审判基本无关

因为他报复的不是可能虐待过他的警察,而是无关的警察。所以即使是“受虐”是真实的,也与案件的最终判决无关。对象对不上。

倒是公布公布这些证据,可能会引发另一个警察虐待YJ的官司,所以不公布显然对警察有好处。

家园 别忘了,有因果关系的话,法庭是会考虑减轻量刑的。

虽说杨的例子极端点,可能性不大;但并非完全无关。否则舆论也不会盯在这上面。

家园 这几段叫强词夺理。警察可以警告他扰乱警务。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

杨佳:法律?什么叫法律?你还敢跟我说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你不要吵。有什么事情你可以说,你认为我有什么不对的可以…… http://www.cchere.net/thread/1695884

杨佳:你当然有不对,你看那,1342,你给我说说看,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证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为什么都不拦,就拦住我一个。你也没有理由……

家园 首先,除非有时间机器把你送回去,否则当时的场景绝对无法还原。

其次,只要场景无法还原,像你这样的看客在屁股坐稳了以后,绝对不会再动的,不管有什么证据。

所以象你一样的无数看客,并不是真要什么证据。

当然没有证据(也许是没有让你知道的证据),你会说没鬼为啥藏着掖着,但不想想你知道了又对这事有什么用处——除了满足你看客的看热闹心理以外。

如果有任何证据,不管是什么,也会成为你借题发挥的一个理由。

从杨佳案来看,最先的小错是他造成的(警察依法随意盘查行人是警察的权利,行人配合盘查是公民的义务),是因为他不愿意配合警察造成的。

最后的大错也是他造成的,是他杀了人而且是和这件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

有了以上两点,像我这样的看客认为足够了,细节没有关系(至少被殴打致残这样的关键性细节是谎言);可是如你一样的看客还不满意,还要每一个细节,精确到每一个毫秒的细节,所以我认为你这样的看客和我这样的看客不一样,我只需知道这件事情的大致过程,至于这个过程谁不小心放了一个p,谁有意打了一个哏,不关心。你呢?并不是你关心细节,那是表面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你坐稳了屁股,为了表示你坐下来的位置是正确的,你只能在细节上找毛病。

家园 以你自己的标准,你认为什么样的动机能够让你在警察局杀人

一个正常人在什么样的动机驱使下会做出冲进警察局连续伤害11人的事情?

你千万别说因为杨佳偏执,所以才做出了这种事情。“偏执”是医学术语,指的是当事人有精神疾病,精神病人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当然,他的监护人需要对该病人的所作所为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最搞笑的就是那个倒霉律师谢xx,和自己的当事人谈过话之后,转脸就化身为精神科权威跟媒体说自己的当事人精神完全正常,接下来又化身为法官告诉媒体自己的当事人肯定是死刑。

律师的职责就是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结果这位谢xx的所作所为根本就是为了炒作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算什么啊。

大家以后找律师,一定要小心啊,遇到这种无良律师,不死也要脱层皮啊。

家园 你这个12小时是一天的工作时间,第二天还需要上班的

我说的24小时是干一天休两天,或者干一天休一天半的工作时间。

家园 对啊,我就是看到没公布才认为可能有动机或者证据链在里面啊
家园 哎,算了,不参与这个贴的讨论了。

反正社会的法治进程肯定是鲜血铺垫出来的。

家园 我什么标准都没有,这是在这件事上我和你的最大差别。

因为你有标准,所以不管什么样的证据(甚至没有证据)都被你认为有猫腻。

而我没有标准,纯粹一过路的(也可以叫看热闹的、打酱油的、做俯卧撑的,西西河习惯说记账的——其实我也没记),所以我作的结论是根据现有信息下的,可能会因为新信息的不停发布而更新,但决不先下结论,再从信息里找证据,找不到证据就指责证据。

至于你说要先否决杨佳偏执是造成血案的原因,我不赞成,为什么不可能?你没见过现实生活中极端偏执的人?为一点小事杀人的事没有吗?马家爵你忘了?陕西那个杀了10几个人的案子忘了(凶手怀疑他lp有外遇)?只不过,相对疯狂杀人来说,上面那些同样起因不大结果血腥的案子牵扯不上警察甚至扯不上zf部门,所以如你一样的看客只能笼统的的把罪过推到社会上去:因为这么偏执的性格也是社会造成的,所以社会应该负责——截至到这是对的,也适用于杨佳案——后一句是:zf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也对)。所以(注意,在这就是偷换概念了),zf(在杨佳案中可以具体到警察,在马家爵案可以具体到学校甚至学校教育——鬼知道大学对一个偏执的性格学生有多大的责任,在陕西杀人案要具体到乡政府——至于争风吃醋和乡政府有啥关系,略过不提)应该对这些偏执杀人案负责!这最后的结论就是你的标准,你就是根据这些标准来决定证据是否合理,——没错吧。

至于律师,他就亮了一次像,还是通过媒体的转述,所以我无法评价,至于你根据媒体的一篇该律师一次发言的报道,把他打到十八层地狱,我无法评价(本来我对记者、律师印象都不好)。

家园 前一阵子在秋叶原无差别杀人的那位,你觉得他受了多大委屈?

他要去无差别杀人,而且是素不相识的人。

家园 说的太好了/
家园 没有你所说的因果关系

如果YJ确实在某派出所受虐而同时杀的是某派出所的人,那还能牵强的扯上关系。还是那句话,对象对不上。如果YJ确实受过虐待,那么只能说在该案中有一定的道德优势,会得到民间的一定的谅解甚至支持,但是不会在法律上形成“因果关系”而受到减刑的待遇。

现在政府怕的显然不是让舆论审判YJ案。但是舆论审判政府,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不公布就能让舆论审判政府的行为失去依据。

家园 没有因果关系,一个袭警案,舆论要关注在盘查上面?

没有袭警案,有人会去关心杨是否被打?因为杨的行为不可能被减刑,所以就没有因果关系?要讨论警察态度问题,就可以把杨案的后果拿出来做证据?真正讨论杨案的时候,就说前面的盘查没有因果关系?

庭审还没开始,证据还没出示,就认定公布可以让舆论审判政府,是不是太早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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