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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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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另请评论今国会通过谴责土耳其一战种族灭绝案

叶公好龙,同时也是假痴不颠,总之有替罪羊就行。

今国会某一委员会通过谴责土耳其一战种族灭绝案.事件发生在1910前后?对比几乎同时的 Native Indian Treaties...

可谓掩耳盗铃?

家园 那位议员选区亚美尼亚裔人多,提出此案可拉好多选票

不过土耳其是美国盟友,即便议会通过此案布什也要否决。

家园 攫取:帝国总统复辟

《攫取:帝国总统复辟》是普利策新闻奖得主查理·萨瓦鞠的新书,讲述布什-切尼政府如何借911扩大总统权力,把总统权力凌驾于国会和最高法院之上,颠覆三权分立。作者认为,美国宪法制度的三权相互制约机制处于被扭曲乃至永久破坏的危险边缘。

此书所述,与我《国会听证伊拉克腐败遭遇赖斯“国家机密”阻击》和《国会与白宫的行政特权之争 》两文中所述的强总统弱国会现象相印证。

书中追述了总统权力从尼克松水门事件后衰落到今天重新膨胀的经过。此书是经过作者对白宫处理法律事务的官员们的访问以及其它调查研究的结果。

通过此书读者可以了解到总统权力在韩战、越战和今天反恐战争时期的扩张。而今天总统权力的扩张,是切尼处心积虑三十年的结果。

书链接:http://www.charliesavage.com/book.htm

作者访谈视频链接:rtsp://video.c-span.org/15days/wj100907_savage.rm

家园 参议院听证《恐怖总统职位》(附伊斯兰基金状告布什视频链接)

通过这个听证,读者可以从三个方面体会今天美国面临的法制问题:三权分立制衡问题,国内法与国际法冲突问题,和政府权力于公民权利冲突问题。

《恐怖总统职位》(Terror Presidency)一书作者杰克·金匠(Jack Goldsmith)原来是芝加哥大学的法律教授,2002年被五角大楼聘为法律顾问,他在给当时的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的备忘录中,警告美国官员触犯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律,这可能就是美国2004年拒绝参与国际刑事法庭的原因之一。2003年金匠成为布什政府大检查官助理,主持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时值伊拉克战争,他立刻占到了许多与反恐相关的法律争议的舞台上。他鼓吹国际人权标准不适应于美国法庭,学术界称他的学说为美国主权高于人权的新主权主义。

主持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九个月以后,金匠良心发现,辞职政府职位,到哈佛大学法律学院任教。他认为白宫的一些反恐项目缺乏法律根据,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或者是法律上有缺陷的。特别是对囚犯酷刑和监听公民等问题上。纽约时报以《一个保守派的良心发现》为题,介绍了金匠其人其书。

参议院对金匠就《恐怖总统职务》一书开了听证会。听证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反恐战争中维护法制。这里有几个法制问题,其一是三权制约监督平衡问题,白宫“国家秘密”特权显然消弱了国会对总统的监督能力。其二是公民权力和政府权力的冲突,本文链接《伊斯兰基金状告布什》一案可作为此冲突一例。而从金匠的发言来看,维护法制和反恐基本上是不可兼而得之的两样东西,所以布什这个总统才不好做。

金匠说,总统要保障美国不会再次受到恐怖袭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这对关塔纳摩监狱的审讯是一个很大的压力。这就点出了保障美国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的矛盾。当听证会问及总统反恐事务那些事情是不合法的时候,金匠说任职的保密合同中禁止他对政府工作作出法律判断,这样他就避免了回答这个问题。总之,凡是涉及具体人具体事的时候,不是保密要求,就是国家机密,一概没有正面回答。金匠在听证会上还说,此书得以顺利出版,是由于他写书时极力避免了许多敏感话题和材料。

