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日本整治环境卫生出重手 在日华人担忧执法随意 -- 萨苏
如果说,下次,李灯灰再来日本,咱们组织个欢迎团,争取个机会和他老人家握个手什么的,也不用找分筋错骨手,他老人家闺女就行(还在日本吧,弟子也行),装得特别激动,在握手的时候使点儿劲,伤了灯灰的爪子,像这种情况不算故意伤害吧?
还很无奈
萨大文章好!薛义那个鄙夷的眼神真赞!
你还可以上去对着胸口重重的来一拳,同时用日语大声说:“XXX,你小子这么多天跑哪去了……不好意思,认错人了。”(如果有少林洪拳的功底)
或者在肩膀上重重地拍上一巴掌,“你老身子骨还很硬朗嘛。”(如果练过铁砂掌或是八卦掌)
当然也可以仅仅握个手。(如果太极练得好)
以上行为要注意:1、功夫要扎实。2、不必刻意用力,要放松,要自然。3、面带天真无邪的微笑,眼神要无辜。4、坚信自己真的是认错人了,或者,真的是要表示友好。
头两点是相呼应的,有真功夫的,往往自以为下手不狠,其实黑得狠。尤其在非常放松的状态下,往往会因为动作相似,由脊椎控制直接把功夫使出来了。后两点是为了排除主观过失。最后,这就这能算是意外事件,让他自认倒霉了。
没有功夫,也没有薛义士那凌厉的眼神怎么办?如果是深度近视,可以用中英日德法西意阿文轮番大声质问机场保安,这是谁把一头驴给放进来了!(灯灰拥有一张教科书式的驴脸)
相信大家都在等着收藏壮士的墨宝呢.
不过这需要研究日本法律的人下一番功夫才行。
先看乱扔垃圾最多可以罚多少?然后再根据日本全国和千叶县的判例研究一下扔两瓶饮料就罚这么多是不是明显过重?
这些如果都没问题,还要看看逮捕、羁押、审判薛义义士过程中是否有程序错误,比如,可不可以逮捕或者拘留乱扔垃圾的人,可否告知其权利之类。按理说,乱扔垃圾通常只是违法,不是犯罪。而逮捕通常只适用于刑事犯罪。还要看看薛义被关了这么多天,最后只因为乱扔垃圾被判罚款,可不可因此要求国家赔偿。
如果以上的路都走不通。那么只好强烈要求提高中国对日本人罚款的力度。最近日本人喜欢跑到中国搞非法测绘,我们应该把非法测绘的罚款限额提高100倍以上。这也符合国家之间的对等原则嘛。
普通小盒(75ml)超市卖208日元,相当于十几块人民币,今年元旦过来,超市促销,128日元一盒,不到十元人民币,囤积了小二十盒,过瘾啊!
原来不是因为砸了李某人啊。。。怎么看新闻都说是因为砸了李某人才被罚款的呢
我觉得您说的原因有问题。即使在人少,寒冷的加拿大,也是定时、分类倒垃圾,确实有环保的功效。其实中国难道不拥挤么?现在中国北方5月头几天就30多度了,也够热了。这方面学学外国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