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对河里关于东海协议争论中出现的几个问题的质疑 -- wkyn
问题1:“菜肉面”的《我对东海油气田的看法》(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64807)和“当年万户侯”的《对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的10点简单的得失分析》(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66258)两文中,都认为共同开发区“是"中间线附近","共同开发"”,“一方是无争议的我们自己的土地,一方是有争议的地区,这算间接承认了日方的中间线”。对此“黑岛人”似乎持相同看法,并在《关于东海中日2008年协议,有些东西不吐不快》(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65941)将该理解作为论据在核心二中展开说明。
但事实上,根据“mandman”《看到的最详细的中日东海合作开发区域图》(http://www.talkcc.org/thread/1666870#C1666870)可以看出,共同开发区其实域跨域了日本主张中间线以西(无争议的中方地区)和中国专属经济区线以东(无争议的日方地区)。
因此我认为:在 所谓“算间接承认了日方的中间线”这种说法从事实上来说不成立。对此,“黑道人”似乎也持相同看法。(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67311)
事实上,在《看到的最详细的中日东海合作开发区域图》出现以前,我就在西西河上看到类似关于中日合作开发区域划分的示意图,各位有心人可以找找看,中国专属经济区线以东区域(无争议的日方地区)非常小,几乎被忽视(笔者第一印象)。
因此我认为,在《看到的最详细的中日东海合作开发区域图》无情况下,认为“算间接承认了日方的中间线”这种说法从事实上来说不成立,并建立在此基础上,认为政府卖国的看法同样不成。我似乎有一种很自以为是的想法,即:造成这一错误看法的原因似乎很简单:划分图没有仔细看,或者是根本就没看。
合作开发区域是否横跨“无争议的中方地区”,“无争议的日方地区”和“有争议区”三部分很关键,在这个问题上萨苏似乎有些货,大家不妨对他施加施加压力,让他挖个坑灌个水什么的。我个人看法希望萨苏在这个问题上看法是错误的。 :)
问题2 :在“黑岛人”《关于东海中日2008年协议,有些东西不吐不快》(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65941)一文中,我看到如下一句话“注意,这次协议的安排不是以销售额或利润,而是直接以生产的油气为分配对象”。而我在《参考消息》6月20日第一版《日多数党派肯定东海开发共识》一文中发现如下一段话:“此外,从运输成本等因素来考虑,预计在中国先行开发的“白桦”天然气田共同开采的天然气将在中国使用。作为出资参与开发“白桦”天然气田的回报,日本很可能以与产量相应得观点方式获取。”对比可以发现,至少在对于共同开采天然气一点上,黑岛人的说法和日方说法有矛盾。
鉴于如下几个理由
1) 时间上,黑岛人的说法较早;
2) 参考消息属于政府报纸,这则消息不实,属于官方愚民;
3) 消息来源于日方。
因此,我想请黑岛兄提供您消息的来源,假如不涉及泄密的话。在获得日方,中国官方的消息后,能够进一步从中国民间收集正确资料,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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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确实是属于新华社旗下
但是他所发布的消息大部是摘录外国的报纸消息
其本身并不产生消息
如果这则消息不实,并不等于官方愚民
参考消息是对国外报道的摘录,而摘录的依据和目的本身就具有信息量。
个人认为,有目的的摘录国外客观存在的已报道消息,同样可以使国民相信“政府希望国民相信”的消息。由于:
1)是外国报道
2)是已经客观存在的报道
因此比起CCTV,我们潜意识里可能更相信《参考消息》吧?
个人认为,寻找《参考消息》摘录某消息背后的意图,远比阅读《参考消息》本身某消息更有意义。
当然,这些其实是题外话。我主帖的意思不是论证《参考消息》是否愚民,而是想知道:
究竟是《参考消息》还是“黑岛人”,在说谎。
两者没有矛盾。白桦即春晓。
【共同社6月18日电】日中两国政府日前就共同开发东海的“白桦”(中国名:春晓)气田事宜达成协议。日方将向开发“白桦”的两家中国企业出资,根据出资额获得相应权益。双方达成共识,共同开发的对象还包括“翌桧”(中国名:龙井)气田的周边海域。两国将于18日对外公布有关油气田开发问题的协议内容。
由此,日中之间一直悬而未决的油气田问题朝着解决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两国今后将就条约的具体细节展开谈判。
在此前的磋商中,日中两国就专属经济区(EEZ)的划界问题作出了妥协。日方将向开发“白桦”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两家公司支付部分开发费,从而将获得部分权益。生产的天然气将根据出资额分配给日方。
有关“翌桧”的周边海域,双方作出妥协,同意在横跨日方主张的“日中中间线”的区域进行共同开发。该海域的开发费可能由日中双方各出一半,平分权益。
第一,日本得以参股春晓油田。日本以承认合资后的春晓油田是中方管辖下的企业,换取到参股后有权直接分配得到部分油气(注意,这次协议的安排不是以销售额或利润,而是直接以生产的油气为分配对象)。有的人为了替协议开脱,厚着脸皮欢呼说,日本这是终于低头承认春晓是中国法律管辖下的地域了。可问题是,日本从来就没有否认过春晓应该是中国法律管辖下的地域啊。
PS:如果真的注意东海问题,你就会发现“日本从来就没有否认过春晓应该是中国法律管辖下的地域啊。”这句话在日本并不是被理所当然的承认的。
而黑岛人以此作为论据是不对的。
看来对于东海协议,日本官方和媒体的看法并不一致。
另一个问题是,我不知道黑岛人为何如此强调“这次协议的安排不是以销售额或利润,而是直接以生产的油气为分配对象”。”
以“销售额或利润”分配和以“生产的油气”分配到底有什么本质不不同?
可以说是已经是变相放弃了.
而原来我们是一直理直气壮地用联合国海洋法(?)关于大陆架的条款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协议里没有is not变相放弃.
Hopefully u will understand, hehe.
status quo is allways important than oral statement
Hopefully u will understand, hehe.
okie dokie
如果地图属实,那俺们就没什么担心的了。
其实从最初的一张地图开始,开发区都横跨三个部分。只不过之间几张图分辨率较小,因此中国中间线以东的地方很容易被忽略(我第一印象也犯错了)。
既然误会已经消除了,那么我想阁下在“对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的10点简单的得失分析 ”一文中,对于第一点的看法似乎也该调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