听证会讨论了对问酷刑定义。说非常痛苦是不容易界定的东西,所以用器官损害,功能损害,人格污辱三条界定酷刑(有些到美国国会听证的人权记录差的国家受过迫害的人,好像也看不出器官损害和功能损害,而人格污辱者莫过于美军伊拉克监狱里的照片了)。但是,有些议员说,按照此定义,用烟头烧人,好像就不是酷刑了。水牢,精神折磨等好像也能绕开酷刑定义。这个酷刑定义,是美国医疗界定义,不是国际认可的定义。

至于是否违法日内瓦条约的问题,金匠说这个很难界定。如果按照战俘解释,战俘一般有军服,但是这些在押犯被逮捕时都是民间便服。然而,布什对又不送这些犯罪嫌疑到刑事法庭上过堂,而由美国军事法庭来处理,显然是两头钻漏洞。

我们不妨看看黑水事件。伊拉克治安问题。如果由美国驻军来维持,就得遵守国际法。但是美国采用合同保安人员,这些保安人员虽然是武装人员,但不是军人,不受国际法约束,他们又有豁免权,不受伊拉克法律约束,但是,美国国内法也没有规范约束他们,这也就是为什么黑水雇员射杀伊拉克平民以后,得到的处罚只不过是被黑水公司解雇,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而伊拉克无辜受害者自然是有冤无处伸。

纽约时报文章链接:

http://www.nytimes.com/2007/09/09/magazine/09rosen.html?_r=1&oref=slogin

参议院听证(视频链接):

rtsp://video.c-span.org/project/ter/ter100207_goldsmith.rm

新闻访谈(音频链接):因为太多的反恐行政处在触犯法律的边缘,布什需要大量律师咨询,以便打擦边球。比如关押恐怖分子的监狱都在海外就是擦边球。伊拉克合同保安公司也是擦边球。

http://politicscentral.com/2007/09/12/the_glenn_and_helen_show_jack.php

三藩市第九路上诉法庭过堂伊斯兰基金状告布什(视频链接):阿哈拉枚伊斯兰基金说他们受到布什政府没有经过法院正当程序的非法监听。整个过堂过程无法澄清事实,因为电话公司的这个运作是国家机密,无法成为审问证据。伊斯兰基金说政府有文件证明此事,伊斯兰基金上诉的事情是否真实,只有找出相关文件一核对就可以证实,但是,这些文件也是国家机密,也不能成为法庭证据。即便伊斯兰基金受到政府监听,这个监听有没有经过法院正当程序,有没有受到法院许可,这也是国家机密。显然,“the true, the whole true, and nothing but the true”遭遇到“国家机密”障碍。此案估计要走到最高法庭,到时就可以分辨究竟是人权重要还是“国家安全”的主权重要。

rtsp://video.c-span.org/project/ter/ter081507_alharamain.rm

前总统卡特说关塔纳摩监狱酷刑违反国际公约

[FLASH]http://youtube.com/v/8uj4xUKqEHM[/FLASH]

关键词(Tags): #权力制衡#国际法#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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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17)麦哥莱状告道阁提

一、 故事McGrain v. Daugherty(1927)

此事有关哈丁总统的怀俄明油田的腐败丑闻。哈里·道阁提是总统哈丁的密友,他在哈丁总统任期内担任总检察官,期间卷入许多丑闻。参议院成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赋予该委员会收集证据、传呼证人和主持宣誓的权力,由该委员会就总检察长哈里没有逮捕违法罪犯展开调查。该委员会调集有关文件证据,并传哈里·道阁提的兄弟马利·到阁提到听证会上做证。马利·道阁提拒绝与会做证。参议院命令警卫麦哥莱逮捕了马利,并押送他到听证会作证。当麦哥莱逮捕了马利以后,马利上诉到联邦法庭,联邦法庭判参议院违宪,命令麦哥莱释放马利·道阁莱。麦哥莱于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了联邦法院的原判,判参议院逮捕马利·道阁提合法。

