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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路外伤亡赔偿多少才合理?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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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现在有了新规定,明确赔偿比例。

  行人负全责的好象机动车赔30%,不管怎么说,我觉得机动车责任比行人高些是合理的,大概是因为我没车开。

家园 你说的是70年代的沙甸事件

云南的回民彪悍。幸亏70年代打了沙甸,不打那里都要成立穆斯林国了。92年在平远又打了一次,不过就是为了禁毒禁黑了。

关键词(Tags): #沙甸
家园 我有个朋友,高速上为了闪一个行人,撞在隔离墩上

从此他的女儿没有了父亲,而那个行人也死了。

可是未亡人还要赔偿那个行人家里的损失。很公平啊很公平。

要是开过车,大家都有本能避让前面的物体,你说的一通大道理,我一点共鸣都没有。所以,国外我开车,回国就不开了。我不想让我家帅哥没了爹,还要赔偿几十万。

家园 有人认为你开车了就是错

对于封闭的高速路上不应该出现的行人,驾驶者没有办法预期其出现,也就无法避免事故发生。在驾驶者采取了正常的挽救措施,完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却要求驾驶者承担完全违规一方的民事后果,不清楚这方面怎么会有合理的法理依据。这种第三者险一般都是道路基金和保险公司出,不知道为什么在国内需要个人支付。

民事的法律需要有指导作用,从而避免相关事情发生,减少最大的损失。事件发生后进行补偿只是一方面,不是全部。像这种预订了前提,开车本身就是错,没错也有三分责任的做法,对于预防这类事故起不到任何作用。这就是恶法。

如果两边有障碍或者有车辆的情况下,我的前方忽然出现了行人,进行闪避会危及我个人的安全的时候,我会去撞人的。这时候我首先要保证我自己的安全,以及我两侧的其他车辆的安全。

至于高速路上的那个行人,对不起了,你是来自杀的,我会尽力去刹车,寻找闪避的机会,但是如果避免不了,那我没办法,我的车不是飞机。让我牺牲自己的安全去保护一个要自杀的人,一个其行为危害了我的安全的人,我做不到。

家园 这是太常见了,但是应该分开来看

给你讲一个真事:某单位一位职工,假期借一辆宝马出行,在高速路上超奔驰的时候突现一老人,匆忙中打把撞到奔驰上,奔驰受伤无大事,宝马车毁人亡,而且全家皆亡。而老人无事,相反拍屁股走人了。

我也考虑过这种问题,但是我依然主张我的观点。事实上,现在的车主中都流传着一句告诫:高速时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打把直接撞死行人得了。对于这种观点我也是接受并主张的。死一个人总比车毁人亡程度轻吧。但是赔也是要赔的。只不过赔付人应该是你的保险公司。现在大家都在骂保险公司,因为险种、赔额不合理等等,但是这是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的问题,不是车主和行人之间的问题,不应该扯到一起来的。

有一次我长途,在高速路快车道上超行车道的货车时,中间隔离道里的花丛里突然出现两个小姑娘,幸好没有越栏杆,只是探头看,就这样也吓得我腿都差点软了,赶紧轻刹车停止超车并回行车道。城市里拥堵也是天天见的事。你们遭遇的我全遭遇过。

家园 理解您的好的初衷。但恐怕您的这个初衷会害死更多的行人

您说的肉体VS钢铁;和车主占用资源这两点我都完全同意。

但是不知您想过没有,不管国内国外,车主和行人在遵守交通规则方面,行人违章的比重远远超过了车主。不知这里面是不是有:“看你敢不敢撞我”的想法,甚至在国内可能会有个别人有“有车吧,牛吧,就是不让你开快”的想法。其实就是吃定了车主不敢撞人的心理。

如果法律反过来规定,人车相撞,行人违章的话,白撞外加赔偿车主的损失。不知路上还有没有乱穿马路的行人,估计不敢说没有但这个数量也会低到前所未有的水平。自然也就(接近)没有行人被撞死亡了。

家园 “有的人”不是指我吧?呵呵

和老兄的想法真的相反,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个恶法。在我看来,这就像富人应该比穷人多赋税一样的道理。

我家也有一辆私家车,我也经常开车,你所说的情况我全遇见过,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改变这个法律条款的理由。

