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解救被拐妇女亲历记 -- wydygo
一种情况是,被拐妇女找到机会通知了老家的家人,家人报警,警察过来要人。这种情况不会出什么差错。
机会包括打电话、写信、捎话,及其他。
我知道的一个例子是,一名妇女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抗未果之后,假装屈从,哄得男方的信任,并成功说服男方带她到县城赶集,当然周围有人跟着。到了镇上,她一看到一名穿警服的人,靠近之后,立刻抱住了那人的腿,死活不撒手,当地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把她带到了警局,使她得救。
这事玄得很,因为我们那里假警服太多,假警察太多,万一抱错了,她就惨了。
这第一种情况不会出什么错。容易出错的是第二种。
一名妇女被解救了,警察会向她询问情况,比如还有没有类似情况啊,之类。她往往会说出几个来——一个村子里常常有好多类似的人呢。她说出来的这几个或者是跟她由同一伙人贩子卖来的,或者是左邻右舍的。她们有些可能跟她情况类似,也想跑而不得,需要解救;也可能过得还不错。
警察得到情况之后有可能作为,也有可能不作为,但很少有人再进一步了解那些人的具体情况,除非又有类似被解救者提供新信息。
至于解救不解救就不一定了,确实涉及到赵括所说的“乡里乡亲”的人情问题。还有一个因素是上面的态度。
这是中国的特色了,打击不打击某项犯罪,打击到什么程度,往往要看各种条件定。觉得贩卖人口问题太严重了,关心妇女问题的人压力大了,上面就会作出打击或者严厉打击的指示。本地警察据此采取行动。根据的就是他们手里掌握的线索。这当中就会出现那种情况:两个人已经稳定下来,女方也已经决定在这里跟这个男人过了,却被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带走了,常常还留着孩子在男家。
从法律上讲,警察做的一点错都没有。但是从人性的角度看,似乎工作做的更细一点,做做区分,会更好——当然,有赵括说的警力不足的问题。
说到这些女子,并非每个被拐女子都是女硕士,有很强的爱情观。很多人就是西南山沟里的农家女子,想地很简单,就是找个差不多的嫁了,过上比父母好的生活。被贩卖当然是很悲惨的经历。很多人一直在奋力逃脱男家。但还是有些人挺知足,觉得这个男人也不错,比她家乡她能找到不说更好吧,至少不次。更重要的愿意是东中部地区的经济条件比西南好很多,即便男方个人条件比老家能找到的稍差,但她也知足了。因为自觉过得还不错,所以才把家里的姐姐妹妹、邻居、乡里乡亲的,都介绍过来。过来的很多也挺知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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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兄有点轻率了 电子赵括 字515 2007-06-19 06:53:47
🙂您说得这些都对 豫蒙 字156 2007-06-19 07:01:31
🙂即便按照你说的 2 【子衿】 字1052 2007-06-19 09:33:19
🙂多说几句,解救的情况是这样的
😠关于西南山沟的农村女子,老兄这样说不大合适吧! 2 夜月空山 字628 2007-06-20 21:37:42
🙂还是那句话 【子衿】 字651 2007-06-19 11:47:25
🙂我们都赞同给妇女选择权 豫蒙 字880 2007-06-19 10:10:03
🙂在政府身上吗? 侠客梦 字103 2007-06-19 14:01:16