其后哈丁总统引咎辞职,后来被法庭就阴谋与贪污两罪起诉,由于陪审团没能达成判决而没有被判刑。

二、 理由

国会是否有调查权,这在宪法里没有明文规定。司法评论推理如下,宪法第一章赋予了国会立法权力,并说国会可以制定“必要和适当”的法律来行使立法权,授予特别调查委员会这些权力对立法所需要收集事实是“必要和适当”的。此案于是确立了国会听证调查的权力。司法评论还引用了许多案例,说明国会调查权符合国父们制订宪法的初衷,符合英国议会惯例。

三、 讨论

这是三权分立中关于国会与白宫权力的界定。司法评论名为解释宪法,实为修订宪法,增加了国会听证的权力。同样是关于总检察的听证,2007年7月25日国会听证会传唤前白宫雇员Miers和Bolten作证,而两人都以总统特权为据拒绝出席听证会。白宫和国会权力此消彼长,可见一斑。

Miers和Bolten不出席听证会的视频

[FLASH]http://www.youtube.com/v/3avwt4n4nuY[/FLASH]

四、 链接

http://supreme.justia.com/us/273/135/case.html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7&postID=35896

关键词(Tags): #国会调查权力
家园 (18)美国状告阑摩利

一、 故事United States v. Rumely (1953)

1949年,众议院成立Buchanan委员会,调查影响立法行为的游说国会现象。阑摩利是一个叫做“宪政委员会”的组织的秘书。他拒绝向众议院提供成批购买他们组织刊物的名单。阑摩利因此被众议院指控蔑视罪,被罚款并判六个月的监禁。阑摩利上诉到上诉法庭,上诉法庭判众议院没有权力以强制手段得到这个名单。众议院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上诉法庭原判。

二、 理由

司法评论认为,阑摩利的组织是个人通过书籍刊物影响公众意见,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力,让他披露散布这些书籍的名单涉嫌新闻检查。所以,众议院没有权力强制阑摩利披露名单。

三、 讨论

司法评论推理,由众议院有没有权力强制证人披露信息,转到对阑摩利具体活动的性质判断,即不是从大原则上寻求法理,而且,此案与麦哥莱状告道阁提一案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最高法院判决完全相反。这一判决结果与国内国际政治局势息息相关。

1953年是韩战末期,也是东西两大阵营冷战初期。阑摩利的“宪政委员会”组织是右派观点组织,如果阑摩利的组织是左派观点组织,结果可能援引麦哥莱状告道阁提一案。

美国韩战三年,总统权力在战争时期扩张,国会权力收缩。此案是限制了国会的调查权力。

华盛顿邮报报道说,国会对游说最近有了新规定,议员和国会雇员收礼有限制了。说客们也出新招,钱虽然不给议员们了,但是帮他们直接捐给慈善机构了。

四、 链接

http://supreme.justia.com/us/345/41/case.html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7/10/13/AR2007101301275.html?hpid=topnews

http://www.nytimes.com/2007/08/07/washington/07lobby.html?_r=1&n=Top/Reference/Times%20Topics/Organizations/C/Congress&oref=slogin

关键词(Tags): #国会#国会调查权力
家园 送花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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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19)密西西比州状告约翰逊

一、 故事Mississippi v. Johnson (1867)

话说1865年4月南方主将李将军投降,南北战争已经接近尾声。4月13日林肯总统遇刺,4月15日林肯去世。原副总统约翰逊接任总统职位。5月29日,约翰逊总统宣布大赦,重建南方各州。约翰逊总统剥夺原南方政府军官和官员的选举权,剥夺财产超过2万的人的选举权,以便成立南方各州没有贵族势力的政府。不料如此建立的南方各州新政府依然是白人统治黑人的政府,南方各州法律依然有限制黑人拥有财产和自由工作的黑条款。国会对此大为不满。

1867年5月2日,国会通过《重建法案》,对南方各州实行军事管制,以强制建立承认有黑人有平等权力的各州政府。此案的实施,当然还是要白宫政府去做。密西西比州状告约翰逊总统,说他实施的《重建法案》违宪。最高法院裁决密西西比州败诉。

