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陈良宇受贿239万,判18年,“清官”一枚 -- 纪琮
受贿239万,没收个人财产30万,真是清官呐。
雷声大、雨点小,就这点P事,判了18年。跟当年的陈希同一模一样。
抓小放大,说是要“坚决惩治腐败”,但还是逃脱不了政治妥协,后台交易,以反腐之名,行政治斗争之实的圈圈。
等过个5、6年,陈良宇大概可以保外就医了。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亿余元。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很多东西不可以一蹴而就
人生两大恨:一恨A片有码,二恨卖国无门
怨怨相报何时了。胡总要想确立他的历史地位,就应该在这方面树立一个榜样,至少不应走10年前的老路。
不奢望一蹴而就,但至少要看到确实的进步。陈良宇的判决结果,看不到进步,只看到又一个陈希同。
眼中有码心中无码才是王道
二陈都是因为这个事情被抓的,接下来看看团派有没有姓陈的吧。
此外,这种事情也没法按本来情况判,不然就是死刑,不好办
立一个“马列毛邓江”的皇帝,三公(主席,委员长,总理)九卿(9常委)开内阁,有两千多个言官每年发一次言,底下六部九司,大理寺都察院鸿胪寺钦天监,刺史驿丞锦衣卫,知府知州县尊县丞,然后翻明史……
哦哟,原来没什么新鲜的事情。
我现在很理解DPP为什么不敢改革,在红衫军围城的时候为什么要死护CSB。即使322以后,党内改革也只是做做样子,看不到有改革的决心。
大家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分不开了。少数没有上贼船的人,也因为有个人仕途上的企图心,不敢开罪党内各大派系。
TG也一样。要想丢弃即得利益来推动改革,门都没有。就是个人无所谓,靠自己吃饭的那一大帮子人也要照顾啊。
江一些东西留给胡改,江自己不好改,恰好给胡改并立威。
同理,
胡一些东西留给习改,胡自己不好改,恰好给习改并立威。
习似乎是个敦厚的人。据说在浙江时,开常委会,都是常委们把事情商量好,然后看看没意见就通过了。习很少提自己的意见。
他上台后,国务院有李克强,书记处有李源朝。他这个总书记可不好当,比16大后胡的处境还糟。
不过习近平对部下倒挺好的。他到浙江下马伊始,看到浙省官员工资微薄,生活清苦。心想堂堂经济大省,工资居然比福建还低。于是大笔一挥,全省官员工资涨一级。
一看就是很有城府的人,怎么能说是敦厚。李光耀也是夸他有城府有谋略,不过鬼知道老小子是不是真心
性格敦厚使得他不会对对手穷追猛打,也不会主动的触犯利益集团的权益。换句话说,他不是个改革派。
有城府应该是权谋方面。这一点,我觉得是习家的家学。
陈的结局早就意味着是这样了。团的方面,解铃还须系铃人,习无须置喙。
原来孔子的春秋手法呀!让个让国民损失几千亿的主的责任只在于他受贿239万而获罪,估计这也算是千古奇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