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聊最牛钉子户 -- 子奉不语
问一句:地方法院怎么垂直管理?谁管理?高院?人大?
参考别的所谓发达国家的经验:这财政拨款权不一样的地方政府手里,试问有谁自带干粮上班的?
来对抗法律的判决,对不对?
按照你的意思,中国既然没有专门的宪法法院,那么声称法院判决违宪进而可以拒绝执行判决就是合法的。好吧,法院可以关门了,因为随便谁都可以以宪法的名义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嘛。
你讨论的是能否直接提起违宪之诉,有无必要设立宪法法院还是钉子户的做法有法律支持?这是两个方向的事,不能混为一谈。未来的法律变动可管不着现在的行为。
你若认为法院据以判决的法律是违宪的,可以向人大提出审查申请。当然没有成功的先例,所以若你能成功,也是为中国的法治做了贡献。
你若认为法院判决是违宪的,也就是说判决程序或是内容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那就上诉,上诉的法院当然是初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法院不会直接引用宪法条文,而是看被诉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一审判决是否有错误。进而做出维持、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的决定。
这个钉子户走了哪一条法律途径?
顺便说一句,所有违法的行为都是违宪的。
再加一句吧,我认为你要的不是法治,不是人治,而是自治。
宪法是根本大法,所有法律都是以它为基石的,宪法在中国不能作为法条被直接引用的。我觉得你只是知道宪法是基础,但把它当作了普通法律。
你用刑法做比正说明了你不理解宪法,刑法本来就是以宪法精神为依据制订的,可以说是宪法关于刑事违法的细化。
再说了,舆论有用吗?
一个中学迁址,要征用某块土地.当地农民要价太高谈不拢.迫使中学另觅他方.但事实上中学入驻对当地是有很大好处的,结果农民后悔莫及,又打报告要求中学来征用.你说这算那门事?
现实中,城市里也有许多老城区的居民不断上访要求拆迁——当然不是全部居民——,即使一家人,老少也有不同意见。要知道,拆迁是不对称的,一个钉子户会毁了一个大项目。因此钉子户就完全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价。这完全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了,而是时势的发展给了他这样的能力。拆迁人对此很明白,往往会给他更高的价格。政府对此是不支持的,因为这对其它拆迁户不公,可是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然后在下次面临更大的压力。
必须指出,有些钉子户的要价是出于自己的房子的价值被低估,有些则是利用拆迁人已投入的成本扩大自己的谈判优势。
这好象没有对错的问题。就象美国总统选举一样,是服从不服从游戏规的问题。如果没有规则制约,还怎么游戏呢?
以适当的速度长期增长使预期合理而有效,将会大大的缓解类似的矛盾。人为暴发性掠夺式增长的结果坏掉的是整个环境,
然后你能埋怨他人对此的反应过激吗?那不免矫情。毕竟所涉及的所有方面来说,得到实际利益的是谁大家都很清楚;虽然他们得到的那点利益最终让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所有方面都付出大的多的代价,社会运行成本的抬高和他们得到的那点利益相比根本不成比例,但要改变这个进程又谈何容易?
埋怨没有用,再探讨细节大多也是浪费时间,法院/政府的解决最多只能就事论事。平心而论,说那些过激的反应最后会有作用,你信吗?
所以,大家心理不要不平衡,更没必要去纠缠有理无理,先把环境平衡起来--从自己身边做起来。
这和自然环境是一个道理。
就让它孤零零地伫立在那里,看那钉子户怎么自己下台?
只有现在的中国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那天看到新闻说,这家要求的拆迁补偿是 13万人民币/平方米。不禁得有些吃惊。
说这个价格是建成之后的商业估价(他们家房子所能体现的)。想来想去,这个定价始终是有些问题:如果开放商最终无法顺利开发这片土地,那么13万/平米的价格就是不存在的。
那么,开发之前价格与开发之后价格的差异,这个收益,应该在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如何分配呢?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
定价如何来做?这是一个技术上的难题。但有一点毫无疑问的是:单方面由开发商定价或者由拆迁户定价,都是不对的。
楼主说得好 “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哪里”。私产(利益)容易界定,然而公共财产、公共利益就很难界定了。在大喊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是不是也得加强一下公共利益的保护?
自己当国王!
“接受易地实物安置,在沙坪坝区置换一套商业用房,并自愿搬迁。”
“吴萍夫妇获得的赔偿总额为360多万元。不过,他们同意交换的异地安置房估值为306万8847元,扣除差价后,吴苹夫妇实际得到约60多万元。”
“根据房屋所在地鹤兴路片区的统一安置评估标准,吴苹夫妇位于该片区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247万7547元人民币(下同),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万元。”
另一名论者说,吴萍夫妇引起了足够的公众关注,迫使开发商和市政府低头。
中新社网站的评论说,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官员和开发商的利益,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如果有更多进行"公民抗命"的市民,中国将更接近一个法治社会。
不过一名论者说,这是一起"闹剧"。他质疑吴萍是否受到了威胁,或者是人们被吴萍利用了?
一名网民抱怨说,他是被拆迁户,不是钉子户,所以得到了较少的赔偿,如果他当时做钉子户,可能得到更多的赔偿,这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不是许多中国民众如此幸运。一些地方官员没收了土地用来开发工业园区、商业和住宅项目,抗命的民众往往受到当局的镇压。
分析人士指出,无论如何,"最牛钉子户"的精神将在全中国散播,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钉子户,政府打击这些钉子户前将要再三考虑。 ”
拆迁补偿当然要公允,我们作为局外人,自然不清楚这个房子到底值多少钱,所以无法评说。
但就如我前面所说过的,单方面的定价,无论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政府还是拆迁户做出的,在这个涉及“原住户利益-房地产商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公众利益”的游戏中,都是不合理的。
而偏偏在这个竞争格局里面,相比在不少案例中成为弱势的拆迁户而言,公众利益更是少有一个利益代表者。谁来体现与保证公众的利益?在由于双方或多方争执不下的情形下,这种僵局对公众以及城市发展造成的负面损失,应该如何计算如何承担?
归根到底还是制度缺失。最牛钉子户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是正如有网友所提出的,“由于自己不是钉子户,所以得到的补偿就少了”,那么这依然证明靠出现钉子户,绝不是一个正确的解决方式。其中肯定是有不公平的利益划分,也许是普通拆迁户的,也许是钉子户的,也有可能是房地产商或者地方政府的。但,没有人会对公众利益进行补偿。
BBC素来反华,他们作为旁观者,当然希望“"最牛钉子户"的精神将在全中国散播,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钉子户”。但作为中国人,这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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