二、 理由

约翰逊实施《重建法案》,完全符合宪法第二章赋予总统的行政权力。援引《马伯里状告麦迪生》一案,司法机构无权强制总统行为。

三、 讨论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状告总统的案子。落实《重建法案》是总统的职责。实际上,《重建法案》是国会重建南方的激进路线的产物,否定了约翰逊温和的重建路线。

此案和《马伯里状告麦迪生》一案不同的地方之一,是此案中总统必须落实《重建法案》,是总统职责,总统不做才是违宪的,原告告总统落实法案违宪,正好是颠倒是非。而《马伯里状告麦迪生》一案中是关于总统自决裁量权,总统可做可不做,是否违宪还有待细细斟酌。

此案和《马伯里状告麦迪生》一案不同的地方之二,是此案告的是总统本人,《马伯里状告麦迪生》一案告的是总统部下。由此案开始,美国采用的教义是总统本人不受司法强制,但总统部下则不在此列。

美国宪法对总统权力的界定比对国会和最高法院的界定都更加模糊,从此案和其后的几个案例,我们将看到总统权力是如何逐渐经由法院裁决而被界定得更加分明。此案肯定了总统纯行政权力是符合宪法的,但三权分立是理论上的概念,实际上不容易分割,总统实际还行使一些准司法和准立法的权力,这些非纯行政的权力引起更多的案例。

笔者对约翰逊因为温和路线遭受两面攻击深感同情。《重建法案》本来就是国会否定总统约翰逊的法案,而约翰逊还因为这个法案被南方起诉。如今在网上贴一些观点温和的文章,往往也会遭受左右两边砸砖。

奴隶解放,在美国是农业向大工业转型的必要的一步,不如此不可能有现代化的美国。此过程经过残酷内战,随之军事管制,无不经由暴力强制。相比之下,中国土改是中国由农业国转向工业国的必要的一步,也是强制实施。近代中国百年奋战,不土改就有可能功亏一篑。有如美国奴隶解放,不对南方实行军管,内战鲜血也可能会白流。奴隶本来是财产,所以,美国奴隶解放和中国土改一样的地方,就是财产的剥夺,而且都是暴力强制实行。

四、 链接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historics/USSC_CR_0071_0475_ZS.html

http://www.infoplease.com/ce6/history/A0841309.html

http://www.infoplease.com/ce6/history/A0812362.html

家园 (20)杨斯顿钢管公司状告索耶

一、 故事 Youngstown Steel & Tube Co. v. Sawyer (1952)

我们在《亚克斯状告美国》这个案例中看到,国会在二战中为了防止通货膨胀,通过了《战时价格控制法》。却说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杜鲁门总统没有经过国会宣战就按照联合国决议出兵朝鲜(曾几何时,联合国决议高于美国国会决议)。杜鲁门没有像二战时期那样以控制价格来防止通货膨胀,而是成立《工资稳定理事会》来防止通货膨胀。但是,这一措施无法解决劳资纠纷。

1951年12月,美国钢铁工会与管理层谈判破裂,工会宣布12月31日开始罢工,杜鲁门立即让联邦调解服务司进行调解,不成功。杜鲁门又让《工资稳定理事会》出面调解,结果还是调解失败。1952年4月4日,工会宣布4月9日全国罢工。杜鲁门可以根据国会1947年国会通过的Taft-Hartley劳工法第18条,在战时禁止罢工。但杜鲁门没有这样做。当年国会通过该法案时杜鲁门行使否决权而没能阻止该法通过。杜鲁门也可以根据1948年国会通过的旨在战时支持军备的《特别服务法》接管钢铁厂,但是杜鲁门也没有这样做。估计是时间来不及,因为根据此法接管钢铁厂有一个复杂的程序。

