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这是不是暴民:执法车撵商贩追打过路市民 被围堵5小时 -- wage
我只是提出你的假设有点问题而已。
其实我引用这句会更有说服力。
我不掌握事实,因此我不评论这件事,我只是觉得你的说法里面有些逻辑问题而已。
可是现实是带回去了就不了了之。不会有立案,不会有惩罚,下回“该”打人的还是一样打人。这个时候的“公权力”需要惩罚自己人的时候,法律就不“执行”了,程序也不会有。要不我跟你开个赌,咱娱乐一下,赌个十多八朵花的?
如果你坚持以你的猜想作为你处理事情方法的依据,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做如下的结论呢?
所谓正义与否,只是我的正义
一旦我怀疑我的正义会被不公正的对待,我就不应该去管什么法律法规了,是吧
所以什么飞机撞楼枪扫校园都是合理的事情了?
“瞎起哄”……
以前回过别人的,贴过来给你看看
它往往有很大误差、造成的后果也比个人行为更加严重、伴随而来的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所以是不值得提倡的。而且这种事情多了、大家最后都会疲惫……“文革”从头两年的“群众运动”演化到后来的“运动群众”就是实例。对这种行为、总的来说,可以理解、不应提倡、越少越好。
只要有人作出了判断,采取了行动,就是“合情”的,是不是?
您说如果只有一个人根据自己的人生经验判断“合法途径”失效,所以决定“掀车”“堵车”,从而推论出这种行为就“合情”“合理”,我看说了谁都不信。
可是在同一件事情中,利益无关的人都判断“合法途径”失效,您说这时“合情”“合理”不?可能还是有人会说,那是“群氓”“吓起哄”,我也不能驳您。
再进一步,如果类似的事件中,其中一定比例的事件里,都有利益无关的人判断“合法途径”失效,所以决定“掀车”“堵车”,您说这“合情”“合理”不?可能有人会说那是民族“劣根性”,我也没有办法。
一定要说所谓“一定比例”要达到多少才“合情”“合理”,我也不知道。因为这样的事情本事就无法参数化。普通民众不能用“手”投票的时候,那他们可以用“脚”投票来表示他们的真实意愿。
而且这种事情不值得提倡、越少越好。
没有人会鼓励无理由的“掀车”“堵车”,但是当无数的利益无关的人加入到这个队伍中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要开始反思一下,检查一下社会的病根在哪里?您所说的都是“治标”,而且试图把事情停留在“治标”的阶段而不问病根。当然,“治标”不是坏处,但光“治标不治本”,甚至连“本”都有选择性的忽视,那社会一时会好起来,只不过之后就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从某种程度上说,黑社会就是影子政府。
但是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方法,不是剥夺民众作出“判断”的权利,而是要重建“合法途径”的有效性,让民众能够从自己的人生经验中“判断”出“合法途径”是有效的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