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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解救被拐妇女亲历记 -- wyd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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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是从买方看问题。

根据你说的,你们那片买来的媳妇很多。估计你们也不觉得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反正你们自己的女儿、姐妹没有被拐卖。

买来的东西,不打就很仁慈了,强奸算什么。是吧?然后那些媳妇呢?被奸着奸着就有快感了,不乐意走了。是吧?

买来的东西,不分青红皂白就被公安带走了,这种损失不可忍受,是吧?

家园 我对表示义愤的网友都表示感谢

给您上多花吧。

家园 总统啊

百般滋味在心头,一言难尽。

家园 给您上多花

又表示义愤的网友是改变状况的基础。

家园 还是那句话

直接带走,带来对双方合法,或者合情的利益可能的损失是微乎其微, 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而对女方带来的受损利益恢复的期望值则是巨大的,所以是完全合理而实际的。

[quote]却被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带走了[/qutoe]

这如果是对女方,她会明白警方的好意,短暂的分离,有机会再次体验离开夫家的生活,重新思考一下自己的选择也没有什么不好,原来就是已经决定和这个男人过,无论怎么说都是无奈之下,或者没有选择之下的选择,给她重新选择的机会才是公正和合理的, 而且

要回来也很容易。如果是对南方,买卖人口是犯法的,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已经很不错了。

其实要是完全按照法律办事,如果孩子和母亲更亲的话,孩子应该由母亲带走的,但是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这大概也是不得不得妥协了。

家园 这你到的确武断了,俺就知道有双方家庭走动的例子

俺老家在甘肃东部,就是西安往西的陇东台地,泾水龙王的老窝。大概2000年左右回去时就听说过这样的事,一个姥爷待过的村子里的姑娘,俺小时候她还抱过俺呢,被拐卖到几座山后更穷更闭塞的村子里,家里人几年后知道信了也没办法,几个人去还不够夫家整个村塞牙缝的,再说女儿孩子也有了,就算回来能嫁什么好人家?越落后的地方妇女地位越低,这个当年给我拨核桃摘槐花的小姐姐这辈子就这样了。她妈妈没办法只好逢年过节去看看,主要是接济一下,那鸟地方穷得让人难以想象,只求女儿少遭些罪。

楼上说得也对,要是问女方意见估计大半都认命了,但是你有机会问人意见再做决定吗?这帮刁民有这个涵养也不作这种伤天害理的事了。

其实买媳妇的地方都是穷山恶水所在,没人愿来才用抢的办法,按因果报应他们是前世造孽今世接着造,活该受穷!只可惜了这些妇女。

家园

你是指越南媳妇吧?

家园 强奸后与其结婚就不是强奸?拐卖后生孩子就不是拐卖?

我就有同学就被拐卖到外地,一个在家人花完全家积蓄之后解救回来,另外一个被解救回来以后又回“婆家”合法结婚了,甚至还把自己妹妹也介绍到被拐卖的村子正常结婚。我知道这样的案例,但并不能改变人口买卖的野蛮和非法本质。

几十年前,鲁迅笔下祥林嫂的悲惨故事,几十年后还在继续,甚至还有人支持、理解和辩护,这让人说什么呢?认命?生米煮成熟饭,不从也得从?哪还谈什么恋爱、花心思去求爱呀,到大街上看到谁合适就请人抢回家藏起来,洞房生孩子。公安来查?她愿意的,她要是不愿意怎么会生孩子呢?

这些人还有没有道德底线?

家园 花好文! 不过

碎片兄文中反复提到的原因之一“道德体系尚未建立”。那么我想问:我们的道德体系又为什么迟迟没有建立,又为什么“人们还没有反复的,多次交易的传统”,从而“一锤子买卖的心态极盛”。

万物皆有因,对于我们现在出现的这么多道德的问题,我以为归根结蒂还是政府没有诚信。我没有从我们的政府身上看到所应该有的最最基本的道德与诚信。

远的不说,就以这次山西洪洞的黑窑奴隶[或奴工]事件。这件事说一千道一万,我以为一句话,就是“政府没有人性”。对于山西的地方政府来说,人不是人,只是他们赚钱的工具。对于这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连最最起码的人性都没有,又谈何道德?更何况“诚信”?还有,事件发生后,山西政府草草定性事件为“非法用工”,还是不敢正视现实。

再引用碎片兄的一个例子。老农借钱不还,能借到钱的就是“大爷”。那么,是谁能从银行里借到钱?是谁借银行钱最多?又是谁最可能借钱不还?还是那些手中有权的官员。那么“和尚摸得,我摸不得?”,这就是政府的“示范”作用,这也就是普通群众在政府言传身教的带领下的真实想法。既然有人能够不劳而获,那我为什么就不能成为那样的人呢?

社会在转型,在向钱看。但是政府的作用是带领大家向钱看,而不是自己向钱看。政府必须有德。否则,政府无德,又怎么能够期望人民有德呢。政府在这个大的转变过程中,他的角色就应该是不要让资本露出它的丑恶来,而这个角色我以为是最重要的。

家园 越来越好要闭着眼睛才能说的

表面上当然如此了。

家园 好文,不花没人性阿。
家园 在政府身上吗?

抓起妇女赶快跑这一事实,说明了太多的东西了。问题并不仅仅在农民身上。

不知道你指什么?

家园 我明白你的意思,并不是要替那些罪犯开脱。

我也认为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和解救被拐卖妇女是两码事。被解救的人自愿留下的应该允许。但是凡是收买被拐骗妇女的(一般是所谓的“婆家”)都是犯罪,是不能让他们逃脱罪刑的。虽然他们地位很尴尬,不但人财两空而且还要判刑,但是如果没有他们提供这个市场,也不会有这么多悲剧的发生。实际上仔细想想,他们跟人贩子一样可耻、可恨,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的。不都是为了私利去侵犯别人最基本的人权吗?

不管拐卖人口还是收买人口,都是最泯灭人性的犯罪。恐怕没有哪种犯罪对人的伤害能超过它了

家园 三笑兄是基层干警?给讲讲?
家园 俺不是干警,是一小公务员

说出来估计要受到很多河友反对的,再说被人打破头也不是光荣的事啊,所以不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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