就在4月9日罢工前的几个小时,杜鲁门发出总统令,让商务卿索耶接管并保证钢铁厂正常运行。总统随即把接管令报告给国会,国会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钢铁商们原来指望总统根据劳工法制止罢工的,不料总统要把钢铁厂变成国营企业了,于是上告到联邦法庭。4月30日,联邦法庭下令阻止索耶接管钢铁厂,但是同一天,上诉法庭下令暂缓执行联邦法庭的阻止令。此案于是捅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从5月3日到5月12日听双方辩论,并请工会到法庭述情。最后,最高法院肯定了联邦法院的阻止令。随后工会开始罢工,罢工持续了50多天。杜鲁门威胁要根据《特别服务法》没收钢铁厂,钢铁厂才与工会达成协议恢复生产。

二、 理由

总统权力越界了。接管钢铁厂的总统令行使的不是行政权,而是立法权,国会可以通过接管钢铁厂法案再由总统实施,但是总统无权下令接管钢铁厂。

三、 讨论

实际上,界定一个权力是行政权还是立法权,并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总统要保证战争进行,要保证军备供给,就要保证钢铁厂运行。

首先,宪法有没有授予总统没收私有财产的权力?没有。其次,国会有没有通过接管钢铁厂的法案?也没有。就是说,没收钢铁厂宪法是说不过去的。宪法规定总统统率三军,但国会规范工商业。

如果说国会没有说可以,也没有说不可以,那么这个总统令还在总统自决裁量权之内。但是,国会以前有法案规定何时和怎样接管私有财产,总统不根据这些法案行事,所以违宪。即这个权力国会已经覆盖过了。

不控制价格,而控制工资,吃亏显然是劳工。杜鲁门认为劳资没能达成协议是管理层理亏,采用接管钢铁厂而不是禁止罢工。估计战时军工业兴旺,工人要分一杯羹。国家紧张,厂家也吊着胃口。总统也借此时机扩大总统权力。不过,估计厂家和总统都把这个危机估计得太大了,后来罢工能持续50天,证明这个危机不能大得让总统用来要挟国会和最高法院来扩张权力。相比之下,大规模杀伤武器是一个很大的砝码,使得布什要求对伊拉克战争时国会和最高法院都跟着转。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43&invol=579

http://www.archives.gov/research/guide-fed-records/groups/293.html

http://www.loc.gov/rr/frd/Military_Law/pdf/act-1948.pdf

http://en.wikipedia.org/wiki/Youngstown_Sheet_&_Tube_Co._v._Sawyer

关键词(Tags): #行政权#立法权#总统权限
家园 打仗还闹腾,也闹出结果,厉害
家园 毕竟朝鲜战争怎么打,也打不到美国本土

现在伊拉克战争,美国国内政治也闹得一锅粥,哪个国家在战争时期能这么闹?

话说回头,国共两党你死我活地斗成那样,还能打败日本侵略,也是奇迹。

家园 一个正面战场,一个敌后,合作抗日啊
家园 漫谈加拿大民主的圣旨

2007年10月16日,加拿大总督发表圣旨(把Throne Speech 翻译成圣旨有点勉强,不过一时找不到更好的翻译,将就用着)。这个圣旨解释了加拿大政府的观点。国会是否接受这个圣旨,就表明国会是否信任现政府。如果国会不接受这个圣旨,现政府就得卸任,今年就得重新选举。

圣旨宣读后,新民主党和魁人党当即就表示不接受这个圣旨,而自由党在17日国会圣旨辩论后宣布接受圣旨,如此一来,国会就没有足够的票数来拒绝圣旨,保守党和现政府就渡过了政府信任危机。

先讲讲圣旨。加拿大的国家首脑是英女皇【1】,政府首脑是总理。总督代表英女皇。女皇是世袭的,总理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所以,加拿大政府是属于人民的,国家是属于英女皇的。因为国家是属于君主的,公民是君主的臣民(入籍宣誓要效忠英女皇),也是属于英女皇的,如果所属关系有传递性的话,那么政府和人民都是属于英女皇的。

