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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附示意图) -- 杜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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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附示意图)

[SIZE=3]我们是不是吃亏了?[/SIZE]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中日共同开发区块示意图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见示意图):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全文文摘,请版主适当处理吧。

请河里诸位大牛来分析一下。小弟先谢过。

[SIZE=3]我们是不是吃亏了?[/SIZE]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家园 没明白。。估计要划出图来

再一个。。春晓的合作的具体条款没

家园 吃亏了,肯定,还是大亏

就为了一个0运??

不明白啊,不明白

天涯上都骂声一片

难道大家都不知道huwen的良苦用心?

难道大家都是白痴笨蛋?

俺还是什锦八宝饭

真不知还应该继续饭下去不?

家园 非常希望仙人能出来分析一下

毕竟懂海洋法的人不多,能深入浅出解析近期远期目标、吃亏还是占便宜的人太少太少了。

天涯的确是吵翻了,“让步”=“出卖国家利益”深入人心。

家园 关于春晓油田的事情,太让人失望了

外交部发言人前两天撒谎的时候眼睛都不眨一下。

不谈主权问题,春晓油田前期中方冒的风险就白冒了,日本人这个便宜捡的也太大了吧。

05年的时候我去开会,小日本当时已经计算好了建造天然气储运船的成本问题,结论是从东海那个地方把天然气用船运回来在经济上合算。当时我还和日本的哥们说你们就不要再算下去了,白搭嘛。这倒好,小日本算对了。

家园 春晓的问题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所以春晓还是咱们的,日本投资买股票可以,但是控制权,和法律的裁决权,还是中国的

家园 那是因为你上的是天涯

请去超大、SC之类的军事论坛,那里懂海洋与海军的多,讨论的气氛与结论就不一样。

家园 我的看法:

1、图上没标春晓油田的位置,但从后面专门提到春晓油田的问题,说明划出共同开发的部分不包括春晓油田。春晓油田紧靠日本主张的中间线,说明划出共同开发的部分在中间线以东,处于争议地区。

  对争议地区共同开发中国对南海也提出过,至少不能说是单独对日本的让步。

2、关于春晓油田,请看红字部分:依照中国法律。也就是允许外资参于投资开发中国的油田,世界各国都这样做。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家园 补充一句

去SC不要去公图。。。

刚从那串过来,都开锅了

家园 您的理解不正确

中国的法规规定外国“合作开发”我国海洋油气资源的方式是外方自行承担风险勘探钻井,钻好以后中方接管经营,然后双方就这口井分摊利益。

我倒想看看日本人在它自己完全没有海底勘探资料的情况下,还敢不敢前来春晓投资。

还有外资“合作开发”的石油合同区产出的石油,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陆,也可以在海上油(气)外输计量点运出。如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点登陆,必须经石油工业部批准。也就是说,日本人是不能直接把油气运回去的,您开会时那日本的计算还是失算了。

家园 前两天您说不会共同开发我方已投产的油气田

现在您又说共同开发了也运不回日本.

可是,连政治上最敏感的实际主张线都可以大踏步让步,您又哪里的信心保证,几年后人家不能建个压缩气站,把油气都运回去呢?

另外,现在春晓是中国自行承担风险勘探钻井,钻好以后日中一起分帐,如果您连这点都要装糊涂,那就太没品了.

反正现在可以肯定一点,日本可以已经可以保证,争议区域的利益它至少可以分到一半,所谓已立于不败之地,便是如此了

家园 唉,上个图吧

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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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规定必须中方控股
家园 连日媒宣称的“共同开发”与我们主张的“合作开发”的区别都没弄清

看来我贴的那个法律条文的贴子您根本就没看。

日本前两天说的是“共同开发”春晓,这当然不正确,现在外交部的声明出来了,是“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现在外交部声明中的“共同开发”,指得是双方主张的中间线间的争议地带,而不是春晓。按照贴出的图来看,现有中国已经探测完成的油气田,的确没有任何一个是属于“共同开发”的。

家园 我关心的是中方在春晓油田开发上冒的风险能折算入股吗

“也可以在海上油(气)外输计量点运出。”

这不也说明油气可以在海上直接计量然后运往日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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