举个例子吧。我亲自测量过,从我现在的住所到我上班的单位,坐公交基本需要40分钟,夜间骑电动助力车需要30分钟,而且基本都是40Km/s的速度,白天我自家的车上班拥堵时间也只需要20分钟,而走一条绕远的但是畅通的路仅需要15分钟,从这个比较也许大家就知道为什么行人乱穿马路了吧?谁想在滚滚车流中闯来闯去阿?我家只有一辆车,我老婆有时开去上班,我就挤公交,那种着急的时候我也闯马路,而且在疾驰而过的车流中感觉实在不怎么样。

事实上,人与人的平等是在同等状态下的平等,如果你用钢铁武装了自己并且大冬天的缩在车里吹着暖气还要和柔弱的肉体来保持平等的话,那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基础了。

还要高速公路的问题。我认为这同样也不是理由。人为什么要造汽车?难道是为享受么?我看不是,更重要的是方便了人们的出行,给人们带来了快捷和方便。可是你方便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有许多人因为这个而不方便了?原来200米的距离变成折线700米才能到达,你知道这种不方便的感觉么?千万别说“不就是两步路两分钟的事么”的话,因为无视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惨剧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事实证明,人民群众为了这两分钟的事情是会而且肯定会不惜一切的。好像亲王原来写过一篇文章还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呢,干嘛和政府作对的时候就一致好评,而到了非法的农民就义愤填膺呢?太不地道了吧?

家园 你觉得开车的都有钱?

这不是劫富济贫的时候。

我不觉得开一辆破奥托的会有什么钱。

请不要混淆国家应该负担的责任和个人负担的责任。

既然你认为行人从高速路过马路是市政造成的,你让市政赔钱去。

家园 行人违章就违章了,保持平好的心态最好

我开车避让行人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我觉得只要你平和一点,这又有什么呢?

我觉得大家现在一个误区就是把(钻在车里的人和车)与(车外边的人)当作两个完全平等主体,而事实上,这两者是完全不平等的,而且是极端不平等的。

行人挡你一下只不过挡你1分钟,你一脚油门就是人命阿。为什么要平等对待??

家园 有的选择的时候,谁也不想伤害别人

因为第一,伤人不好;第二,撞坏了自己的车也麻烦。

但是,我也非常不喜欢国内的交通法规。因为开车就有了原罪?无论什么情况,都要开车的人承担一部分损失?我不理解,这是保护行人还是鼓励行人撞车?

另外说一句,我在国内从来不开车(我的家人朋友也没有涉及过人车事故)。位置上说我是处于行人这一方的。但不妨害我对恶法的厌恶。

家园 我觉得你还是有点不理解我的话

可能我说得不明白,我是说,因为车主作为强势占有社会更大的资源享受更多的方便,所以要给出赔偿,我并没有说开车就是原罪。

事实上,我认为,赔偿是车主应支付的,但是这笔支付应该是保险公司代车主支付的。

家园 对不起,在下还是不能接受

以在下的小见识,交通事故(包括其他民事纠纷)的责任认定,理应从责任/过错方面出发作出判断。和强势弱势有什么关系?这并非缴税和慈善,为何强势一方要被强制性地被剥夺权利?

PS,俺自己就不说了。俺父母一年的收入不超过5万人民币,应该不会被划到有钱人的范围吧。

家园

开破奥拓的再没有钱也比一年挣3000块的农民有钱的很吧。

对你来说,市政的责任就是不应该修路,因为只要是修,那么无论如何都会侵犯当地民的利益。

家园 您修改之后的帖子俺深为赞同

这个钱的确应该由保险公司出。出于对于人命的尊重,绝对应该效仿其他的保险体系。比如,车辆被强制性要求购买第三者人身保险,该保险被包含于牌照费中。交通事故中的任何财产损失的赔偿,取决于车主自行购买的第三者财产保险,或者是全保;事故中的人身赔偿,和事故中的任何个人无关,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这种保险体系下,任何人都没有逃逸和估计倒车碾人的动机,只有迅速救人的愿望。

家园 你并没有提供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

你的想法是车就不应该存在。

是你把问题归结到道路建设不合理上的,搞清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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