16日晚上,加拿大总督携带她的先生来到国会,伴随着隆重得有礼炮的仪式,由仪仗队前呼后拥,还有总理哈勃跟在后边,走入参议院。总督坐到皇座上,她先生与她并排座在她左手边。总理按照君臣礼节在她右前方斜向而座。参议员们在总督到来之前已在参议会内坐好。

总督坐好后,总督的使节执黑仗从参议院走到众议院。众议员们早已在众议院内坐好。使节来到众议院,用黑仗在紧闭的门上敲三下,一议员把门打开,使节宣布带来了总督的口信。这议员走到主席跟前,问是否让接受信使,主席大声宣布接受。这一宣布显出了众议院的尊严――它有拒绝和接纳总督信使的权力。接受信使后,那议员带上黑色橄榄帽,把一个大捶一样的金仗抗到肩上,带领所有众议员跟着信使,走到参议院。参议院里没有众议员的座位,众议员们就站在参议员们的背后。两院议员都到齐了,有人递上一本十六页的圣旨给总督,总督开始宣读圣旨。圣旨用两种官方语音宣读,不是每种语音读一遍,而是用法语读一段,英语读一段,两种语音交错使用。圣旨宣读了三十多分钟。

从圣旨宣读的整个过程来看,总督在礼仪上象征性着加拿大最高权力。但是,这道圣旨好像不是来自英女皇,而像是来自本届政府的刀笔手。据加拿大政治评论,这次圣旨宣读,是保守党在政治上对自由党的重大胜利。

好了,原来总督名义是代表英女皇统治加拿大,实际上是政府的花瓶,那么为什么政府要让总督来宣读圣旨呢?总理直接对两院讲话可不可以呢?好像不行,总理的权力来自国会,总理讲话没有权威,还是总督来讲有权威。

为什么总理要请总督16日宣读圣旨呢?这个说来话长。

首先,现任政府是少数政府,即拥护总理当选的选民不到一半。看官或许会问,民主国家怎么会选个少数政府出来呢,那么这个政府不就是只代表少数人,而不代表多数人了呢?这个问题很容易计算。在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自己思想的权利,对不同的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观点。假设对一个问题有两种观点:支持或者反对。那么如果有n个问题,就可能有2的n次幂种观点。

如果只有一个问题,比如说出兵阿富汗还是不出兵阿富汗,那么公民就可以分成两派,出兵派和不出兵派。如果有两个问题,那么公民就可以分成四派。比如出兵阿富汗和加入京都条约,公民就可以分成“出、加”,“不出、加”,“出、不加”和“不出、不加”四派。如果四派旗鼓相当,选举出票数最多的一派,那么这个政府就只能是少数政府。

如果全国只有一派,那就叫Totalitarian。,说共产党国家是独裁(dictatorship)或专制(authoritarian)严格来说都不正确。独裁就是一个人说的话就是法律,皇帝就是独裁政治。专制就是官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只为当官的着想,不为老百姓着想。共产党国家有一个问题,就是拥护共产党还是反对共产党,这样就分成两派,其中一派非法,合法的只有一种观点,那就是Totalitarian。当然一个社会各种观点都有,如果容忍即不拥护也不反对,那就比较宽松了,但是,一党制形式上没有把多元化政治制度化,被称为totalitarian是必然的。实质上的政治制度,totalitarian就是意识形态极强的国家,如伊斯兰国家,或者如布什反恐时说的那种“你不拥护我,就是我的敌人”,所谓极端主义国家,都是totalitarian国家。

比totalitarian国家自由开放一点,就是两党制。如美国。再开放一点,就是四党制,如加拿大。加拿大本届议会中,保守党、自由党、魁人党和新民主党四党的席位都多得不可忽略。就是说,加拿大社会的容忍程度,自由开发程度要比美国高。

现在说回加拿大圣旨问题。加拿大现政府是少数政府,即保守党在议会的席位只占少数。(美国经过期中选举后,现政府也是少数政府,即布什政府的共和党席位是少数)。根据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原则,少数政府就会产生政府和国会对着干的事情,(参看本人《美国宪法案例》系列),这样就产生一个低效率政府。政府要干的事,国会总是不给予通过相关的法案和预算,国会要干的事,政府又否决不干,这和中国古代“将相不和、君臣二心”非常相似。

