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取1000扣1块的事情, 我们不仿换个角度思考 -- 东江小兵
如果你去银行ATM取钱了, 吐钞1000, 要是银行没有扣帐,你这笔钱还是要拿下来放口袋为妙 , 如果你不拿, ATM把钱吞回去了, 你也不知道这个时候系统故障到底有多大, 万一人家银行系统故障大到什么都不认了,不承认你没有拿走现钞的事实, 硬是要赖是你拿走的, 怎么办?所以你还是要拿走保存在你自己口袋里最保险。
拿钞的过程是arguable的, 不能楞说是犯罪, 弄不好还是防止意外扩大的手段呢, 但是后来他把钱都花了, 这个就是属于侵占非法所得了。
判处无期属于儿戏行为, 根本没有保持法律的严肃性。
大家不妨google一下以下关键字, “银行 骗贷 有期徒刑”, 我可以这么说, 那些故意从银行骗走贷款成白上千万的公司, 做生意最后倒闭的不良老板们无非也就是判处10年上下不等的徒刑吧。
拿了银行十几万就判无期,开玩笑, 草菅人命啊。 人的生命是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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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法律规定如何,小时候妈妈教育过,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要拿。
现在社会风情不好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人不是按常理行事而是非要钻规定的空子。没有社会道德,法律又有什么用?社会不应该去保护坏人的,而现在则恰恰相反。为什么要有这样多的人喜欢为坏人去说话?这就是社会价值的问题了,鼓励什么,批判什么。在这点上也许我的思想过于古老了。
这件事情无论如何讲也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拒不返还肯定是刑事罪。侵占、盗窃二取一。
侵占的前提是合法占有
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这件事应该可以比照“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吧。
盗窃罪,10万以上就是特别重大,10年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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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民法通则》的概念
几乎所有的教科书上谈到不当得利时,举例都是售货员卖错货的例子。
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不当得利分意图上分三种:善意、恶意、取得时善意嗣后恶意。
不当得利只要手段上不是非法手段就不是刑事问题。但不当得利拒不交还就是刑事问题。
如果获得手段上不是非法手段,那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时就是侵占罪。
如果获得手段上是非法手段,那就按手段定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什么叫秘密窃取?
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的。
什么叫多次?
是1年内入户1次或者公共场所3次以上。
什么叫数额巨大?
是指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如果一个人完全是个人私利出发,无论再恶劣的行为,他也要找出合理的逻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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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取不了1块钱。输入一块钱会报错,不会付钱。那家伙取得时候输入的多半是1000
亚马逊之前有一款老板椅标错了价,只卖10美元,我邻居定了一把。结果被取消交易了。
thinkpad购买的时候有一个条款,是联想保留无原因取消订单的权利(记不清具体是怎么说的,大概是这个意思)。
银行里存的是公众的钱,所以一定要保护。如果银行里只有银行家的钱,那也就不会这么重视了。
包括罪名设定及其各项构成要件
心里根本就没有把侵犯公共财产作为犯罪。
这才是楼主千方百计要讨个说法的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