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儒家的一些看法 -- 老兵帅客
儒家只是一家之说,干政还说不上,至于君权与相权之争、或者国势盛衰,更不关儒家。
文景之治重用黄老,本来就不关儒家,汉武内修外攻,虽有独尊儒家之名,但是征伐匈奴与盐铁专卖等,与儒家的主张微乎其微。宋明以后理学讲究气节,但是汉奸叛国却层出不穷:宋朝镇压民变所主张的政策是招安,也就是以投降为荣,秦桧等维护和平的使者,还压倒过穷兵黩武的用兵;明官贪污腐败,官僚迭床架屋,东厂、西厂及内厂大盛其道,强调告密与出卖,所谓理学气节早已荡然无存。清朝更是落后的统治,把部落奴性的习惯登入大雅之堂,除了闭关锁国外,大部分的时间都在整顿吏治,在上下交相贼之下,固步自封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也是西方文明能够领先二百年的主因。
对于儒家,到有些个人意见,这得从法家说起。
法家本是儒家的分支,著名的法家巨子,都来自儒门,比方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及李斯都是大儒荀子弟子,至于三国不管是有「披着儒家的法家」的孔明,或是「实行法家而内含儒家」的曹操,两者皆为儒法相济。两汉诉讼断案,多有「以经解法」或「以经代法」,这里的「经」指得就是儒家的经典,而非法律文献,审判生死及赏罚轻重居然独尊儒术,这对法家不能不为一种讽刺。比方《春秋》只是一本鲁史,但是小小的儒家作品,也能凌越法律之上,这对法纪规范是种挑战。
而且法家与刑家不同,法家主张「重赏重罚」(后来改成少赏重罚),商鞅变法的第一道命令不是杀人者死,而是徒木千金,重赏以恩惠,重罚则处惩,这才是双管齐下的治国良方。
法律并非单纯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否则罚重处严并不困难。孔明对诽谤处以流放之刑,时人以为重,可见原法应罪不至此,而孙皓却将同罪问斩,可说是执法论法又严过孔明。但孔明好歹还有公平之称,孙皓却是暴政苛刑,这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制背后一定还有源由。再说曹操割发代首事件,大部分的人只着重曹操是不是作态或欺诈,但最简单的尊法与法治,却是直接的表面功夫。
因为儒家主旨本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赏罚有据,治国有方。至于明边缺粮扣饷,清吏贪官污吏横行,这都不是儒家的影响。回头看董仲舒的「天人三策」,汉儒的作用其实影响有限,相权对君权的影响,早在秦始皇时就没有举足抗衡的地位,丞相李斯、蔡泽皆听命于君,再说汉高祖时的丞相韩信、萧何等人,一直对刘邦马首是瞻,至于后来魏其侯与武安君的双相互斗,最后还是被汉武帝制裁,再说权臣霍光、王莽及曹操的掌权,这根儒家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宋兵不敌外敌,并非儒经读得太好,清兵入关得势,也非不重儒术。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主旨不在唱反调,而在补充意见。
个人认为,儒家只是一家之说,相当于十家九流百家争鸣。
至于相权、专制、军事、盛世等,应该是另一回事,就这么简单。
开科取士是谁主张的呢?
八股文又是为什么呢?
不会都是灵机一动吧。
孔曰成仁、孟云取义,但是历朝皇朝的统治思想并非讲究仁义,而是在推翻暴政与成为暴政的循环。
开科取士及八股科举,都是选官的方式,这与讲门阀的九品中正并没有太大差异,都是选人为官的方式。
但是不乏破格录取,或是自行称王称帝。
统治与否在于军事与政治,有强大的军队,才能镇压反对,而这支军队要有良政来支持,否则无法生存而会腐败。
以德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对这个现象一直比较困惑。一直不太明白在孟子大力提倡“民为贵,社稷为重,君为轻”的情况下,这样的理念没有变成宪法。
一直在考虑是不是因为儒家太成功了,以至于法律所起到的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被儒家的伦理道德的规则所取代。特别是在上文所说的第2阶段以后,读书人不能不读儒家的著作,不能不理解那些思想。整个社会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观,一种统一的道德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本身的作用太小,很难被重视,要得到完善也难。
欧洲的宗教起到类似的作用,但是因为有一段相对黑暗的时期,宗教的政治力量相对减弱。如果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有类似欧洲的那种宗教黑暗的时期,可能现在的一切都不一样了。
如果能够谈谈新加坡、韩国这样的把儒家思想和法制很好融合就好了。
一直认为作为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应该是伦理道德和法制缺一不可。现在的美国社会,宗教的力量对社会秩序的正常,应该说还是有非常大的作用的。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法律是儒家思想的一部分,法家是儒家的分支。
“其政闷闷,其民醇醇;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秦用法家,二世而亡,给后世留下了暴虐的名声。金世宗时,臣下建议罢科举,世宗问历史上是否有不用文学的统治者,回答是秦始皇,世宗说“岂可使我为秦始皇乎?”
有了这样的感觉,谁还敢用法家?
但是历史上的大政治家,多数都是儒法并用,借以成事,这是政治家和腐儒的根本区别。遗憾地是,中国历史上给政治家机会实在是不多。温相的那篇《汉武帝蹂躏宰相》很清楚地说明了中国政治家的地位和困境。
孟子的话,反映的只是儒士的理想,并不是现实,而且在中国历史上从来都不是现实。
如果是,请给出证据,如果不是,又如何解释?
思想是有这个思想,但是是不是没有具体化过?或者是努力想具体化,但是没有成功。从“礼”来看,应该是努力过。
还有一点不成熟的想法是:儒家的思想,哪怕是法律的思想,都是以“人之初,性本善”为基础,强调的是怎么样是好的。而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包括现代的法律,比较注重于惩罚,也就是以“人之初,性本恶”为根本。这点,从你的http://www.cchere.com/article/105;ID=130250似乎也能看出一些。
不过是儒家走到一个极端上而已。
吴起、李锂、商鞅、申不害都是儒家弟子?
后世儒法合流还可以接受,这几位也成了儒家?
即便是启用董仲舒的西汉,也暗地里传之子孙:“汉家法度,本王霸间杂”,感觉,这个王当然是儒,霸呢,和申不害接近,还不是秦朝那种法呢。汉家待功臣薄,不是由此而来?谈何理想儒家社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