哈勃政府面临的就是这样一种局面,少数政府变成了一个低效率政府。这时候,哈勃启动一个机制,就是宣读圣旨,把政府要干的事拟一道圣旨,请总督宣读。国会不接受圣旨,就得改选。如果国会接受,那么就要国会支持政府的工作,恢复政府工作效率。

圣旨讲到出兵阿富汗、加入京都条约、北极主权、减免税务、等问题。按照4个问题来算,如果每个问题都是拥护和反对两种观点,应该有16个党派。如果每个问题打10分,10为最拥护,1为最反对,那么就可以把公民分为一万个党派(10的4次方)。但是,国会只有两种选择,拥护圣旨还是反对圣旨,咦?这不回到Totalitarian了吗? 对!总督代表君主,你只能有两种选择,拥护君主还是反对君主。这下可让自由党大大的头痛了一天,那么多问题捆绑在一起,有些是同意的,有些是反对的,但不允许个案处理,必须捆绑销售。估计这是哈勃打了自由党一个措手不及,如果自由党不接受圣旨,两个月内就得全国大选,到时自由党上台机会最大,但自由党还没做好上台的准备。自由党说,加拿大公民还没有大选的积极性。所以,在新民主党和魁人党拒绝圣旨以后,自由党接受了圣旨。放弃分歧,回到totalitarian,支持政府工作。

Totalitarian的一个好处,就是万众一心,适用于战时,是高效率政府。伊斯兰世界,基本是totalitarian。所以布什中东战争步履维艰,其一是伊斯兰极端主义是万众一心,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自杀炸弹;其二是国内政治赶上少数政府,光是一个伊拉克军费预算就是一个拉锯战,还有国会对白宫的一系列听证等,国内政治把布什搞得焦头烂额。Totalitarian的一个坏处是思想凝固,没有新思维,缺乏创新,社会得不到发展。

为什么美国很强,因为实际是两党制,政府效率还在。现在许多新的民主国家,国会十几个党,这样的政府很容易就变成少数政府、低效率政府。又没有英联邦国家这种圣旨宣读机制来摆脱低效率政府困境。所以现在好些新民主主权都是低效率弱政府。普京建立强政府,带领俄国走出经济低谷,但又被西方说普京背叛民主了。

悖论:越是自由开放的政治制度,政府越有可能只代表少数公民。

【1】 http://www.gg.ca/gg/rr/index_e.asp

关键词(Tags): #民主#多党制#君主立宪#一唵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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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探讨一下

这次保守党的胜利,个人认为原因还是Stephone Dion判断在当前举行全国选举未必能赢。 Harper在台上虽然没有什么大的成绩,却也没有什么过失,再加上拜石油之赐,加拿大经济强劲,在选举文宣上,自由党可以操作的空间不多。何况,上次的丑闻加拿大人还记忆尤新,被人抓尾巴的地方太多了。如果不能上台,不能组成多数政府,短命政府总理谁也不愿意。自由党的主张在加拿大比较有市场,现在虽然在野,将来上台的机会大把,不要让 Harper把少数政府变成多数政府就好。

这次安大略省省选,自由党以70年未有的优势大胜,一是因为保守党选举策略错误,二也是因为经济原因。在经济形式还不错的情况下,选择执政党相信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家园 我是这样推理的,不一定对

如果是国会对政府不信任,重新大选,那么就应该换政府,换的话新民主党也有机会,但自由党几率更大。

自由党背书圣旨,还是照顾民情。大家不愿意选举,万一选回保守党,国会真是没面子。就是国会对政府信任与否,是否代表了选民对政府的信任与否的问题。

所以,你说的是有道理的。就是即便自由党因此上台,也是勉强凑合,不是什么好事。经济好,大家过得舒服,谁愿意折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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